員工不願意繳納保險,公司將公司該繳納部分補助給員工,承擔相應風險嗎

時間 2022-02-23 20:45:23

1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的保險補助勞動部門不會承認,企業需要承擔相應風險。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八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

第二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詳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另,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2樓:冬蟲夏草

1、企業依然承擔相應風險,勞動局明確說過不承認。職工如果拿到保險補助,再來告企業,肯定勝訴。

2、你們可以釋出一個參保通知,讓職工簽收,然後再讓不參保的職工自己寫申請。這樣就沒有風險了,企業也不用出錢。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部門不會承認這個的,還是給員工上保險吧

4樓:楊銀愛陳朋

不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不管任何原因不繳納的,勞動部門都要罰款的

5樓:生命天空保險網

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建議你不要相信這個所謂的「君子協定」。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政策,公司沒交就是沒交,這和你是否補助給員工沒有關係。員工只要反悔,告公司一告一個準,公司不僅要補繳社保,還可能面臨經濟處罰。

告訴員工,這是國家社保政策規定,必須繳納,每月按時從員工工資裡面扣除其應該承擔的部分。

6樓:夏侯北靖

社保是國家強制的啊!!!

如果員工不願意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會承擔責任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履行的話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否則就是違法,以後萬一發生爭議,企業就處於不利地位。

對企業來說,碰到不願繳納社會保險的員工,或者乾脆不要,或者曉之以理,說服員工依法參保。讓員工寫「自願不繳社會保險」之類書面申請的做法,在法律上並不可行。

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

8樓:前方隔海

1 企業會承擔責任的,因為這個是強制性要求給員工買的.

2 社保個人繳費部分企業有代扣代交的權利.

請知悉.

9樓:密碼保護者

法律規定社保是強制的,員工不管是不是願意上,企業都必須給員工上保險,否則就是違法的,打官司肯定輸。

再者說了,員工寫這樣或者那樣的什麼書面說明都沒有法律效用,不上就是你企業違法,到時候員工離職去告你企業的話,企業拿出員工寫的說明,勞動稽查大隊是不認的。

員工不願在公司購買社保,企業會不會承擔風險,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請知情人士回答,謝謝!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承擔風險,因為社保是國家強制規定的,不繳不行,以後員工反過來告單位,只能乖乖地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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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杭州小律師

必須為其投保,否則對方以後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賠償經濟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願意購買的話,你讓員工寫個宣告,如出線人和因出線未購買社保造成的後果,全部都有員工承擔。

13樓:簡簡單單

1、員工不願在公司購買社保,企業有風險的,出了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仍要承擔責任的。

2、法律依據參考《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參考意見 》8.4【不繳社保的無效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議約定用人單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因該約定條款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應認定與約定無效。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100條規定: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員工不願在公司購買社保,企業也不堅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是會承擔風險的

15樓:tangfeng湯豐

購買社保是一項基本國策,在勞動法裡有體現。

16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是一個人的最低的生活保障,而且法律規定企業是必須要給員工買的。我不知道你在廣東什麼地方。如果是在深圳的,我還能給你具體的辦法的。回答完畢。...

1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會承擔風險了,簡單來說:

1,若員工發生工傷,所有費用由企業承擔;

2,女職工生育、男職工愛人生育(其愛人沒有生育保險時可申請走男方生育保險,報銷50%)全額由企業承擔;

3,若員工反悔,訴訟企業未上保險,要從頭補繳,並且有相應處罰。

所以,必須上保險,否則寧肯辭退!

18樓:憑巧凡

有風險,購買社保是公司的義務

19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為員工依法繳納社保是企業的強制性義務,不繳納社保承擔的風險很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還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另外,還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2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購買社保,因此這種方式是不合法的。

必須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國家對企業的硬性規定,如果不繳納就是違法了,企業要受到懲處。一般正規的或比較大的公司都要求給職工繳納社保的,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但也有那種小公司在員工的要求下不繳納社保的,這就是企業要承擔一定的風險了,假如哪天員工不高興了或咋地,去勞動局告發了,那企業還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我們以前單位(規模不大)有一批外地的員工,就是不想交社保,還自願與企業簽訂自己不願意交的協議,其實我們人資都問過勞動局了,這些都是沒法律效力的,企業還是必須得交。

員工離職將公司投訴,要求公司給員工補繳社保差額部分,但個人繳納部分員工耍賴不承擔,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21樓:

社保是公司代扣代繳,公司自己沒交,這會想員工出一部分錢。試問員工不告公司,公司會主動給員工交嗎?再說代扣代繳的錢呢?狗吃了?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補繳差額,還是就沒交保險?

如果是補繳差額,讓他投訴去,自己把關係搞到位啊,跟勞動監察、社保徵收說明員工不配合啊;

如果是沒交,讓他起訴去,等法院判下來再處理,公司急啥。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種情況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24樓:王元頁

單位繳費之後通知職工將個人應繳費用還給公司,規定日期不歸還,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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