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女方提岀離婚,法院如何判婚後財產,而婚後兩個人經濟由男方保管,男方最近拿婚後夫妻共同存款

時間 2021-09-03 07:03:16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慧財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除約定為一方單獨所有的外,為共同所有。債務也是這樣。且債務為一方承擔的,要債權人認可。

從本例來看,車,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由法院平均分割即可。不管由誰主管經濟,都要平分,這不影響另一方的財產權利。

3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從本案來看,車子、存款、房子均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照每人一半來分割,具體如下:

首先,初步判定上述房子、汽車和存款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不論登記的是誰的名字,也不論是以誰的名字辦理的存款或者是誰在管理夫妻財產,只要是在婚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明確約定或指明是個人財產的以及法律特殊規定的情況除外),均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一般按照一人一半來處理。

其次,對於汽車、房產等不便於分割的固定資產,可以共同使用,也可以變賣後分割價款或者由一方單獨佔有,但要給另一方金錢補償。

第三,在財產分割時,誰多誰少的問題,不是看誰提起的訴訟,而是要參照哪一方有過錯;還要看有無子女和子女的撫養權;還要看身體是否需有勞動能力;是否有固定的經濟收入等。財產分割不是簡單的一刀切,有一個相對麻煩的析產過程。

第四,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能夠自願達成一個分割協議就比較簡單了,協議時有效的。不放心可以公證。對不能達成協議部分,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通過人民法院對財產進行分割。

5樓:無語蒼山

與誰提出離婚無關,財產平均分配,除非一方有過錯或者嚴重疾病,子女撫養費另算,與財產分配無關。

6樓:乜問寒

除了婚前就有的!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7樓:蝦米大事件

我國《婚姻法》不僅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內取得的財產,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一、協議分割

當夫妻一方有出軌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夫妻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協議分割,法律完全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只要夫妻雙方同意,因出軌導致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方式和內容完全由夫妻自由決定。

二、判決分割

當夫妻因出軌導致離婚分割財產時,如果無法通過協議分割予以解決,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法院在審理出軌離婚財產分割時,主要考慮以下三種因素:

(一)照顧子女和女方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這是因為子女和女方一般屬於弱勢群體,一旦離婚會對其造成極大的精神打擊和物質壓力。

(二)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一方的出軌行為給受害方帶來極大的身體及心理傷害,也嚴重破壞了夫妻情感。在做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論是誰提出離婚的,都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

(三)要求損害賠償

1、構成了重婚、姘居的

2、在離婚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行為的

8樓:

因為一方出軌導致離婚的,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可以酌情對過錯方少分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分割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需要出發,不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生產資料應儘可能地分給從事生產和經營的一方,對另一方可分給其他財產和作價補償。

對各種生活資料應考慮雙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實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如果個人專用物品價值較大,歸專用人所有顯失公平的,可以適用抵償原則。

既然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主體是夫妻雙方,那麼原則上夫妻共同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均等分割。

3、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法律授權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正確的,也是符合實際的。

法院在「夫妻均等分割、適當照顧女方」的原則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還需要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與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經濟幫助等聯絡起來統盤考慮。同時,法院還應考慮到判決後離婚夫妻對判決的實際履行能力和條件。

4、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對一方有過錯引起的離婚訴訟,不僅要分清是非責任,而且在分割財產時,要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利益。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9樓:一個奇怪的男孩

在現代的社會當中,我們其實大多數人在家庭當感情相處的其實還是蠻不錯的,但是往往會有一些家庭當中的人會因為一些事情導致家庭矛盾,然後離婚,這就是現代家庭當中的家庭不和,那麼離婚之後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接下來我們就來聊一聊妻子出軌,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能不能讓她淨身出戶。

其實在法律上面沒有這一條的法律規定,這就是要看這對家庭當中他們的解決辦法和形式,在婚姻當中,要是有一方出軌了,然後被發現了的話,你們要求離婚然後分割財產,這其實你們兩個人都是平等分割財產的,因為男女平等,不是看哪一方出軌就非要出軌的一方淨身出戶,這是不可能的。

還有就是你們在家庭當中,要是你發現了自己的妻子出軌的話,其實你是可以尋求法律幫助的,因為在現代的社會當中婚姻法還是比較完善的,但是你們其實是平等的,這個事實你和她離婚的話,她不至於是淨身出戶,她多多少少是可以拿到一些財產的。

還有就是你說你把她告法院的話,你是不是就覺得就可以讓她淨身出戶了?其實這個是不可能的,就算你把她告上法院的話,雖然她是有錯在先的,但是在一個家庭當中,你們兩個其實都是平等的,這個時候就算把她告上法院的話,法院還是會給她多多少少分點的,那必然是肯定不會給她分跟你一樣多的,這就是有因必有果的結果,所以說在生活當中還是要當一個清清白白的人才是比較好的。

、綜上所述,妻子出軌,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能不能讓她淨身出戶這個問題我們在上面已經討論過了,肯定是不能讓她淨身出戶的,至少多多少少能給她分點的。

10樓:善者仁心樊映川

【律師解答一】

首付是婚前財產,貸款是共同還款視為共有財產,即使女方出錯了也不能剝奪財產的權利要看你們協商協議的結果了,找法院也只是協調,女方主張權利的話婚後財產還是一家一半的【案例二】因一方出軌離婚的財產分割

婚前一方有一套貸款的房子,婚後另一方將剩餘的2萬元貸款全部還完,並另購一套婚房

【律師解答二】

【律師解答三】

第三者不負責任,如果能證明對方的過錯,可以要求適當多分財產,但不會全部剝奪對方的財產權。

【相關分析】離婚損害賠償的確定標準《婚姻法》第46條確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也就是說在法定情形之下,離婚夫妻中無過錯的一方有權請求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這個規定比較的原則,在現實操作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在《婚姻法解釋(一)》中對此在實體和程式上都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範圍

《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僅適用於夫妻因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形之一而導致離婚,且對方無過錯的情形。既然《婚姻法》僅規定這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範圍。僅有婚外性行為,即使「捉姦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在具體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說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是由於沒有規定確定的期限和具體情形,所以在實踐中操作較困難。司法實踐中一般將「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理解為3個月以上。

2.關於有配偶者與婚外同性同居的問題,或者是賭博、吸毒等導致婚姻破裂的,損害賠償於法無據。在實際審判中,對這種有婚外性關係又不符合《婚姻法》第46條賠償範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財產分割上作出權衡,主要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少分或不分,以此來彌補法律規定上的不足。

3.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由於《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四種過錯導致離婚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發生,未離婚談何離婚損害賠償?因此,如果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當事人提出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不予支援;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離婚損害賠償範圍的確定

根據《婚姻法解釋(一)》第28條的規定,《婚姻法》第46條所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物質損害賠償可以支付賠償金等方式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可以根據無過錯方的請求判令有過錯方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至於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根據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所造成的後果、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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