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和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怎麼籤,退休人員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勞務糾紛?

時間 2022-04-15 12:45:11

1樓:蹉子線融雪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員工離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鍾日神

離職人員應當是在法定工作年齡範圍。退休人員是已經結束勞動生涯了。離職人員(就業年齡內)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範圍。

退休人員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是僱傭關係,也就是民事關係,不是《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物件,有了勞動糾紛,直接訴至法院。離職人員不同,發生勞動爭議後應先走仲裁,最後再走法院程式。

3樓:匿名使用者

離職人員如果還沒到退休年齡的話,跟普通人入職一樣簽訂勞動合同,繳交社保。

對於退休人員,如果要返回原單位繼續工作,只能簽訂勞務合同,而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公司也沒有為其繳交社保的義務,可以選擇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退休人員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勞務糾紛?

4樓:向鬆

合同有效,你向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不屬於仲裁範圍。

員工離職了,他籤的勞動合同要退還給他麼?如果不是,勞動合同怎麼辦?

5樓:嵇秋英甫念

您好,我的回答如下

1,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無需退還。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選採納

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未簽訂勞務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6樓:baby無知的螞蟻

退休人員和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是無法建立勞動 關係的存在,但是應該約定上班時間、工資待遇以及解除僱傭關係的流程等。如果單位沒有告知員工,那麼員工是可以隨時要求離職。

因為員工達到退休年齡,是無法和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簽訂就業協議,規定相關事項,如果沒有簽訂協議規定口頭約定也是可以的。有約定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可隨意要求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樓:胡福雲

單位科室要關閉未提前告知,可以要求賠償工資嗎

對於退休人員,需要提前通知他離職嗎

9樓:linux柴夫

企業對於沒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一般按照同意離職、說服留用、拒絕離職、要求賠償損失和按自動離職處理。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型別:自請辭職、解僱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

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解僱離職: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關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三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六種情形而被用人單位給予解僱處分的,用人單位應首先知會工會,工會同意解僱處分的,由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公告》,在單位範圍內有效公告。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人事部門製作《員工獎懲通知》,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該通知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員工未經任何離職申請不告而別的情形,類似的還有嚴重違紀違規應予解僱處分之員工不告而別的、或員工未依照規定時間提出離職申請自行不告而別的,這些員工不告而別時間達到一定合理期限、符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規定的解僱情形的,可視為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由人事部門知會工會,經工會同意後,釋出《員工獎懲公告》,自《員工獎懲公告》生效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與此同時,用人單位應在合理期限內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催告該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經催告後逾期仍未前來辦理的,視為該員工放棄其所有權利。

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有權要求賠償。  3、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在終止情形屆滿前30日內,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應出具《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並向員工本人送達,員工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員工因故失蹤或死亡的,勞動合同終止之離職交接手續由其部門主管憑《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辦理。

籤勞動合同和不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對勞動者來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權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對用人單位來講,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將受到懲罰。按照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1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

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 1 雙倍工資的懲罰 2 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

公司沒給籤勞動合同,員工能隨時離職走人嗎

困難解決局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職 留好上班的證據,如考勤啊 打卡啊 工作牌之類的。如果是試工幾天那種可以直接閃,因為你也別想工資之類的,就算你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