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都需要什麼程式,如果勞動仲裁判

時間 2022-02-23 23:35:22

1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程式,我把他簡單的歸納為:申請、受理、**、調解、裁決5個程式。1.

申請。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仲裁。2.

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3.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將進行申請人明確請求、被申請人答辯、仲裁庭調查事實、當事人雙方舉證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等環節。4.

調解。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會製作調解書。

5.裁決。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會及時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2樓:勞動法行家

一:仲裁申請

當事人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寫明:申請人姓名、職業 、住 址、 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被申請人的情況;申請請求 和事實根據 ;委託代 理人的資格及**許可權;申請日期等。

二:審查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 申請 人;認 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 委員會不予 受理或者 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仲裁準備

① 組成仲裁庭。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組成仲裁庭,實行一案一庭制。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 員組 成,設首席仲裁員。

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應當在 受理仲 裁 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 翻譯 人員 等,作出迴避決定。

③調查取證。仲裁庭人員應認真閱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材料,調查、收集證據,查明爭議事 實。 對於 需要勘驗或鑑定的問題,應提交法定部門進行,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員會委託有關 部門進行 。

各地仲 裁委員會之間可以互相委託調查,受委託方應當在委託方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調 查。因故不能 完成的,應當 在要求期限內函告委託方仲裁委員會。

④擬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員應當根據調查的事實,擬定對勞動糾紛的處理方案。

四:仲裁審理

①通知當事人。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 有正 當理 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②先行調解。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仲裁。經調解達成 協議 的, 製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並送達 當事人。

調解未達 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以及當事人拒絕受調解書的,仲裁庭 應及時仲裁。

③**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 ** 人及 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首席仲裁員宣佈**,宣佈仲裁員書記申請回避 並宣佈案由 ;聽取申 訴人及被訴人的答辯;仲裁員以詢問方式 ,對需要進一步瞭解的問題進行當 庭調查,並證詢雙 方當事人的 最後意見;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再行調解;不宜進行調解或調解 達不成協議的案件,及 時休庭合議並作 出裁決;仲裁庭復庭,宣佈仲裁裁決;對仲裁庭作結論或需 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 案件,仲裁庭可以宣 布延期裁決。

④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書由仲裁員署 名, 加蓋 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仲裁庭當庭裁決的,應當在自裁決作出之日起7日 內傳送裁決 書;定期 另行裁決的,當庭發給裁決書。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 十五 日內 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 事人,但 是延長期 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 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仲裁庭 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 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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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匿名使用者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勞動仲裁程式第一步:當事人申請。當事人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先決條件和必經程式。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否則,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該案件。

勞動仲裁程式第二步:審查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程式第三步:仲裁前的準備:① 組成仲裁庭。②對應當迴避的仲裁委員會的成員、被指定的仲裁員、仲裁庭的書記員、鑑定人、勘驗人和翻譯人員等,作出迴避決定。③ 調查取證。

勞動仲裁程式第四步:仲裁審理:①通知當事人。

② 先行調解。③ **裁決。④製作仲裁裁決書。

⑤ 仲裁期限。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4樓:香蕉菠蘿蜜

仲裁庭裁決案件,應當自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基本程式:

1.爭議發生後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再裁決。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我們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5樓:

1、向勞動仲裁提出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相當於10天之內通知用人單位)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這有一個10天,一般用人單位會拖到最後)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這又是一個5天)

5、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差不多5個工作日)

6、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最短45天,最長60天。

拓展資料: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程式的時間是多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那些程式,一般要多久才能完成仲裁。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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