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已籤長期籤合理,要解除合同的話,公司應當如何賠償才合理

時間 2022-03-17 14:30:15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無理解除合同 按照勞動者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1年工齡補償1個月工資 滿半年不足1年按1年算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因自身原因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2、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公司存在違法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得到已提供服務期間的經濟補償。

3、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3樓:憤世金牛座

如果是你解除合同,則沒有賠償

如果是公司主動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齡賠償一個月工資。

4樓:

勞動合同法

38-48條

自己去看看你或者公司是否有相關證據

5樓:呂艾

勞動者主動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個情況:

單位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

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不給於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單位如果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

給與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按照勞動者的工齡。每滿一年,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二、

如果是單位主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

單位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除第一條,除第五條單位有過錯的)

辭退勞動者的, 勞動者是不可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

單位如果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辭退勞動者的,

按照勞動者的工齡,每滿一年,單位補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單位如果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第87條,辭退勞動者的,

應該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也可以不要賠償金,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已簽訂長期合同,現在公司要解除合同,該怎樣要求賠償,

6樓:王元頁

看單位解僱理由決定是否有補償金

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個人過錯解僱,沒補償金

以其他規定解僱,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無理由解僱,每工作滿一年補償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每.滿一年要一個月的工資。

已經和公司簽訂長期合同,但由於個人原因離職的話有沒有賠償?

8樓:在滄浪亭彈奏月光曲的翠鳥

這個應該根據合同的具體規定,如果你簽訂的是長期合同,又無其它補充協議,那麼你就是違約方,你可能沒有任何經濟賠償。

9樓:

一般個人原因辭職是得不到賠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簽訂的合同的雙向決定的,個人覺得與其餘糾結賠償不如急於這段時間去做自己的事,因為這種事需要走法律程式,耗時耗力,還不如用這個時間去尋找自己的下家或者做自己喜歡的事,因為有些賠償事情糾纏多了也許要過個三年五載才能解決,就算給你勉強贏了。不是說你勝利了。只能說雙方都失敗了,你付出的時間,對方付出的金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長期勞動合同後,如需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說明,由於是個人原因離職,用人單位不會給予補償,只有在用人單位主動和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會給予補償。

公司解僱未籤合同,剛過試用期的員工應當如何賠償????? 10

11樓:逍遙

你好,可要求雙倍工資(第一個月除外),違法解除的,還可以請求一個月工資賠償。其他疑問,歡迎追問!

12樓:匿名使用者

贊成樓上所說方案,但具體操作中,公司可能拒絕承認你是他的員工,你最起碼要有相關人證物證如工牌、工資記錄等證明你是員工身份。關於雙倍工資計算,是從你上班一個月後的第二天開始起算,至解除勞動合同日結束。賠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

13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賠償。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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