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時間 2022-03-21 17:35:1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既然是協議離婚,不存在平分不平分的概念,只要你們雙方協商一致,怎麼分都可以。

其次,如果你們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離婚,依照我國現在的司法實踐,你們結婚不到一年,通常第一次起訴很難判決離婚。第一次不判決離婚的,你半年後可以再次起訴,如果依然不判決離婚的,再過半年可以再次起訴。通常第一次起訴後如果雙方確實已經分居(分居一般指雙方沒有夫妻生活,但是這一點證明起來幾乎沒有可能,因此,需要半年時間不再一個地域內生活,也不要讓對方找到和你獨處一室的證據,否則,很難證明分居)。

法院會考慮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不管你們買房子誰家除了多少錢,一般法院會認定房屋及其裝修為共有財產,由雙方平均分配,由於房屋無法平均分配,會判給一方,由取得房屋一方依據房屋評估值支付對方一半貨幣。

在知道法院可能如何判決及你離婚的難易程度後,你要綜合考慮離婚的財產分配。男方家裡的說法明顯是利用你著急離婚的心理來迫使你放棄財產。你是否為了離婚放棄財產需要自己決定。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院調解下可能能得到更好的保護,或者用一年左右時間通過兩次訴訟達到離婚平均分配財產的目標。

最後,對於婚姻問題,鞋子是否舒服只有腳知道。出於法律方面的建議最終還是要你自己加入感情去決策。婚姻是大事,處置應當慎重,結婚時要慎重,離婚也要慎重。

2樓:

1、好聚好散,何必對罵那,,沒意思,我們談戀愛時候都很斯文,離婚了一樣要斯文,,,

2、協議離婚,就如同做生意,那是你們雙方商量的事情。哪怕你或他淨身出戶。當然你可以參考法定的財產分割條款。下面

3、離婚卻沒有就財產分割做出協議或協議不到一起,則適用法律法定分割條款,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

因此如果你們之間沒有另行訂立合法的婚姻財產協議規定房屋歸屬的話,那麼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係為止的整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購得的都屬於你們的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如果房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以一方個人財產購買,購房合同在婚前簽定,產權登記在該方名下),那麼該房屋就屬於那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有財產了,但是如果在婚後你參與了該房的還貸,你可以向對方要求返還。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你們雙方如果定有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無約定,你們夫妻共有房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可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般會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問題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將住房這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三、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在具體判決時,如果雙方對於房屋價值歸屬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將會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

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會照顧女方。

所欠貸款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房子全都是你們婚後所購,房子就是你們的夫妻共有財產,自然所欠貸款就是你們的共同債務,你們對所欠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此時處理方法有兩種,第一是徵得銀行的同意把房屋變現,將貸款扣除,剩下的雙方平分。第二是請評估公司或是雙方共同確定房子的價值,扣除貸款後,房子歸一方所有,另一方獲得相當於貸款扣除後房屋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拿房子的一方負責償還債務。

2、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貸款,產證登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按揭貸款仍為其個人債務。婚後如果另一方參與了清償貸款,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3、如果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對於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拘泥於各半分割。

3樓:律g師

關於離婚的財產分割問題,夫妻雙方應該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訴諸法院.一般情況下應該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平分,也可按貢獻大小分割.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建議你們最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法院,法院對於離婚案件也是先調解,調解不成再判決. 有相關的法律,你可以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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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泠映爍山新

協議離婚就是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5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財產分割是分你們二人現有的財產,就是一方現在在你們名下的所有財產,包括債權和債務,根據你所講的上述財產,你們雙方如協商不成法院會考慮現在財產由誰支配使用,判決車輛歸屬,價值差額會用其他財產的分配來平衡,電器婚前購買是個人財產,基本分割是均分,也會考慮一方為了照顧家庭子女老人,付出較多,但不會考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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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 照料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