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外包工,合同上是每月25號發工資,託欠工資是否行成違法

時間 2022-03-20 19:00:27

1樓:區樂仕

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拖欠超過一個月的週期便屬於違法了。

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處理,請求用人單位及時發放拖欠的工資。如果無法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去相關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工資,因為非勞動者過錯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者還可以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有轉移財產、逃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當然此罪成立一般是拒絕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勞動報酬並且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而且是經過人社部門或其他**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2樓:水德水相亭

關於這個問題,還是涉及到勞務外包公司正不正規的問題,如果完全合法經營,正規,跑路這類問題應該不會發生。正常情況下,工資這塊應該是勞務外包公司來核發,與用工單位關係不大。

3樓:在書畫院滑行的大平原狼

根據勞動合同法,拖欠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一般不拖很久沒有必要去糾纏這個事,可能公司臨時有困難,但是經常拖欠,而且時間長,可以申請仲裁。

4樓:愛喝粥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資。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法關於拖欠工資怎麼規定的,我們公司的勞動合同寫的每月10號發工資,但是今天都25號了。

5樓:蒼洱白子

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約定每月10日發放工資,但後來單位拖欠工資的,那麼建議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應該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也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律申請支付令。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每月2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在這樣的公司上班有什麼風險嗎?這規定是不是相當於拖欠工資?

7樓:百小度

按照勞動合同法和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只是要求了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當月支付和隔月支付都是可以的,所以你們公司不管是以前當月支付,還是之後隔月支付都是沒有問題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隔月支付並不是說一年就少拿了一個月的工資,只不過是先做後拿,每個月的工資都相應的往後退了一個月,也就是說知道你不做了,離開公司後的次月,可以拿到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正常工作時間是八小時,超過八小時的算加班。如果雙方約定的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無效後怎麼處理,雙方不用遵守這一條,並且雙方可以重新約定新的內容。

8樓:安若職業顧問

這當然不算拖欠工資,只是計算工資的時間稍長了些。一直不太明白,為什麼總有人認為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就叫「壓工資」。

一個月的工作週期結束了,你總得給人事部門、財務部門一定的時間統計考勤、計算工資吧。不可能一個工作週期結束後的第二天,工資就能打到員工的銀行賬戶上吧。尤其是在一些工廠,一線工人大多實行的是綜合工時制,工資類目多,加上各種加班、病假、事假等等,不方便使用統一的人力資源管理軟體,只能由hr自己設計固定的電子**,這樣計算工資的時間就不可能太短。

如果以自然月為工資計算週期,一般公司會在每月的15日以前發上個月的工資,也有如你所說的在15日以後發工資的。這都屬正常現象,不存在違法拖欠的問題。

9樓:小金子導演

1號、15號、25號發工資有什麼區別?竟然反映了公司的祕密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拖欠工資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很少有準時發工資的公司,每月25號發工資的話,如果遇到什麼情況,就很有可能要等到下個月初,這對一些月光族來說十分煎熬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拖欠工資,都是這樣的,這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每月2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在大部分地區是不違法的,不屬於拖欠工資。

工資每月支付一次,上個月的工資是在下個月約定的日期發放。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本來就這樣好吧,同學!!!!

壓你一個月工資,主要因為當你提倡辭職的時候,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做好交接工作,才准予離職。否則就不給你一個月工資。

這個月的工資在下個月25號發是不是違法?

14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你們單位約定是每月25日發放上個月的工資,則這樣做法並不違法;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5樓:天堂紫鷹

上班時和你約定好發工資的日期了嗎?比如說次月發放等等,如果預定好的,次月發放並不違法,關鍵是按時支付。你看看勞動法相關規定吧。

《勞動法》對支付工資的規定: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 欠勞動者的工資。

另外,勞動部檔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對工資支付時間也作了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法規解釋:

「貨幣形式」排除發放實物、發放有價**等形式。

「按月支付」應理解為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實行月薪制的單位,工資必須每月發放一次。超過企業與職工約定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每月支付工資的時間發放工資即為不按月支付。2個月或者2個月以上發放一次工資更是不按月支付。

「剋扣」是指用人單位對履行了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勞動者,不支付或未足額支付其工資。

「無故拖欠」應理解為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時間內故意不支付勞動者工資。

現在用人單位普遍是在勞動者提供勞動後的下一個月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即先上班後領薪。發工資的具體日期各用人單位不一致,有在上旬的,還有在中旬的,甚至有在下旬的。

你所在的公司就是在每月下旬支付上一個月的工資,例如:7月25日支付6月份的工資

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而是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工資的支付日期的,用人單位即便是在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支付並且是按月(即每月一次)支付勞動者上一個月工資的,並無違法。

如果是無故超過固定的日期支付工資的,就屬於拖欠工資,違反了上述勞動法規的規定。

16樓:

不違法,這是正常情況,其實也是可以理解的,私營企業畢竟不是國家單位,可以在還沒上班的情況下就把下個月工資拿了,企業必然需要根據職工一個月的上班情況,在下個月初制定出工資發放方案,然後由部門、人力資源、財務、總裁等好幾個領導簽字才能發放,這樣一算下來是要好幾天呢,我們公司也是在下個月20日發的,有些大的公司,或許20天時間都不夠,畢竟下屬子公司太多了。

只要公司每個月都按時發放的,這在法律上也是可以的,並不違法。

工資拖欠,我們公司合同上寫著每月是15號發工資 但是每月都拖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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