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到哪方所在地辦裡,起訴離婚一定要到對方戶口所在地嗎

時間 2022-03-02 22:50:34

1樓:聯想勁旅

起訴離婚要在結婚登記證書頒發地法院立案。

2樓:找法網

起訴離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樓:別稱我是老師

雙方哪地方都可以,最好在原登記所在地

起訴離婚一定要到對方戶口所在地嗎

4樓:豫眼屏媒

一般情況下,需到對方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樓:楊志律師

回答按規定起訴離婚男女雙方必須去各自戶籍地法院起訴,異地不予辦理,所以必須去戶籍地法院。

起訴離婚,必須到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去辦理。

提問那有沒有誰先起訴對誰不利的問題

回答這種是不會有影響

提問現在是我們已經感情不和,他也不給我錢。這樣的話我起訴他會對我不利嗎

回答不會的

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可以訴訟程式

不會對起訴方有任何影響

夫妻共同財產還是會平均分割

提問孩子從生下來一直是我帶著,就最近我回來孩子和他生活了四五個月,孩子判給我的可能性大嗎

我們現在只有一個車,是結婚後買的。房子沒有,但是結婚我要了20萬的房錢。

回答孩子現在多大

然後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也是可予准許的

提問剛過3周

回答那是會判給女方撫養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如果您雙方的財產都是婚後購入的話,這個沒有什麼疑問,確實屬於共同財產的,也就是如果離婚的話,夫妻雙方是一人一半的

提問他基本上3年沒有給過我錢,房錢我也花的差不多,會怎麼判。他轉業回來的錢也沒有給我一分

回答夫妻共同財產的話是會平均分割的

根據2023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以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明確表示為夫妻共同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更多24條

6樓:liaoning卓政

不一定有在原告住所地的情形。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由原告住所地管轄。

7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可以在結婚註冊地,戶口所在地,或者對方常住地,這幾個地方都是可以的。不過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法院都會推薦你去對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訴。

8樓:迮今雨南笛

對方同意調解離婚的在國內哪個地區都可以,對方不能調解離婚的到要對方常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訴訟,常住地不確定的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法院訴訟。

9樓:孛飛飆冠愷

起訴離婚是可以在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也可以在居住地立案,但必須去所在小區的辦事處或居委會開具在此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10樓:李仁春律師

專業婚姻律師為您解答: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在結婚註冊地即戶口所在地,或者對方常住地(一年以上),這幾個地方都是可以的。但實踐之中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法院都會推薦你去對方目前的居住地法院起訴,即使在住所地起訴,法院也會移送到住所地。

但在住所地,有的法院需要臨時居住證

11樓:法春華郗葳

一般民事案件,(如離婚、債務糾紛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住所地,即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指公民離開住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2樓:匿名使用者

起訴離婚應在被告所在地,這裡的被告所在地為被告戶口所在地,如果被告離開戶口所在地以被告離開戶口所在地連續居住一年的地方為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說,起訴離婚,不一定在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在被告經常居住地,即離開住所連續居住一年的地方。(以上是一般離婚訴訟管轄規則,不包括諸如被告坐牢、在國外、失蹤等情況)以上看法希望對您有幫助,謝謝採納

也就是說如果禰們在現在在湖南連續居住了一年以上或者雙方均有湖南戶口或者暫住證,是可以在湖南的。

13樓:水瓶華仔仔

她現在居住在哪?在哪工作?

起訴離婚一定要到男方的戶口所在地嗎?

14樓:華律網

當今社會,人口流動性是相當大的,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需要起訴離婚,是否是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呢?該問題是要分類討論的。第一種情況是最普通的情況,雙方均沒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沒有證據證明一方離開達一年以上,此時想要離婚一方應當向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

此處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連續居住達一年以上,則認為該地是該人的經常住所地。第二種情況是可以在原告的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所地起訴的情形:一方離開住所地達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訴離婚的;一方被監禁或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

除此之外,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或者被監禁的,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5樓:律k師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簡單的回答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16樓:我行我vs我速

你們在**登記的,就要在**的法院起訴。以登記地為準。

17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當事人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一般要根據被告確定法院的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1條 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規定,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很顯然,按你說的,不屬於這四種情形。

所以依據法律規定,只能是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19樓:12345a幫助

【離婚程式】

一、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二、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收費標準:工本費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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