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不續簽原合同是否有效

時間 2022-04-24 09:40:08

1樓:華律網

生活中,大家租賃房屋一般為了省事,很多都是隻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當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基於之前的租賃關係和相互的信任,往往會參照之前的合同繼續履行,而沒有重新簽訂新的合同或是在原合同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對於這樣的做法,很多人懷疑原租賃租賃合同到期後是否繼續有效,如果發生糾紛,是否能夠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的約定主張權利。其實大家不用擔心,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簽訂新的租賃合約的,但是出租人和承租人繼續保持租賃關係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了不定期。

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係。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樓:法大大電子合同

租房合同到期後,雙方不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通常是租客繼續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東照常收租。

這樣的做法,讓不少人疑慮原租賃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其實大可不必疑慮,當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

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後,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係。

租房到期後未續簽是否視為合同自動延伸

3樓:金果

是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基本義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基本義務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租賃物的維修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4樓:矷布

剛參加工作的我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和房東簽了一年的合同,現在房子快要到期了,我和房東商量打算續租。房東說讓我放心住,不用再續簽合同了。請問這種情況下可否視為租賃合同效力自動延伸?

讀者 王剛 王剛讀者: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雖達成合意但未續簽的情況下,不能視為合同效力自動延伸。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

五、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合同到期,你和房東未續約,但房東允許你繼續使用房屋,此時你們之間的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除合同期限條款外,其他條款可按原合同執行。但在不定期租賃情況下,房東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存在使你陷入維權被動的可能性,因此建議你和房東書面續簽租賃合同,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 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法官 徐明明

租房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合同還有效嗎

5樓:阿元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原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只不過已經履行完畢。

如果承租人繼續租賃房屋,房主也同意繼續租賃,原合同就視為繼續履行,雙方就可以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時間。你如果覺得這中介和房東沒誠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7樓:

租房合同到期後還有效嗎

租房合同到期後我仍在租用這份合同還有效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 因為你和他籤的只是08年的一年而已,他沒做錯 現在你交了錢但沒有籤合同,他要賣了,他也沒錯 所以他想反悔你也沒辦法

9樓:匿名使用者

他收了你一年的租金現在不租他是要賠償給你的。不過你的合同不續簽,你和業主之間只是口頭協議,所以賠償的問題只能你們雙方協商,不一定是三個月的。如果不行的話你就上法院拉,業主是要賠償你的,到時就麻煩點吧了

10樓:長茗橋採珊

他不應該賠你了!因為你沒和他籤續租合同!不過他也收了你第二年的房租,如果有收條這些的話,可以去找公證處問問看!

11樓:查智敏

這個過期合同的作用是在同等條件你可以優先繼續租用這個房子.就沒有其它法律效應了,你交一年房租的話既然沒有書面合同,那就只有口頭協議,就不知道你們的口頭協議裡邊有沒有賠償這一約定.或者交錢的時候有說過按之前合同.

若有這樣的口頭協議,那也是可以有約束力的.否則房東要你騰房就可以不賠償你.

租房合同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續約,原合同是否繼續生效

12樓:

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無約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都可隨時解約,但要給對方一定的時間做準備.

不是原合同的繼續生效.但是價款上如無約定,是按原合同確定.

13樓:

租賃當事人對房屋租賃期限沒有約定,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租賃的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14樓:制己制理

原則上,合同已經終止。

如事實上履行了相應義務,則形成了不定期的事實租賃合同。

租房合同已到到期,沒有續簽,繼續使用合同生效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原合同已終止,但如果房東如果沒有明確表示不再租住給你,而你在合同到期後仍按期繳納租金,雙方建立事實租用合同關係,不過租期是無固定期的。房東可隨時解除這種事實租用合同。

16樓:美美的

不生效,合同到期之後不用須籤,想住多久住多久

17樓:小王爺

合同到期就不在具有法律效力了。

18樓:顯星橋畔

若雙方沒爭議可遲後續籤,有爭議的話,那承租方是沒理由的,建議主動協商為好。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住,合同還有效嗎

19樓:月亮愛你

合同還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

1、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係,故不存在解除違約。

3、租賃關係解除後,可以要求出租房退還押金。期限為不定期。

20樓:

租房合同到期後還有效嗎

21樓:小小健將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可以強行清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22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時間。你如果覺得這中介和房東沒誠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怎麼辦?

2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可以要求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包括經營損失,搬遷費等損失費用。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4樓:匿名使用者

他是可以收回去的,如果續租不了,你對房子的裝修費用,能夠拆除的拆除,不能拆的可以要求他進行適當補償。你們口頭約定不收回如果拿不出證據是沒用的。

25樓:於蓬堯律師

合同到期續簽必須得雙方同意才行,除非在合同中已經寫明自動順延之類的,否則房東收房是沒有問題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隻能好好的協商了,我感覺是不是他要漲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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