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婚姻為目的的騙財騙色怎麼處理算詐騙嗎

時間 2022-03-07 15:45:24

1樓:毛哥

這個就是詐騙案處理的

是詐騙罪

法院如何認定以婚姻為幌子的詐騙?

2樓:w愛酸檸檬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就可以認定為詐騙。

1:以婚姻騙取對方錢財,如果數額較大,則構成詐騙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5: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3樓:匿名使用者

如何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還是詐騙犯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一是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二是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三是從騙取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四是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如何定性婚姻詐騙罪?

4樓:小魚教育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我國刑法沒有明確「婚姻詐騙罪」這項罪名,此種行為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符合上述構成要件,涉案金額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就可以認定為詐騙罪。

5樓:匿名使用者

不以結婚為目的的要錢都是**!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從刑法條文字身的規定看,沒有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

在詐騙犯罪中,將詐騙犯罪的主體進行限制沒有法律依據。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係,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別對待。婚姻關係並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係,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係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於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

那麼,如何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的案件,區別不道德婚姻還是詐騙犯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通過以上案例,我們可以看出,當前,婚姻詐騙的確是個可怕的陷阱,尤其是處在急於想結婚而又苦於找不到物件階段的青年男女要引起注意,並加強防範:

第一、不要輕信各種報上刊登的徵婚交友廣告,如果認識了想與成婚的異性,要對其真實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瞭解,尤其要辨別對方身份證的真假,必要時可請公安機關幫忙。對於初次認識的異性,一定要審查其身份證。

第二、在結婚登記前,最好不要有經濟往來,特別是大筆的經濟往來,如大額的借款等等。

第三、提高警惕,加強防範。對剛接觸、不太瞭解的人,要多留個心眼,保持警惕,注意鑑別對方的許諾和自我介紹。**在行騙過程中還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綻的,只要稍作留心,並通過調查,就能從中發現問題。

第四、如若被騙,要儲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物件,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對於社會上種類繁多的「騙婚」現象,審判實踐中,要準確把握婚姻詐騙罪與一般的不道德婚姻的區別別,並提醒廣大中青年男女提高警惕加以防範。

6樓:九方安露

因為感情不和,而不結婚,不退彩禮,那麼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男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女方返還。

7樓:

應該不屬於詐騙,女方並沒有主觀的詐騙意圖,定金是應該退還的,但是屬於民事糾紛,以協商解決為妥,即使訴訟至法院,法院也以調節為主。

8樓:律海智道

這樣看女方的主觀狀態是什麼樣的。主觀狀態認定需要客觀事實的證明。

如果是存心騙錢,那麼就存在詐騙的嫌疑。

如果就是因為感情不和,而不結婚,不退彩禮,那麼只是一般的民事糾紛,男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女方返還。

以結婚為目的的騙取錢財屬於詐騙嗎?六萬塊可以判多久

9樓:戚廣利

以結婚為目的騙取錢財六萬元,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0樓:麥少麥少

1. 太多細節需要討論,找律師

2. 判多久看對方認錯態度

3. 萬一全還了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如何定論以婚姻為由的詐騙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而採取了欺詐的手段,不認為是犯罪,可以這麼說,絕大多數的婚姻都是「騙」來的。婚後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有欺詐,可以向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

如果是借結婚之名,不法佔有財務為目的,會涉嫌詐騙罪,依照《刑法》中規定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3樓:讓風來聆聽

婚姻詐騙罪是指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從刑法本身的規定看,沒有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婚姻詐騙屬於刑法規定中詐騙罪的一種,其主要構成要件與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基本相同。婚姻詐騙在行為方式上表現為借婚姻騙取他人財物。

同時,婚姻詐騙罪如果虛構隱瞞的行為不是《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的情況,那麼該婚姻關係還是認定為有效的,當事人需要用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婚姻法怎麼才算構成了詐騙?

14樓:皆有可能

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物件,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刑法沒有專門將婚姻關係規定為詐騙犯罪是否成立的必然條件。也就是說作為婚姻關係中的雙方當事人並非排除在詐騙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之外。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定包含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及特殊主體身份,比如職務犯罪中的犯罪主體規定等等。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係,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別對待。婚姻關係並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係,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係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於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定。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四,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以「超越」為題目的作文,急求,以「超越」為題目的800字作文,急求!

美學人生 超越 超與夢想,一起飛!每當我聽到這首激昂的歌曲,就會想起那一天的超越。那一次的超越,讓我更加深刻地體驗到了 迎難而上的苦與甜。一天晚上,我發現卷子需要影印完再寫,這麼晚了,屋外狂風怒號,下著鵝毛大雪,爸爸媽媽也沒在家,唉,這可怎麼辦?突然,我看到了傳真機,眼前一亮心中暗喜 哈哈這下傳真機...

以跨大步為題目的作文網,以跨大步為題目的500字作文網

我曾經看過汪國真先生的一篇文章,叫 做 跨越自己 裡面有一句話令我記 憶猶新 當我們跨越了一座高山,也 就跨越了一個真實的自己。跨越自己,其實在任何一個人的眼裡都 是一件極其簡單的事情,但其實不然,這個世界上最難得事情不是去創造發明 什麼,更不是什麼令人費解的難題,而 是自己的一個新的跨越。柳公權從...

以《快樂共》為題目的作文,以《快樂共分享》為題目的作文

朋友,分享快樂是一種美麗的行為!星期六,下午四點鐘,我放學一回來就大喊一聲 dear mather,father and brather!i get home now!媽媽應了一聲 哦,你回來了!爸爸和哥哥看到我一蹦一跳的,嘴裡還哼著小調兒,就異口同聲地問我 有什麼事令你這麼高興?說出來聽聽.我笑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