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工不讓走,勞動局可以解決嗎,辭職到期了公司不讓走找勞動局有用嗎

時間 2022-03-14 05:35:21

1樓:商標註冊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若用人單位限制人身自由,可及時報警解決。

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什麼型別的不讓走,如果沒有交接,或沒有交接人,不讓走是合法合理的,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樓:大寒玉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員工離職應該提前30天通知單位,30天后無需同意即可離職。

其實,現實情況中,直接走人,招呼都不打也很多,而且單位根本那你沒轍。

4樓:彩雲村落

可以,這是限制勞動者的權利,向勞動局投訴。

5樓:勞力與勞心

可以是可以,到前提是你履行了勞動合同,如果合同上寫明瞭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你必須遵守,你履行了,他們不放,就是他們違約,勞動局是可以介入的,並處罰款,你也可以得到誤工費。

辭職到期了公司不讓走找勞動局有用嗎? 30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了公司不讓走找勞動局是有用的,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7樓:閃晗侯彩

有用,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書面申請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8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到期可以無條件走人。

公司不讓走,你只要有書面證據證明你提前30天向公司申請了可以走人。

9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你書面提交辭職報告,且上級簽收,滿30天,你就可以走人了。這個期限滿了後面公司不能算你曠工,只能是正常離職。

10樓:

沒有有用也只能找勞動部門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種情況就是要去找勞動局的,他們一般都很樂於接受投訴,可能是他們比較樂於為人民服務,當然也可能有投訴才有灰色收入。。。這個地球人都懂的。

你投訴了他們都會正兒八經去檢查企業,然後要求他們給你辦理,辦理妥當之後你的事完了,他們之間還沒完,他們可以因此要求企業整改,這樣才有人請客吃飯。。。我承認我最近言語有點直白了。。。

祝你好運。

12樓:小梨談職場

回答你好親☺️不給辭職找勞動局有用。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你好,我在釘釘上提前三十天提交了離職申請後,隔了一週又提交了離職報告,現馬上已滿三十天了

回答沒有批准嗎

提問但是公司沒有找到可以交接的人不同意我離職該怎麼辦

回答公司無權不讓你離職,一般正常來說只要提前30日書面離職申請通知公司相關負責人就可以,不需要批准不批准,更不需要等到他招到人。現在你可以做好交接馬上走,如果確實非得離開的話。如果公司不配合,你直接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就可以了,工資必須按約定發完,但是有個前提,就是你能證明你確實提前30日向公司遞交過書面的離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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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工不批,可以找勞動局嗎?

13樓: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無論什麼原因,員工辭職只要按照規定辦理即可,不需要單位批准。

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辭職即可,轉正後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如果單位有意為難,則發快遞到單位人事部,保留快遞的底聯,別忘了寫清楚內容是:辭職信。

然後你只需要再做一個月就可以走人了,單位不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單位要承擔責任!到期那一天你要求單位結算你的工資!

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你不用提前30天辭職,立即辭職即可。而且有這些情形的,你就算辭職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單位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自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如果你懂這些,你看看單位還敢欺負你嗎?我估計會求你了!所以認真學習下勞動合同法吧!

離職當天,單位需為你結算工資,如果單位拒絕,就帶上你的辭職信底聯、勞動合同等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另外,你進廠時交的100元是什麼錢,可以討回!工衣也不需要員工承擔費用!你可以要求單位退回你這些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遇到辭職老闆不給走找勞動局有用嗎?

15樓:愛子公主

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訂了企業(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臨時勞動協議書、計時工勞動協議書、實習生勞動協議書、鄉鎮企業勞動合同書、建築企業招用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專用勞動合同書6種文字,供用人單位使用。其中,《計時工勞動協議書》適用的範圍是從事計時工,鐘點工、小時工工作的人員,包括勤工儉學的學生。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這些學生,小時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

有關人士介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計時工勞動協議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甲乙雙方要根據《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合同;二是要明確協議期限、工作崗位、工資報酬、工作時間、保險福利待遇、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三是要明確協議的終止、解除,解除協議的經濟補償、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你老闆沒有與你簽定合同屬於嚴重違法!建議立即諮詢勞動監察部門!馬上給你解決!你想狠點上勞動仲裁!敲雙倍工資回家買肉!

勞動法規定,《計時工勞動協議書》適用的範圍是從事計時工,鐘點工、小時工工作的人員,包括勤工儉學的學生。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這些學生,小時工也要簽訂勞動合同。你老闆用你卻沒簽定用人協議!

已經違法!建議立即諮詢勞動監察部門!馬上給你解決!你想狠點上勞動仲裁!

16樓:在五尖山潛泳的橄欖枝

不會壓工資了吧?提前說都應該給。有用。

17樓:匿名使用者

去勞動仲裁,你這種情況100%勝訴

我辭工半年了,一直拖著不讓走,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18樓:憤世金牛座

不讓走,還是你不願意走啊。。

勞動合同法規定清楚,提前一個月提出辭呈,就能走人了。

辭職到期了不讓走打**給勞動局勞動局會派人來處理嗎?

19樓:

如果企業不讓走,打勞動局**投訴。

20樓:張哥聊情感

會處理。他們一般是先**溝通處理,還處理不下的情況下才會來人處理。但是你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的辭職是按照公司的正常程式,而且最好有拍**之類的證據證明你確實已經辭職到期。

21樓:在官莊水庫講印第安語的曹操

當然會!勞動局會仲裁誰的做法是正確的!

22樓:圖圖

一般不會專門派人,但是會打**呀

公司不讓辭職,打**到勞動局投訴有用嗎?有人試過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沒?根據勞動法是可以辭職的,投訴吧!合同不到期最多給點違約金

24樓:戈浩星安

可以投訴,就算簽了合同,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就不會扣什麼違約金的。你們公司這樣違反勞動法

25樓:水6元

勞動者只有依法辭職時,維權才能有用。目前沒有勞動局這個單位,**12333是全國統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諮詢、舉報、投訴**。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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