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夫妻法律上有效嗎,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時間 2022-03-12 14:00:20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好去領結婚證,只有正式登記的才有法律保護。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婚姻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沒有履行法定的結婚程式,因而是一種違法婚姻,一般不承認其法律效力。

我國目前有條件地承認事實婚姻,即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頒佈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凡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

對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應區別對待:

1.對於那些男女雙方完全符合結婚條件,只是沒有履行結婚手續的,可責令其補辦登記,確立婚姻法律關係。

2.對於一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或有違反其他婚姻實質要件的,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

3.對事實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如符合婚姻實質要件,可按一般離婚糾紛處理;如調解和好的,應責令其補辦登記手續;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則應宣佈解除其同居關係,其所生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參照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2樓:潘增飛

2023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事實生活的,才是事實婚姻,以後的都不是,法律不予承認

3樓:我化裝成一隻狗

有的,即使沒有結婚證

事實婚姻有法律效力嗎?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劉學品和張豔同村居住,兩人在高中畢業前確立了戀愛關係,並將此事告知父母,雙方父母均表同意,後兩人均未考上大學,於是便雙雙回家務農。2023年11月,劉學品和張豔即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次年,兩人舉行了結婚儀式,邀請朋友和同學參加,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後兩人感情惡化,遂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

問題:劉學品和張豔是事實婚姻嗎?

答:我國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因此,劉學品和張豔之間不是一種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所謂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由於種種原因,事實婚姻在現實中尤其是在農村中存在很多。

對事實婚姻而引起的糾紛,我國的法律法規進行了區別對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分別規定:(1)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實施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既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起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2)2023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後,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前,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3)2023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以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從以上的規定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法律從2023年2月1日起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那時起,如果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起訴離婚的,即使當地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的,也不能承認他們的婚姻關係有效,而只能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本案中的劉學品和張豔是2023年11月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他們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只能是解除他們之間的非法同居關係,他們的財產只能按照各人所實際取得的份額分割,而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

5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6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7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

8樓:庚暢睦向彤

2023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但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形成的事實婚姻就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了。

事實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嗎?

9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現實困惑

甲乙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卻在一起生活了10年。在日常生活中,兩人一直以夫妻名義參與社交生活,周圍鄰居甚至親朋好友都以為兩人已經結婚。不久前,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同意,女方遂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請離婚訴求。

法院會受理嗎?

律師答疑

甲乙兩人這種沒有經過婚姻登記就在一起生活的同居關係,在法律上被認定為事實婚姻,通常定義為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中,男女已經具備了婚姻關係存續的實質要件,只是缺少了形式要件。發生糾紛時,我國法律對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認定是有區別的。

從2023年2月1日起,沒有進行登記而同居的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故本案中,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條連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法理薈萃

法律對於具有事實婚姻關係的行為給予區別對待,這既體現了法律規定人性化的一面,也體現了法律規定的科學性、嚴肅性。

10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11樓:易書科技

《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也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

12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事實婚姻法律還承認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規定,2023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實婚姻,法律予以承認,之後的「事實婚姻」,法律一律不承認,且不予保護。

但是,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權利和義務,是不論婚生與非婚生的。

在你說的這個案例中:

1,由於男女雙方的所謂「婚姻」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意義,因此,女方與男方帶來的兒子之間沒有任何的繼母與繼子關係,因此對這個男人帶來的孩子,女方沒有撫養義務;

2,對於男女二人後來生的這個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其權利與婚生子女完全一致,父母雙方均有撫養權利和義務,如果女方帶著這個孩子離開男方,可與男方協商要求其定期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男方支付。

總之,女方離開男方不需要任何手續,直接走人即可,不論以後孩子由誰撫養,另一方都應當支付合理的撫養費用。

補充說明——事實婚姻:

我國法律所認定的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已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現行婚姻法實施以後,事實婚姻已經沒有任何民法上的效力;但在刑法上仍有效力,即事實婚姻可能導致重婚罪。例如:

某男在明知某女有配偶(即已結婚)的情況下,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民法上該事實婚姻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但在刑法上,該男與該女構成重婚罪。

14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15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16樓:匡廬竹影

現在的婚姻法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在新婚姻法頒佈後的事實婚姻一般按同居關係處理。你說的這種情況下也只能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適當賠償,但是由於不是婚姻關係,所以不能分得財產。小孩撫養按照有利於小孩成長原則處理。

17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事實以後,事實婚姻已得不到承認。

18樓:

可以離開他,對於被打的事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孩子法院一般也能判給她

對於事實婚姻法律不承認的。

19樓:沁竹兒

94年以前的婚姻適用 現在不適用了

事實婚姻在法律上多長時間有效

20樓:張宗仁律師

你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事實婚姻不論存在多長時間,在我國是不會有效的。若是存在事實婚姻,建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手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謝謝!

法律上有事實夫妻嗎?

21樓:藝人醉紅塵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

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2023年2月1日以後,儘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

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法律上有事實夫妻嗎,現在法律還承認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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