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離職的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很急

時間 2022-03-16 05:10:15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們有沒有試用期?你進入公司2個月不到,是否還在試用期內?法律規定試用期離職只需要3天時間提前說明,即可離開。如果是正式員工那就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一個月後可走。

第二:結婚請假,屬於法律保護的範圍,公司不可以不批准,婚假3,7天(晚婚),也是法律保護的範圍,而且是帶薪的。

第三:關於曠工,建議不可取,除非你不在乎公司如何處置你的工資。一般曠工都會額外扣發一部分工資作為懲罰,不是像請假一樣扣當日工資。

所以最好看看公司的考勤制度。另外曠工也會使得原本你佔理的事情變成你理虧了。

社保問題、不給婚假,這些都是可以最後仲裁用到的,你是否打算去告公司呢?

2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按單位規章處罰,造成損失另算。離職應提前30天通知,或者補給單位1個月工資。

3樓:sherry烏托邦

你才做了2個月?可能還在試用期哦,如果在試用期的話是可以隨時走人的哦,沒有1個月的限制,3天就可以了。

4樓:匿名使用者

千萬不要這麼做,礦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 你可以直接去找領導 反映 鬧大了 就好辦

急!問個關於辭職的問題,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忙回答一下謝謝啦!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就可以了

2.押金必須還你,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象勞動者索取押金的這種行為

3.工資不能不給 如果他不給 你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這是100%穩贏的

以上勞動合同法 勞動爭議仲裁法裡都有明確指出`所以現在你有道理 你可以硬氣一點象老闆提出 如果他要剋扣你工資 你就跟他說我要去勞動局告你 然後你只要到你居住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保障中心申請勞動仲裁 就可以了 象這樣的案列45天內必定解決

朋友,細心點,小心被騙!!!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首先你必須提交三十天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無論批覆與否,提交滿30天可直接走人,工資福利都得拿到。

如果你現在走人,酒店無權扣你的工資和福利,但是酒店這邊可以追訴你違約要求賠償損失,視賠多少你自己衡量咯。

但是實際,打官司是很傷神的事....

7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沒有具體的情節 建議您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8樓:大兔王來也

這種事情你自己權衡利弊,無非就是兩種選擇。對於工資是必須依法支付給你的,這點毋庸置疑。

急,勞資糾紛的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9樓:匿名使用者

1、「她(老闆)都觸犯了哪些法律」:主要就是《勞動合同法》,還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解釋。

2、「我如果狀告她的話應該準備些什麼?走哪些程式?」:

(1)勞動糾紛不同於普通民事糾紛,適用的是勞動仲裁前置程式:你不能直接到法院「狀告她」,只能先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或是勞動仲裁委不予仲裁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訴狀告她。

(2)可以先就不給你交工作期間社保、扣你的保證金等問題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如果沒有效果:可以和索要雙倍工資等問題一起提起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3、你的工作證、工資明細表可以作為證據,但你還應該收集到你何時進入公司工作、何時辭職的證據,作為你索要每月雙倍工資可以要幾個月的證據。

4、「我還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的職,但是沒有滿一年」:不管是否滿一年,不管你是否是「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的職」,只要單位有不交社保的情形,你就有權隨時走人而不負什麼責任、還可以向公司索賠。

5、你可以提出的主張有:

(1)索要你工作滿一個月後(08年7月開始)至辭職時止每月的雙倍工資。

(2)請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請求返還被扣的每月保證金5%。

(4)如果有加班不給加班費的現象:還可以索要加班費。

6、公司規定「每個月扣留保證金5%,在公司不做滿一年不返還,不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職不返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條款:

(1)不管公司制度對辭職如何規定,你在公司有不交社保的情形下就可以隨時走人,在沒有按時發工資、不交社保、不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等違法情形下,你想辭職:也只須提前30天通知公司(試用期內提前3天)即可走人。

(2)任何情況下扣職工的「押金」都是違法的:只要是「押金」,就可以找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回。

(3)職工不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職(不管公司制度是如何規定辭職的):不能扣「押金」,只是職工應對違法辭職所造成的公司損失應賠償,如果沒有造成什麼損失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簡直是霸王條款,那是公司規章制度呀?

建議你首先去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一般情況下這類事情勞動仲裁部門都會幫你解決的。

如勞動局無法解決的話,就要收集重要的證據到當地法院起訴她。

11樓:心為寧碎

可以向公司追繳

1、從08年6月開始,單位要給你補繳社會統籌保險!

2、從08年7月開始,就是你工作之後的第二月開始,單位需要支付給你雙倍的工資,作為不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代價!

至於公司所說的,保留金,可以申請仲裁,至於是否合法,需要經仲裁裁決,不過,個人覺得公司勝算不大!但是這個不好說,法律的東西不好說!

祝你順利!

12樓:

首先應該去勞動仲裁,這是前置程式,不行才能去法院。

既然不幹了,就勇敢的去告它,絕對是你的理由。

13樓:

廣東胡律師:

老闆觸犯了以下法律:

1、《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你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話,必須要證明與其建立的事實勞動關係,要提供以下證據,並且保留你的工資條目(「每個月扣留保證金5%,在公司不做滿一年不返還,不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辭職不返還」)

(一)工資支付憑證(如果是通過銀行卡,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只要舉出上述的第一項、第二項或是第五項其中一個,就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初步證據,剩下的就需要根據上面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舉證,如果單位舉證不能的話,就會支援勞動關係存在。

急 勞資糾紛問題,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忙

14樓:

不知道你們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不管老闆是否口頭承諾,按照合同執行就是了。如果沒有的話,你要求增加200元錢的工資的依據不太充分。如果你的錄音等有關的證據裡面,有這方面的內容的話,應該算作證據,可以通過勞動訴訟來解決的。祝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證據表明你和這家教育培訓機構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了。你只需要到勞動部門舉報他不籤合同和病假工資的事情,剩下的就是他(教育培訓機構)的事情了。至於工資的事情,但是有沒有紙質的證明材料或者是有人在場作證。

16樓:無刺仙人掌

證明勞動關係你這些證據就足夠了。單位沒有和你籤正式的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因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裡的,沒有單獨籤試用期的法律規定。關於你病假的問題,你是否按正常的手續請假了?

若你請假了,有醫生的建議條,單位就得支付你的病假工資。老闆口頭答應你三個月後漲200元的工資,是否有其他人在場?是否單位有工作超過三個月就漲200元工資這種情況?

你是否問過財務?財務是怎麼回覆你的?這些問題你要搞清楚。

然後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你的情況。

17樓:山東土地流轉

足夠證明你跟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了

18樓:小艾的小寶

關鍵是看你的工資卡性質哈。

曠工跟累計曠工,算自離嗎?請懂法律的朋友說下!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遭遇,我必須幫你一下了

1.根據你的情況描述,就算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但制度中只有「連續曠工三天」算自離,並無累計多少天算自離的規定,因此,首先可以確定不能算自離。

2.事情到這裡,你可以將計就計。讓公司給你之前上班的工資結清,並錄下公司不讓你上班並趕你出廠的錄音證據。

3.記得你自己千萬不要寫辭職書,儲存好廠牌(影印件也可)、工資條或勞動合同等證據。

4.完成第2點後,你持第2、3點中的證據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以工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為理由,要求工廠支付1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6.如果投訴解決不了,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放心好了,不用支付仲裁費的。以你的情況來看,官司你必贏。

祝你好運!

20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你與該公司有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合同上是否有註明累計幾天未上班或者連續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如果沒有,那麼該公司就不能這樣做

21樓:王德福

您好!對於勞動者曠工的處理要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一般連續累計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想你這樣的情況,不是自離,曠工一天扣三天的工資,你可以和單位協商,有工會的,可以找工會解決,真的解決不了,向勞動局申請仲裁,仲裁是免費的,仲裁不服可以想法院起訴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急!急!急!!!

22樓:匆匆過客——甲

這件事情,如果你所說的都有證據證明的話,跟你沒關係,你不怕麻煩,他告讓他告去好了.一般情況下會調解結案,賠多少錢,那看你的底線和對方的要求了。要想少賠或者不賠錢,態度一定要堅決,你沒有錯,也不會賠一分錢,讓對方明白在你這裡得不到好處比什麼都好

23樓:匿名使用者

要就你所說的這些的話,應該是個意外,構不成犯罪。

24樓:匿名使用者

民 事 起 訴 狀

原 告:

住 所:

郵 編:

電 話:

被 告:

住 所 地:

電 話:

第三人:(貸款銀行)

住所訴訟請求

1、判令解除原被告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所有房款,並支付違約金 (根據合同約定計算)。

2、判令解除原告與第三人訂立的借款抵押合同,相關的違約責任由被告承擔;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

*年*月,經原被告就買賣*市*區*路*號房屋之事宜,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嗣後,原告為購房與第三人簽訂了借款抵押合同。原被告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房屋質量要達到*****,但是,交房時發現*********************,被告的行為已造成原告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根據合同第*條約定,原告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要求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房款並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因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解除,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借款抵押合同已無法履行,請求法院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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