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男方婚前隱瞞無效能力領證結婚後三天女方發現要求離婚返回陪嫁男方拒絕還要女方退彩禮女方問

時間 2022-03-15 22:45:35

1樓:泠映爍山新

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的,這個屬於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確屬男方為性無能的話,女方可以直接起訴離婚,而且法院是會支援的。只是女方想要回陪嫁、男方想要回彩禮,主要還是以協商的方式解決。因為法律對此無明文規定,法院不會對此作出判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從理論上說,結婚時間短離婚時應當退陪嫁,彩禮也應當退。但是基於男方的欺騙行為,女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費,這樣可以少退彩禮。僅供參考。

4樓:匿名使用者

暈,這個問題還是頭一次聽說,他是同性戀還找女人結婚做什麼?建議你們協商解決

5樓:山東張沂峰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離婚,有證據可以得到法院支援。

登記後沒有同居生活的彩禮要退還,你的陪嫁可以要回。

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但是總原則不太會發生太大變化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關於彩禮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8樓:網上全是**

你問的這個問題。看來你是女方

農村辦了流水席未領結婚證,生活兩月後發現男方隱瞞自己無性行為能力,現女方要求分手需要退還男方彩禮嗎 20

9樓:來自虎形山歡欣鼓舞的玉蝶梅

當然必須把彩禮退回去。在農村辦的流水席未領結婚證不屬於結婚,男方不管有無效能力此時要分開都不受法律保護。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禮,如果不退回去,男方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退賠。

這件事情上,只能說女方思慮不夠周全,在我國,不領結婚證是不受國家保護的婚姻,而且婚前應該去做婚前檢查,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身體有問題都可以檢查出來。

10樓:天山雄英男

哪是非法同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因法規定沒有辦理結婚證哪就叫非法同居,男女雙方應該各承擔響應法律責任,按法律規定男方不但退彩禮而切還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沒有經過隱瞞病情,而又非法同居。

丈夫婚前隱瞞自己無效能力,違法嗎

11樓:命中註定的

不違法,但是可以申請離婚。因為屬於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可以准予離婚,但不屬於法定賠償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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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離婚的一個理由依據,不能得到賠償。如對答覆滿意,請點選採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節錄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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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現在自己的配偶在結婚後有疾病的 還未 好的 你可以提出離婚,根據 婚姻法 第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 的 四 未到法定婚齡的。根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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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用的禮物不如無用的禮物。建議你不要送實用性太強的東西,例如衣服 香水 揹包等,除非你對自己的品味有絕對的把握。這些東西人人都有很多,如果不夠出彩的話很容易淹沒在他眾多的日用品裡。如果他不認同你的品味,搞不好還會給他留下一個 俗人 的不良印象。送禮最好是送 四不掉 的東西,即 吃不掉,用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