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需要勞動合同麼

時間 2022-03-13 21:45:18

1樓:法律小組長

個人參保不需要,只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就可以到街道辦社保經辦視窗辦理參保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需要攜帶需要繳納社保人員的名冊及需要參保人員的身份證影印件和2張**、勞動合同、增員表等;攜帶以上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納社保手續,然後繳費,之後按月繳納社保即可

3樓:

單位給你辦理勞動保險的話 必須先去在網上備案 要是你自己給自己買的話不需要 只需要辦理失業證或就業證 去當地的勞動保險營業大廳 辦理行了

4樓:匿名使用者

社保參保不需要勞動合同。  辦理社保參保有兩種方式:

1、個人名義以靈活就業方式參保:到戶口所在地社保中心申請辦理,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已有參保經歷的帶上社保卡)。

這一方式只能辦理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2、以單位方式參保:員工需要提供身份證及影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兩張,由單位統一辦理。屬外地戶籍的,只能通過單位方式參保。

籤勞動合同就一下要買保險嗎?

5樓:abc保險網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作了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也把「社會保險」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足見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高度重視:

1、由於社會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企業就必須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企業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前提是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自然需要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3、企業沒給勞動者上社會保險,未必就說明企業一定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並不排除部分企業未嚴格執行《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4、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社保的規定,並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但勞動者有權在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補交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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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赫蕤戲懷思

有,正式的勞動合同是必須要買保險的並且是社保,最低標準600的員工工資扣180元左右,企業給交400多,如果是個體戶的話只用籤用工協議就可以了,不用籤正是勞動合同,協議很簡單網上隨便找個就行,當然這時要買保險就簡單的多了,給員工買個意外卡就可以了,養老等保險就不用買了。

7樓:頓洽山睿廣

1\當地勞動局有標準的勞動合同賣,廣東這邊是這樣的.直接去買就行;

2\只要註冊了工商營業執照,都是可以向社保局申請繳納社保費的.

3\不明事項,請拔打當地勞保**12333,一般會得到當地最新政策的精準回答.

8樓:及玄孛秋月

如果是有關社保、醫保方面的問題,可以登入當地社保局、衛生局的**,或親自到社保局、衛生局去,進行相關政策、法規、知識和問題的瞭解與諮詢。

那裡的回覆應該是最權威、最全面、最準確的。

祝你好運!

勞動法規定上班多久必須籤勞動合同,必須買保險

9樓:態度要端正

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籤書面的勞動合同併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淚尚_小薇

1、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籤書面的勞動合同;

2、入職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拓展資料

關於勞動合同法

總則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1樓:姜威律師

2020,不籤勞動合同,單位將賠很多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從僱傭勞動者開始就要為勞動者買保險,最長不能超過試用期三個月。

14樓:

在上班一年就可以籤合同,買保險的,就是這樣一般都是在大公司的地方才可以這樣

1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未給員工繳納法定保險的,也可以向監察大隊投訴,並要求企業補

用人單位給上了保險,但是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合法嗎

16樓:abc保險網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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