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多少時間可以復婚,協議離婚後多少時間能復婚

時間 2022-03-20 22:05:22

1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

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儘量不要輕易說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儘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後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2樓:墨白正年少

法律不可能限定男女雙方離婚後,必須過了一定期限才可以復婚,否則,如何體現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權的法律原則?

因此,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35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復婚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手續。

協議離婚後多少時間能復婚

3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你們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式就會長很多。通過訴訟程式離婚,首先要通過立案,**審理,最後才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式,用簡易程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

普通程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式,則再一審程式中再加上三個月。當初能決定結婚在一起,雙方一定是有感情的。

如果感情出現了破裂,雙方多溝通儘量不要輕易說出離婚。如果確實不能繼續生活下去,也儘量選擇協商等不傷感情的方式平和的解決,沒必要最後鬧成仇人一般,畢竟曾經也是一家人。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中沒有限定離婚後多久能復婚,隨時都可以去民政局復婚

5樓:石家莊婚姻律師

拿到離婚證後隨時可以復婚。

6樓:翹腳丫兒

隨時都可以,只要你願意 。。。。

7樓:兔寶寶獺獺

十分鐘前離,十分鐘後復都可以,隨你的意

8樓:法律快車

你好!一般情況離婚當天是沒有辦法復婚的,復婚程式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說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復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

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未規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完畢。希望能幫到你。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多長時間才可以復婚?

9樓:華律網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

不過復婚不是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10樓:梅子

結婚自由,只要男女雙方想結婚並符合法律規定到條件就可以隨時結婚,也包括復婚。法律上沒有規定離婚後多久才可以復婚。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朋友今年5月份與他媳婦鬧矛盾離婚了,後來想再復婚,可是民政局不給辦復婚手續,說說新婚姻法規定離婚離三年以後才能復婚,請問有這規定嗎?在哪可以找的到?

1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理論上拿到離婚證的下一秒就可以登記結婚,除非當事人有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

13樓:匿名使用者

隨時可以復婚的哦,從來沒有這個說法,民政局這樣說的話請他出示相關證明吧,不然為什麼不允許呢。他這樣做是不合理的,我們國家是婚姻自由的國家哦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這邊好像說的是離婚以後的半年的時間是可以復婚的了最好的還是去其他的明證局在看下的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均未再婚,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親,這個是沒有規定的哦,哪有這樣的規定呀,想什麼時候結婚就什麼時候結婚呀,是不是搞錯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自由,法律沒有這條規定,今天離了明天都可以復婚的,如果再堅持這樣說,可以投訴,我看是不想混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還有這樣的規定呀,哪有復婚不讓復的道理,可以上網查查,雙方最好是好好考慮一下,真正好的也不急著一張證。

19樓:候夏侯彤

這個規定是不存在的。不是你朋友聽錯了,那就是辦理登記的人自己搞錯了。婚姻法根本就沒有這樣的條款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上網查查啊,我也不知道啊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民政局是這樣說,那應該是三年後了,你上網搜一下婚姻法或者諮詢一下律師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上網查查新的婚姻法吧, 這個真是不太懂, 不是離婚了就可以馬上再婚的嘛, 不是很懂哦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多久能復婚

23樓:華律網

法律對復婚時間未規定時間限制,《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男女雙方離婚後,任何時候都可以復婚,不受時間限制。

不過復婚不是隻要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就可以的,也像結婚一樣是需要辦理結婚手續的。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24樓:人設不能崩無限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隨時可以復婚。《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

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25樓:

沒有規定一定要多久後才能復婚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經復婚登記,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三)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復婚是已離婚的男女雙方又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一種法律行為。

復婚也是一種結婚,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其產生與消除一樣均須經過法定程式。

婚姻法第28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按照《婚姻法登記辦法》第八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這樣,合法的夫妻關係便恢復了,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不經復婚登記,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應按《市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十一條規定的結婚登記程式辦理,提供雙方必需提供的證件和證明,可以不進行婚前醫學檢查,但復婚一方當事人要求進行婚前醫學檢查的除外。

下面是廣東省的規定:

(三)國內居民辦理復婚登記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申請復婚登記的男女雙方除須持與結婚登記相同的證件外,還須持《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可免婚前健康檢查。

復婚登記按結婚登記的程式辦理,並須在《結婚申請書》上註明復婚字樣,同時收回雙方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係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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