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生母和兒子分家。一樣都不給怎麼樣處理

時間 2022-03-29 10:05:21

1樓:己元槐

從法律來說,即便是親生父母,不給子女任何財產都不犯法,都是理所當然的。更何況繼父生母。生養一場,應學會感恩。

如果從當地人情世故看覺得不合適,心裡不服,可以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協調處理下。如果協調不成功,就要學會放下心結。更要學會自強自立。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有沒有共同財產了,如果有的話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沒有共同財產,那麼別人給不給是別人的自由。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分割別人的私有財產。

所以建議你多收集一下證據,看看這個家裡有沒有本該屬於你的財產。

3樓:止千亦

首先,這種情況不多見,可能兒子做得不夠好,讓老人生氣,生母在家不主事,只能聽憑繼父的。其實二婚家庭一般涉及孩子都會分心思,生母表面上沒有給你什麼,但是暗裡一定沒少幫你,作為兒子少給生母惹麻煩,尊敬孝敬繼父,不讓母親難做,那樣繼父一般也不會去難為繼子。

4樓:

假如財產都是你母親的,而你又成年了,母親不給你東西你也沒有辦法,你只能跟你母親溝通一下。

5樓:龍之喵喵豬

你好朋友,這種情況你只有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協調解決,因為他們這樣也沒有違法違規

繼父與繼子的關係,其母親應該怎樣妥善處理?

6樓:有趣娛樂雜談

母親應該要善待繼子,不要讓繼子覺得自己是外人,對自己的老公也要好好對待。

7樓:愛遊戲菲天小豬

在為孩子找繼父時,首先要看好其人品,確定他可以視如己出的對待孩子,其次平時要多讓孩子和繼父多接觸,開始可以以朋友的身份相處,只要繼父是真心對待孩子,孩子也會感覺到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母親要主動加強自己的兒子與丈夫的溝通,可以讓他們多待在一起,或者經常讓丈夫去參加兒子的家長會。

9樓:

讓他們儘量向朋友一樣相處,繼父和繼子很難真的處得像真正的父子,最好的處理就是他們像朋友一樣。

10樓:斐虹雨

1、適當給兩人一些獨處空間,讓兩人可以近距離相處一下

2、表達出對孩子滿滿的愛,即使重組了家庭,對於孩子的愛不會缺失,讓孩子有安全感

11樓:那個啥仰望

善於將雙方的問題簡化,他們將對方的好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要推脫責任。

請問繼父與母親繼子一起生活二十多年,沒結婚證,可以分繼父的賠償金嗎?

12樓:山東老八路

可以。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於事實婚姻,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財產問題可以協商或申請法院判決。

對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配,也是將事實婚姻期間的財產依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事實婚姻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只是比有結婚證的要麻煩。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事實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我國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和主張。

你繼父與你母親如果在2023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件》施行之前,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屬於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你母親可以分得配偶部分的死亡賠償金。二十多年的概念比較模糊,自己對照一下吧!

14樓:務曼容

以照婚姻法沒結婚證不會受到法律保護,關於繼父的賠償金若走訴訟程式,必須提供證明為事實婚姻的證據,這個過程是很複雜的,建議用調解協商為妥。

15樓:杞靖靖

雖然繼父與母親繼子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但因繼父與母親沒有結婚證,只能是實事婚姻,這種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你們可以協商解決,爭取分到繼父的賠償金;如果訴訟解決的話,法院不會支援的。

16樓:小榮榮妮妮

當然不可以,賠償金的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如果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當然不能獲得賠償金的分配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從法律上說,沒有結婚證不構成法律保護,等於你和繼父就沒有關係,所以從書面說,你是沒有權利要求的。但出於你們家的情況,事實婚姻成立二十多年,可以和繼父的家裡人協調解決,和以貴,千萬不能動粗,否則會給自己帶來不好的結果。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

只要沒有結婚登記,就不是合法夫妻

所謂的繼子女並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沒有繼承權

19樓:

應該看你繼父在臨終前有沒有遺囑,他給你母親和自己兒子對自己所有是否有你媽一份把,你母親跟你繼父是沒有結婚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你還是找律師問一問。

20樓:李右丞

按法律規定來說,沒有登記結婚的,就不是夫妻關係,就不是賠償權利人,無權要求分割賠償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得話,從法律上來說,不可以分繼父的賠償金的,首先沒有證據表明你們有關係,只是住在一起而已。

22樓:極武皇者

不可以的,沒有結婚證就沒有法律效應。而且如果繼父有親生孩子的話,親生孩子是第一繼承人。

23樓:

不可以,無法律保障,所以不能分繼父賠償金,打官司也沒用。

24樓:注塑老文

你這關係有點複雜,要想分繼父賠償金,一是協商解決,協商不行,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

25樓: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講是應該沒有賠償金。生活了20多年在良心上是應該給繼父的陪金。

26樓:匿名使用者

沒結婚證,就不是合法夫妻,除非是你繼父自願給你們的。

27樓:在南廣寺彈匈牙利舞曲的桔梗

不可以!因為沒領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

28樓:來自老君觀溫暖的龐統

對於這個問題,你一定要去諮詢一下律師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它是在從几几年之前的是可以的,屬於事實的婚姻,但是從哪一年之後可能就不行了,沒有領證就是屬於非法的,你要去查閱一下,這個婚姻法。你也去諮詢一下律師看一看它這個蜀黍一是在那個年限之內的,如果再次內的就可以分他的。賠償金。

現在的年輕人如果說在一起一定要領證,就算將來以後分開了,也好分的利索去能有個地方辦手續,千萬不要沒有證,沒有證,以後會有很多的麻煩的。

29樓:浩海彩妍

可以。因為你的資訊表明不明確。早在90幾年的時候,法律上有一條是事實婚姻的,這就用在了你的這事情上面啦。

如果你父母的同居生活在這條法律的適應年限內,那麼就成立了。不過後來沒有了。被廢除了。

所以和你的年份有關係。不過...貌似...

你是不想給對方賠償了吧

30樓:哦房子

從法律角度講,父親沒有和繼子的母親領結婚證。那麼即使生活在一起,也是同居關係。父親的賠償金繼子和他母親都沒有分享父親賠償金的資格。

31樓:妙慧姐姐

繼父有自己的孩子,那不可能分,他們會拿去。假如沒有孩子的話,可以讓你母親取吧!

父母的共**產,現面臨著拆遷,繼父與母親對於房產的分配意見不一。 30

32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房子是繼父與你母親共有房產嗎?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去世後才生效。因此,繼父與母親的遺囑都未生效,繼父想在生前將房子過戶到他兒子一人名下,需重新籤一份贈與協議,但需徵得你母親的同意,否則,繼父只能贈與他自己那半的產權,而不能處置你母親那半的產權。

沒有贈與協議,房子無法過戶給他兒子。若母親不想與繼父翻臉,可向繼父說明自己的擔心,若生前將房子過戶給他兒子後,母親晚年可能面臨無房居住的風險,這種解釋是合情理的。

33樓:劉永方律師

遺囑人有權改變原先所立遺囑,因此,母親的第二份遺囑有效,原第一份遺囑中母親的部分失效,繼父現欲過戶給其子的行為是不當的。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那就只有翻臉一條路了。

34樓: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事確實很難處理。母親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但繼父的工作不好做,一家人還是不翻臉為好,坐下來慢慢商量,我提幾個建議供參考:一、房子不拆遷的話以兒子一人繼承居住還好說,但既然是拆遷,補償款按母親意願分給女兒一半是合理的,如果有還建宅基地就給兒子;二、既然就要拆遷了,再辦理過戶完全沒必要,畢竟要多出一些稅費,何苦呢?

三、父母意見不一,做子女的自己要謙讓些,家裡條件好的可以主動少要點,各自退一步海闊天空,特別是兒子要自覺主動,本來就不能獨吞,何必霸蠻,到時一家人鬧翻了還是得不到。女兒也要想想,當初一點都沒有,現在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現得,能分得一點就好。順便告訴你,我父母家裡也是前年徵收的,補償不多,兄弟姐妹五人中有一個弟弟也鬧了一陣要分錢,最後因大家都謙讓也就算了。

35樓:

1、首先遺囑是被繼承人去世後才會生效的,因此您所諮詢的問題和遺囑效力問題無關。

2、你說的房產是母親自己的財產還是母親與繼父的共同財產呢?如果是母親自己的財產,繼父當然沒有處理權利。如果是共同財產,那麼他們各佔一半的份額。

3、建議雙方坐下了心平氣和的協商,可以找居委會調解。

繼父和我母親都年滿60週歲,繼父有兒子女兒在香港,我還能申請到香港照顧父母嗎?

36樓:

不行,要父母在香港無子女,才能由一位子女申請到香港照顧。你繼父不兒女在香港了,你就不符合條件了

繼父和母親有結婚證,為什麼繼父的兒子在給他們辦一張,違法嗎?

37樓:一起見證勇士三連冠

如果是結婚證掉了,那是可以再辦的,如果是沒有,再辦一張其實也沒什麼,因為這並不構成重婚罪,因為物件還是他們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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