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痊癒後公司對工資處理只賠付百分之七十合理嗎

時間 2022-03-17 12:10:18

1樓:

不合理,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其單位應承擔所有費用,包括應受傷不能上班期間的工資。

2樓:煙花三月

因因為工傷癒合後,公司對工資的處理只支付了你 70% 的工資,這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法規定因公受傷的人員必須享受全額工資的待遇,不得多扣一分。你可以和公司的人事部門去交流讓他們補發,如果公司的人事部門不同意的話,你直接去勞動局投訴,或者去勞動局的仲裁科,請他們幫你處理,這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勞動局會幫你處理好的。

3樓:

這個應該是不合理的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人在勞動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是應該由本單位全權負責的,你可以依據勞動法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會給你一個公道的。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要是在工作中受傷,都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因工受傷**休息期間屬於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所以,傷痊癒後公司對工資處理只支付百分之七十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請參閱《工傷保險條例》的如下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樓:

工資不能減,但獎金及效益工資,福利就沒有了。

6樓:字藹

這個是不合理的,但每個公司規定不一樣,除非你不想在這個公司上班就去告,否則就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工傷休假其間公司付我百分之七十的工資,沒營養費,合理?

7樓:微風

勞動者工傷休假期間,公司付勞動者百分之七十的工資是不合理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樓:

在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應該不變,只付70%工資不合法。

工傷待遇並不包括營養費,因此你要求營養費沒有依據。

工傷過後公司不給賠償只給醫藥費合理嗎

9樓:匿名使用者

1.不合理,工傷的賠來償標準是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

《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不構成傷殘的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回 一、工傷醫療

1、**工傷所需答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2、由工傷保險**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準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公司對工傷員工處罰賠償金的百分之二十合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為違章操作導致工傷,單位可以予以處罰。

工傷往往餘事故相關,在事故中往往工傷職工或多或少存在過錯。我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賠付,員工不因本身過錯影響工傷保險待遇。但職工因本身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安全事故處理「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責任人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對其進行處罰。

但是,用人單位對違章操作的工傷職工處罰,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不應簡單的按賠償金的20%確定。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按經濟損失的20——30%要求賠償。

工傷職工按無過錯原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與按安全生產法規進行處罰是不同的法律關係,二者互不影響。

工傷職工在事故中沒有過錯的,用人單位不得對其進行處罰。

《安全生產法》

第一百零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部發〔1994〕489號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2樓:左思苗

不合理!

不能按照賠償金額的比例來罰款!

公司制定的安全規章制度,對違章導致的工傷處罰,通常情況下都是象徵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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