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法院大概怎麼判,夫妻離婚時有一方不去法院怎麼判決

時間 2022-03-13 09:05:17

1樓:沒落的王族

如果以上財產全部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上是均分。但男方作為過錯方,法院會傾向無過錯一方,同時,法官會從婦女兒童利益等方面綜合考慮。另外,如果女方有證據並且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請求,男方應作出賠償。

依據是: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要區分婚前與婚後財產,如果都是婚後財產,寫誰的名都是夫妻共有的,原則上平均分,但要照顧女方與無過錯方。北京何律師。

3樓:

廣東胡律師:

1.看房子婚前買還是婚後買

2.婚後買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買的要看誰出的錢,有沒有證據來證明4.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是證明之一,不是唯一

4樓:繞天涯

婚前沒有公正的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婚後收入屬夫妻共同所有,按平均分配的原則,但是過錯方承擔一定責任

5樓:

平均分割財產(婚前約定的各自財產除外)但是法院會傾向無過錯一方

夫妻離婚時有一方不去法院怎麼判決

6樓:蝸牛p科技

1、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法院一般會先調解,如果感情確實破裂了,會准予離婚。

2、如果夫妻一方中有軍人的,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如果軍人不同意,那就不會判離婚,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如果再次起訴離婚,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時,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判。至於能否判決准予離婚,還是看能否認定雙方感情破裂。

8樓:情感導師心理諮詢法律顧問沈老師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夫妻離婚正常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協議離婚很方便,看你的情況應該是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那麼可以起訴離婚,法院會送傳票到對方手裡,如果對方不出席,就會按缺席處理,直接判決你勝訴,然後你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可以當作離婚證使用,希望可以幫到你。

9樓:匿名使用者

該怎麼判決怎麼判決,能離就肯定判你離,人在不在都會判你離,同樣,不能離的在不在都不判你離。

10樓:

當然是強制執行,當夫妻有一方提出離婚時間達六個月以上分居就可以強制執行離婚了,不去法院也沒用。

11樓:水落輕寒知識庫

如果一方不去法院,那就直接判決,讓法院強制執行,不去判決書也可以生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起訴了,到時**,法院人就會通知他的,他感不去,難道他還愛著你嗎,如果沒有什麼大錯,就選擇原諒,畢竟還是從小夫妻沒有沒有隔夜仇。

13樓:席念之

夫妻雙方有如果超過半年不在一起居住,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可以向法院需求幫助,由公檢法部門去找當事人,參與**審理。

15樓:桓康伯

離婚案件,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17樓:貫壯

法院有自己的規章制度

18樓:帶著默默看電影

正常執行,法院會出執行函給雙方的

19樓:

讓我的想法有一方不在法院是不能給判決的。真的有點兒不太清楚不能胡說你還是問問律師吧。

孩子在滿幾週歲,夫妻才可以離婚,孩子法院怎麼判?

20樓: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孩子撫養權: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依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孩子2歲以內屬於哺乳期,規定孩子歸女方撫養,孩子超過10週歲,父母離異,需要徵求孩子意見,看孩子願意跟誰生活,2--10週歲之間,需要父母自行協議孩子撫養權問題,打不成協議,可以上法院申請司法裁決。

一人出軌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22樓:黃實習律師

判決准予離婚,無過錯方要求多分割共有財產,法院會考慮,另外,如果構成重婚或者同居,無過錯方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3樓:殘狼

以法院人員的身份告訴你,要什麼賠償好像是沒有的,不過這樣的老婆不要也罷,如果你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她對你不忠,那還有可能對你有利一點,不然光憑一張嘴,說了也沒用啊。總而言之,要用事實說話。如果你能拿出證據的話,在法庭上,你老婆就是在婚姻關係中是存在明顯過錯的,那麼在分財產時可以少分,

24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法院會要求其承擔過錯責任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有證據嗎 建議留證據 法庭需要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一般是什麼?

2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⑤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除上述幾種情況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還列舉了其他一些感情破裂的情形: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②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⑤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⑥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法院在判決時應依據上述法律結合實際情況予以判決。

27樓:匿名使用者

1、依據是《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

2、總原則是「感情確已破裂」,但一般都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比如吸毒賭博遺棄虐待,多次起訴,等等。

不可能光憑當事人嘴上說感情破裂了就認定破裂,必須有證據證明存在法定的應予離婚的情形。

附:法條原文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8樓:龍圖小松

法院在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本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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