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欠債 拍賣房產方面的法律援助

時間 2022-04-15 14:50:0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完全是有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形,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對於符合以上情形,被執行人在三個月的寬限期後仍拒不搬出,法院將予以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欠債總是要還的!法院執行拍賣後,會給他留下必須的生活條件和物品的……而且,他的財產執行完備後,各欠債按比例分得破產結算金額,他的債務也就從此可以說由法斷結束或結清了。至於生活困難,可以就此申請社會低保維持就可以了!

欠款糾紛問題,需要法律援助。有人欠一筆貨款17萬多,原告已經起訴,被告名下有一套房產,買時100萬

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財產要想保全的話,就必須和原告協商,雖然被告財產有第三方抵押,但法院依然可以強制拍賣財產,拍賣所得第三方抵押擁有優先清償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4樓:阿元

沒有房產證也可以查封。同時,還可以對被告名下的車輛進行查封。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但是,必須說明的是,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在拍賣後的得款,必須先還銀行貸款,因為銀行貸款是抵押的,應當優先償還。

5樓:書山漫步

只要欠款是雙方簽訂合同公證的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和強制執行。

請求法律援助!關於唯一房屋強制執行的問題 40

6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不過就你描述內容。該房產有4層明顯超出生活必須條件。另外就你說明你母親的收入未必不能以租房解決居住問題。綜合起來你的抗辯可能不被法院採納

2就你描述內容「母親也沒細看就簽字了」。這裡你母親就存在疏忽大意。在民事訴訟中藥承擔部分責任。另外她簽字就意味著你父親個人的債務變成夫妻共同債務

就你描述內容。你母親打官司是處理不利的地位。敗訴可能性非常高

法律諮詢有關因為欠債是否會拍賣房子的問題? 5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完全是有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條明確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形,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被執行人有撫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執行人為老人,兒子名下有房產,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對於符合以上情形,被執行人在三個月的寬限期後仍拒不搬出,法院將予以強制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母親的借款屬於他們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他們共同承擔

9樓:

如果被強制執行是會的。

名下的任何財產都可能被查封、凍結。

建議主動與債權人協商還款事宜。

被列入失信名單也會造成不良影響。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現在法院可以執行唯一一套住房。但是由於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一定和特殊性,所以這塊如何執行,要看執法院的態度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母的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該共同償還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一般不會強制執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農村房屋執行比較困難

債務法律援助。專業律師進

14樓:博愛傑傑

建議找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條件必須是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

法律援助是指由**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朋友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解決欠款問題。

你朋友借款給鄭某,如果有借款條,又沒有寫具體的還款時間,你朋友可以隨時起訴他;如果有還款時間,那麼從還款之日起超過兩年就過了訴訟時效了,除非你朋友能證明這兩年內向鄭某主張過權利,從每次主張之日起可以重新計算兩年訴訟時效。這是時效問題。

其次,你朋友借款利息顯然很高,而且有計算複利問題。法律支援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超過部分是不支援的;同時,不支援計算複利,就是本金加利息,利息不能再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

再次,你朋友起訴還款的同時,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依法查封對方的房產,如果法院判決還款對方不還,可以依法拍賣或變賣該房產,獲得的款項優先支付給你朋友的欠款。如果鄭某有錢而拒絕還款,法院可以拘留,嚴重的話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刑事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先宣告我不是專業律師,我只是平常比較關注法律糾紛案子.

這種情況是可以起訴的,如果他陪不起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收集足夠的證據就行了

如果非法妨礙執法進行,就會觸犯刑法.

17樓:

利息超過本金的部分,法院一般不支援的。還有,注意時效超過了沒有。

有懸賞,求助律師朋友,個人欠債無力償還,抵押給銀行的房產,私債債主能通過法律手段拍賣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如果是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話會拍賣欠債人的財產,但是你要搞明白到底是誰欠的錢,也就是欠條是誰籤的,所以和你老婆應該沒關係

19樓:揚揚

誰的債務用誰的資產償還,你父母的債不會拍賣你的財產償還的,所以放心!

20樓:黃城斌

不能強制拍賣的,放心!除非是銀行起訴。店和車更加不能拍賣。

21樓:投石問路

如果對方起訴父母又無力償還的話,法院可以拍賣房子,但不會拍賣你老婆的車和店。

這個債務應該是你父母的債務吧?法律上來說只能從你父母的財產中償還,你和你弟弟的財產不會用來償還你父母的債務。而房子的歸屬要看產權登記在誰那,我想應該是你父親或母親的名字,所以房子的話應該是你父母的,你和你弟弟那份是沒有的。

如果欠債人沒有錢還,但是名下有房產,可以向法院申請拍賣該房產抵債嗎?如果可以請詳細說下,感激不盡。 10

2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看有幾套住房,是否是生活所需唯一住房,如是唯一,住房面積是否符合以大換小等等綜合判斷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可以的,如果欠條能證明是他所寫所簽字的話,可以先起訴,然後法院會發傳票給他。

24樓:影在你身邊

可以的,首先像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然後就可以拍賣了了

25樓:甫尋綠

可以的,但是得去法院起訴他,找律師吧

26樓:

這個你應該去法律網問問應該更清楚

朋友欠債不還,能申請拍賣他的房產嗎?

27樓:猴滔閻

解答:你不可以直接請求法院拍賣該房產。根據司法解釋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的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你可向法院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後,申請法院執行你朋友的其他財產,在採取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你可在發現其有其它財產時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父親再婚前立遺囑 把房產留給我,可行嗎? 龔女士反映:

我父母離婚,法院判某處房產的承租權歸我父親所有,我父親將房子買下,擁有所有權,現父親想再婚,並想把房子在去世後留給我,於是父親寫了遺囑並公證,請問,父親去世後,我能否得到這處房產呢? 解答: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未保留的,在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的部分,才可按遺囑處理。如果你父親立遺囑時不具有以上情形,在你父親去世後,你應該可以得到該處房產。 子孫有贍養 長輩後老伴的義務嗎?

趙先生反映:我爺爺80多歲了,想找個老伴,請問他如果找了老伴後去世,我們有撫養他老伴的義務嗎?我爺爺的財產會分給他老伴嗎?

解答: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你們沒有贍養她的法定義務,你爺爺的婚前財產仍屬你爺爺所有,婚後的財產則屬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間對財產另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

父母出資買房,房主是弟弟女友, 能視為弟弟的婚前財產嗎? 史女士反映:弟弟與其女友同居四五年但一直未婚,女孩無工作,平時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靠我父母的收入及弟弟的收入生活,現在弟弟買房,出錢的是弟弟及父母,可房主卻寫成了他女友。

他們如果分手,房子是不是就歸弟弟女友所有? 解答:根據婚姻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所以,雖然房產目前在你弟弟女友的名下,但只要能證明是由你父母出資購置,且你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給你弟弟的女友,那麼,該房產仍視為你弟弟的婚前個人財產。你們可以和你弟弟的女友協商,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以上法律問題均由江蘇立志律師事務所時美玲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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