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異很久。財產分割問題,離婚財產分割主要是父母的財產

時間 2022-02-10 20:35:13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婚前財產,你母親享有一半的權益和收益權!

對於你,是沒有權利的!

你的權利是繼承權,要等到你父母過世後才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當然,他們如果現在就贈與你也是可以的!

2樓:永不暗淡的光

正常來說這個房子屬於你父母的婚前財產,你母親享有一半權益。

但是離婚這麼多年,一直知道這個事的,過訴訟時效了。

要是你媽以前不知道,現在才知道你爸還有個房產屬於共同財產的,你媽是可以提出分割的。

訴訟時效是根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算的。

你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

要等到你父母過世後,你可以根據遺囑或者法定繼承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他們要願意現在贈與給你也行。

3樓:周長喜大律師

你父母10年前離婚,對財產已經進行了分割,現在反悔已沒有意義了,早已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了。

你跟你父親的關係不要搞的太僵,畢竟是父親,給多少都應該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對待,即使一點不給你,你也應當對你爸爸盡孝道,這才是做子女該做的事,你說對不。

4樓:忻賀撥朋

既然你父母當時都沒違反離婚協議,你是沒道理再提的

就算你覺得違反了,事情過去十年了,早過訴訟時效了

5樓:李玖彬律師

我建議你當面諮詢律師。因為你這樣說得很混亂。事情還是比較大。

莫想在網上不花錢就隨便問幾句。從你目前描述的情況看你媽有權參與分配。你目前還沒有權利主張權利。

這兩點事肯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複雜建議面談

離婚財產分割主要是父母的財產

7樓:王元頁

1,離婚時只能分割夫妻名下財產,不能分割父母的財產2,離婚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包括用於家庭生活的對外債務,可以協商財產歸哪一方所有,或者債務由哪一方承擔

3,如果婚後有協議,約定財產或者債務歸去某一方所有(承擔)的,離婚時可以按協議進行分割

4《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8樓:席驪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9樓:劉大來律師

不需要分。因為該廠在登記前成立的,屬於你的個人財產。而且實際上是父母所有。不過你婚後所得的工資和資金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分給對方。

詳細情況可**諮詢

北京劉大來律師

10樓:笑語

不需要分攤。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你雖然認為在2023年結婚,但是沒有依據法律規定領取結婚證,在2023年才領取結婚證,因此你的合法婚姻關係應當為2023年。

之前的財產為你個人的財產,與你的妻子沒有關係。你賣掉廠子的錢為你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攤。

11樓:克滅刀

如果賣廠的50萬元已經在2023年就給了父母(是給而不是由父母保管),那就不能再分割這50萬了,離婚只處理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及債務。如果是由父母保管則要分割了。另外,你們2023年結婚,如果女朋友在建廠時沒有投過資,則廠是你的婚前財產,離婚是不能分割的,2023年至2023年你們是同居生活,2023年後才是法律上的結婚。

父母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2樓:華律網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第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如夫妻對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一起典型的離婚案件。說到離婚案件,必然要考慮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對於此案,我的觀點如下:

1、首先進行財產認定,即這個家庭中的財產有哪些屬於這對夫妻所有。對於房子來說,如果是婚前一方的財產,則此房屋所有權歸房屋算有人所有,離婚後房屋歸屬屋主;如果房子是婚後夫妻名義上或者實際上共同購買的,則應定性為夫妻共有財產,應該平分(撫養孩子的一方較為優惠)。但考慮到此案中丈夫在外面「有女人」的情況,如果女方能拿出證據證明男方確實不忠,則男方為此案件的「過錯方」,則他必須放棄共有財產,也就是通俗所說的「淨身出戶」。

2、對於財產分割問題,既然父母拿出10萬,則離婚後父母有權得到10萬元的財產或者其他相當方式代替(具體由法院裁決)。對於孩子來說,共有財產不包括他的一份,財產不必分成四份,但撫養孩子的一方往往會得到更多的照顧。

3、孩子已滿18歲,即說明他已經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他可以選擇自己的人生道路和歸宿。因此孩子有權不跟任何人。

4、對於孩子來說,是沒有權利得到夫妻共有財產的。他能得到的只是他個人的財產。撫養費的相關發條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作出如下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說,撫養費的給付在法律上的界限是在高中學歷以上就不存在了。因此,離婚後撫養子女的一方無權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

我是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法政學院的二年級學生,以上觀點僅是個人意見,沒有權威性,僅供參考,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你是已經沒有了,房子應該會分割,還你爺爺10塊後,你父母平分,跟你一毛錢關係也沒有。你都18了,不用撫養,想跟誰都行,反正以後你父母你是都要贍養的。

15樓:北京周青生律師

1、如果一旦離婚,先確定哪些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房子是在婚後買的,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在婚前買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論結婚多少年,都不改變。

2、如果離婚是由於男方有第三者的原因造成的,女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3、孩子今年滿十八週歲,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選擇雙方都不要。

4、如果孩子雙方都不跟,如果孩子有財產的話,應該只得到自己的財產。

16樓:瀲縈

父親與繼母因感情不和準備離婚,現在主要分割財產是一幢房子,我和妹妹分別26和24歲,是父親與去世母親所生.以下三種情況是否能說明我們出資造房能參與分割?造房款構成:

一:**徵收田地,父親和妹妹名下的賠償款都用來造房子,是否說明妹妹出資?二:

造房期間,我多次匯款用於造房,是否說明我出資造房?如果有權參與分割的話,是否需要提供證據?

17樓:

1:如果一旦離婚,財產與這個房子怎麼分?

結婚已經十多年了,財產和房子應該是婚後財產,屬於家庭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

2:這個財產應該分為幾份???

(補充:房子男方父母拿了10萬,是不是應分4份?孩子-男方-女方-父母?)

應該以五個人來平均分為五份。

3:在法院上如果判撫養權,孩子可以選擇雙方都不要嗎?

可以,因為已經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自己作主。

4:法院上如果決定撫養問題我雙方都不跟,那麼孩子是否分大份財產?

(補充:孩子90年今年18歲,在過半年即將實習工作,是否還會判給我撫養費)

應該照顧老,幼和無過錯方,適當多分,孩子已經成年,法律上應該不再照顧了。

以上只作參考,以法院判決為準。保重!

18樓:於明律師

你好:1若房子婚後購買的話,為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夫妻平均分割(一方取得所有權,取得方作價補償),對於房貸也由平均承擔。如果能證明父親過錯,父親應當少分財產。

2 父母給的錢,為夫妻共同債務,各自負擔一半償還給父母。

3 如果孩子未取得經濟收入,法院必須判決一方監護。

4 孩子不會分的財產,隨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

19樓:水月風情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財產分割?

2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為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為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們的意見.

1、家庭財產的分割是可以那樣分的,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2、關於全部債務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至於是不是預留孩子至大學畢業止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支出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後發生的撫養費你們是應該承擔的,就是說以後預留的分額不夠你們還是得負擔的,而且孩子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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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財產的分割,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首先宣告,不是專家,但你這個問題比較好回答 1財產分割的原則問題 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等,應該平分,不管具體 2你遇到的幾個具體情況 a房子,由於是分期付款的,所以婚姻存續期內支付的部分,屬兩個人共同財產,應該平分 至於你說的由你一個人承擔,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具體是從誰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