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能不能去女方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

時間 2022-03-09 23:45:47

1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可以的:

1、當事人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應各自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離婚協議書等,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該項(此時不能在女方的原籍地申請該項);

2、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憑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起訴狀等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該項(只要對方在當地居住的,就可以在當地辦理該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當地民政辦問一下,

我們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的離婚,能在女方戶口所在地復婚麼?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因為有離婚證,等於再婚一次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離婚,如果女方是農業戶口則無法把牽回孃家,這時女方因為離婚,戶口就成為「黑戶」只要對方同意,女方可以把戶口隨意牽入親戚朋友(只限城市戶口)戶口,由轄區民警開證明,帶著戶主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把戶口牽入戶主家了。如果雙方再復婚,可以再把戶口牽回去

5樓:咬死蛇的老鼠

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與結婚辦理程式類似,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復婚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因此,可在女方戶口所在地申請復婚。

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離婚手續嗎

6樓:孝悅位溪兒

您好,可以的,結婚、離婚手續都是去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區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希望您能採納,非常感謝。

7樓:金牛毛球球

可以的。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

8樓: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一對夫妻如果要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到夫妻的任何一方的戶籍地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辦理。

到男方那邊了,辦理離婚可以在女方原戶口所在地辦理嗎

9樓:芥末留學

可以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

法律依據是***的《婚姻登記條例》。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協議不成,則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10樓:胡軍強

不能。只能在現在的戶口所在地民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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