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跪求分析解答,離婚財產分割問題,跪求準確回覆!

時間 2022-05-11 17:25:16

1樓:上海l律師

1、房屋屬於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按照9:5進行分割2、婚後的還貸均分

3、車輛屬於婚前財產歸女方所有

4、現在關鍵的是要證明買房時女方付了5萬

2樓:天怨狐狸

夫妻自登記結婚第一天起 財產上若無約定 則統歸夫妻共同財產;

教你一損招吧

答應男方,按對方的要求離婚且要了車以及五萬元購房款;

車要過戶 財產要到手 立即反悔

然後再以無法協議離婚為由 向法院說明男方經常夜不歸宿 離婚前既然從未提出過分開 所以懷疑是其父母從中挑撥 兩個人感情並無問題等等為由 死纏爛打 爭取讓男方淨身出戶

3樓:等待雪紛飛

此事複雜,稍有不慎,會給女方造成重大損失

1、首付款14萬,男方9萬,女方5萬,但男方出具了借條;

2、07年8月購房至10年4月雙方協商離婚,期間雙方每月共同還貸款每月3000元;09年3月雙方登記結婚

3、車子雖屬於婚後購買,但署名為女兒,故應認定為父母對女兒的個人贈予,屬於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

4、本案中房屋所有權的認定直接涉及到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分割,目前各地法院判決不一,所以要謹慎。此處搞不好,要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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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朋友能夠分得10萬。

5樓:匿名使用者

9萬元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借款是借款,分房子是你們夫妻倆的事情。原則上是婚後的共同財產夫妻平方。 離婚的財產分割還是建議協商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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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上海楊律師

這是證據問題,最好帶著能證明你所敘述的相關材料到本地的律師事務所當面諮詢。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表姐結婚日期是哪天?拿到的那些房產證照的日期是哪天?以及還款的日期清單都需要提供。

我爸是律師,我就是被薰過啊,給點不專業的看法:

如果,房產證日期在結婚日期前,應屬婚前財產。

如果,結婚後還在繼續還貸,那麼還貸那部分的錢屬於夫妻共同支付,相應的你姐夫是有權進行分割的。

你表姐父母付款,應該有銀行支取記錄,把支取記錄以及交款的發票或者收據整理到一起,可以作為間接的證據。法院會參考。

題外話,你姐夫真沒品。既然沒出錢,還惦記分割,什麼人吶!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的,哪怕是父母出資,也是視同贈予的。

9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是按照房產證定的,這個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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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催天下

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限定

法律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及範圍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係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製度。

《婚姻法》第19條第1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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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儆櫟

離婚財產分割的基本的原則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如果能證明房產歸你,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作為子女,對父母的婚姻只有建議權,父母的婚姻問題,只能由婚姻當事人自行解決。

縱橫法律網-湖南卓進律師事務所-何向前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離婚時,你爸這種行為可以向法院說明。在離婚時這種對這種情況法院可以考慮不分或少分財產的。住房的處分要看具體情況,首先這個房子如果是你爸的婚前個人財產他有權利處分,其次如果是婚後共同財產,那麼你爸屬於無權處分。

也就是說他一個人說了不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沒有約定夫妻分別財產的,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時至的所有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作為共同財產分配,包括房子和店鋪轉讓的費用,當然所欠的債務也是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其屬於個人債務。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子女沒有任何權利參與分配,離婚之後可以向你父親要撫養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沒轍,這不是遺產

而且你可憐的是撫養費也只有一年的了。(受教育期間的費用除外)

而且離婚案財產都是一半一半的。去年出了新婚姻法看看上面是怎麼適用的

17樓:喜歡美女

首先信毀了你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要房子了。即使信沒毀,他在信裡說將房子留給你在法律上是屬於贈與合同性質,根據合同法,一般情況下,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是可以反悔的。就算他寫那信說房子留給你是屬於遺囑性質,遺囑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前也是可以更改的。

18樓:舒城王慶軍律師

不要再相信你父親,,賭債你們不要再還了,哪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家庭事務,最好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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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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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宣告,不是專家,但你這個問題比較好回答 1財產分割的原則問題 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等,應該平分,不管具體 2你遇到的幾個具體情況 a房子,由於是分期付款的,所以婚姻存續期內支付的部分,屬兩個人共同財產,應該平分 至於你說的由你一個人承擔,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具體是從誰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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