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彩禮陪嫁怎樣處理,結婚一年離婚,彩禮和嫁妝怎麼處理好

時間 2022-04-21 10:45:15

1樓:金星百合

樓上引用法條是沒錯,但是分析得到的結果卻不正確哦。

結婚前男方的開銷花費如果是向別人借的錢,那麼在合理的範圍內形成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兩人共同償還。但若非借錢的,那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返還。

彩禮返還看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相關規定。

女方的陪嫁不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而是除了個人專屬物品之外,其餘物品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一人一半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以上,男方要求女方支付婚前開銷於法無據。彩禮可能根據雙方協商或法院調解可適當返還。女方陪嫁物品屬其婚前個人財產,歸其個人所有。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 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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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離婚,彩禮和嫁妝怎麼處理好 5

4樓:碩碩帶你聊生活

3,結婚重要的是兩個人好好過日子,也正是因為如此,財力多少並不代表著感情濃厚,更應該以具體情況再做具體分析。其中我們會發現大多數時候結婚確實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而且正是因為如此財力多少,更應該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而且彩禮並不代表著感情,所以更應該照顧好對方的情緒,適當的給彩禮一個合理的區間,那麼這個數也能夠讓兩方滿意,讓感情更加的農戶。

其實對我們來說,結婚確實是一件比較麻煩的事情,正因為如此彩禮錢多少,完全取決於當地的習俗標準,總的來說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男方經濟能力的大小再做決定。

5樓:格雷森的小甜餅

彩禮和嫁妝價值差不多就挺合適的,因為我覺得新人還是要組成自己的小家庭,過分的計較彩禮跟嫁妝反而會不和睦。

6樓:不知道幾千裡也

彩禮888元就非常合適,因為現在都倡導理性彩禮,這個數字就非常理性,寓意也好。

7樓:詞顧北

彩禮多少並不是絕對的,可以跟隨當地的情況和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等各方面因素來決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在婚姻當中,受傷害的女人可能會比男人多一些,既然女人把青春給了男人,彩禮就是男方給女方的,女方可以不拿出這筆錢買家電等,但是她拿出來了,證明還是想好好過日子的,男方應該將東西折成現金給女方,不管怎麼樣,好聚好散,雙方應該協商此事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關於彩禮返還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大致分一下三種情況;

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麼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

2.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

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麼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10樓:安徽律師團1團

這個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雙方可以協商分割,或多或少歸自願

11樓:綠色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其他協商好的可以按照協商處理。

12樓:銀州老者

原則上是歸男方,女方無權索要

女方要離婚,男方不同意,彩禮和陪嫁怎麼處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要求退回、返還的

14樓:淮安浙江人

陪嫁,原則上屬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仍歸本人所有;彩禮的返還,則應按《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5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最好是你們自己可以協商,法院的做法及是甄別婚前或者婚後財產,然後每個人一半。

16樓:匿名使用者

陪嫁拿走,彩禮返還,離婚

1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的話 財產一般都是看法院怎麼分配的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要離婚,那麼彩禮全部歸還男方,把自己測嫁妝帶走就可以了。

19樓:身邊處處有法律

目前,在我國農村,訂婚給付彩禮的現象依然比較普遍,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禮的數量也在不斷提高,小到金銀首飾,大到汽車住房,而在農村家庭夫妻離婚時,對彩禮是否返還也存在較大的爭議。

一、 彩禮的性質

按照農村的一般習俗,訂婚要舉行訂婚儀式,婚約一方會向對方,或者各自的父母、親朋好友會向訂婚人贈送訂婚禮物,俗稱彩禮。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這種給付財物行為的性質應當加以區別對待:

1、基於包辦、買賣性質的婚約而發生的財物給付或者借婚約為名向對方索取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因違反《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婚約一方在平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小的財物,以此來增進雙方的感情,進而促成婚姻的成立。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與婚約習俗無關,屬於正常的人際交往範疇,為一種無償的贈與。

3、婚約一方按照習俗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大的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一種贈與,這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而不是一種無償的贈與。男女雙方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實際上是以婚姻的達成為預期的,這些財物在婚姻關係解除時是可以請求返還的。

二、 關於彩禮糾紛處理的一般原則

關於彩禮糾紛的處理,《婚姻法》未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在司法實踐中,對《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適用,筆者建議應注意以下方面:

1、 首先要把握處理彩禮糾紛的基本原則,即《婚姻法解釋二》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的,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

2、 雙方已經登記結婚的,只有在《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第2、3項的特殊情況下,才支援當事人的返還請求,其前提是雙方必須離婚。

3、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中的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應當以絕對生活困難為標準,而不是相對生活困難。所謂絕對生活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其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古時候男女結婚,男方下聘,女方陪嫁。現代生活中仍然有很多地方保留了這一風俗,但是當夫妻離婚時,所謂的陪嫁品應該怎麼處理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呢

陪嫁,不是一個法律概念,通常是指結婚的女方在與男方結婚時,女方一方家長給予女方帶一定財產到男方家去。根據財產的價值不同,可以分為一般家庭生活用品,如電視機等,以及房產、機動車輛等大宗財產。

陪嫁的財產,從法律意義上講,是一種贈與行為。男方只要同意,接受就行。如果屬於一般家庭生活用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而對於房產、機動車輛等大宗財產。

同條就作了不同的規定,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陪嫁的財產,是屬於某一方所有,還是屬於夫妻雙方所有。我認為,對一般家庭生活用品,應該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而對於房產、機動車輛等大宗財產。

就要根據登記權屬來確定。這也反映了贈與人的意思。如果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某一方,屬於某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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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天就離婚彩禮與嫁妝怎麼處理

20樓:正商觀察者

應該全部退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離婚女方陪嫁錢怎麼分

21樓:墨汁諾

一、如果嫁妝是婚前陪送的,那麼,女方的陪嫁錢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結婚一年多,離婚彩禮錢要還給男方嗎,沒有結婚證就是走了個形式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 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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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證據證明屬於妻子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丈夫無權分割。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果夫妻未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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