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兩人在婚內的存款是人的名字,出現分離,這期間的錢取出來有問題嗎

時間 2022-04-29 16:05:09

1樓:cj情感諮詢陳老師

如果夫妻兩人在婚內的城管是一個人的名字,現在出現了分離,這期間的錢取出來是沒有問題的,可以共同平攤

沒有經歷愛情,當然對愛情也就不是很瞭解;也許我們以後會經歷,所以提前預想一下也沒有關係。或許說是為那以後的愛情作些準備也可以。

沒有經歷不等於不會經歷,人總是要結婚的。沒有愛情怎麼會談到結婚呢,現在又不是封建社會,指腹為婚,婚姻大事由父母決定。現在的社會結婚已經自由了。

父母再也沒有干預的權力。要想要結婚就要去談。所以還沒有過愛情經歷的人,是應該提前瞭解一些關於愛情的事。

愛情到底是什麼呢,唐代女詞人李清照說是「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閒愁」又是「此情無計可消愁,才下眉頭,卻上心頭,」詩人與丈夫婚後不久分離的愛情,一對情侶為了一個愛情兩處相思。竟沒有消除的辦法,眉頭上剛下去心裡又想起來了。

愛情是蘇軾對妻子「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的思念,又是一個痴情的詩人,多麼真摯的愛情,「夜來幽夢忽還鄉」,晚上睡覺都夢到回鄉與妻子重聚,一切宛是生前,讓人無不落淚如瀉。

愛情是舒婷的《致橡樹》,是李清照的《聲聲慢》;又是秦觀「兩情如是久長時,又豈在朝朝暮暮。」這些是詩人的愛情觀,每歌人的愛情觀都不同,各有各的看法,一個比一個更浪漫,沒一個浪漫地愛情都是一幅美好的畫面。你的愛情又是怎樣的一副畫面呢?

「生命曾可貴,愛情價更高,」看得出愛情與生命的比值。生活中更多時候需要愛情。愛情能讓我們生活更有意義。

2樓:熱情的冰兒

夫妻關係續存期間的所有收入和債務,

都屬於夫妻共有和共擔,

如果一方把錢取出據為己有,

那肯定是錯誤的,

就是法院判決這個錢也是夫妻分割的。

3樓:普康健

我覺得如果是夫妻兩人在婚內的存款,雖然寫在一個名字,如果出現問題出現分離這期間的錢取出來也應該是兩樣平均分的,如果是一人獨自取出來,而且不給另一方是不合理的。因為這筆錢是兩個人的共同存款,所以就算分離了,也應該是兩個人共同分的。不應該一個人取出來拿出來,這是不可以的。

所以說存款的時候。無論是寫的誰的名字,另一方也應該得到平等的數字。如果去取款的時候,必須兩個人同時去取出來,以後平均分這是合情合理的。

婚內買的房,房產證只寫夫妻其中一個人的名字,請問如果離婚房子是屬一個人的房還是兩個人都有份?

4樓:但願安靜地睡去

呵呵現在就想著離婚了

5樓:迷茫中的大孩子

兩人的。婚後財產都是兩人的

6樓:方芷荷

如果登記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

這個問題找法律人士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買房,不可能寫一人名字。除非沒有結婚證。有單身證明。

9樓:嬰兒

婚後五年內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誰法院關係硬就是誰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毫無疑問,共同財產

除非婚前一人購買,或者婚後父母指定只贈送給一人,或者你們有協議除外~

望採納~

婚內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2樓:大白說房

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

婚內買房寫一人名字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嗎?

13樓:律達網法律諮詢

婚內父母錢買房,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說明贈與一方,則視為贈與給雙方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置的房產,無論夫或妻各出資多少,均歸夫妻共同所有。有證據證明購房資金**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或夫妻間有財產約定書面協議的除外。

綜上如果你想多分,至少對方父母沒有明確說贈與給單方或者對方不能證明這個錢是你老公父母的

但是從實際層面上看,你最大可能性只能拿回你那部分,而非對半分

14樓:奇農嘉嘉普

住房婚後購買,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就是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男方父母參與出資,可以憑出資證據主張對小夫妻債權,可以要求小夫妻償還父母出資款。

15樓:曹志民

原則上是按出資比例分配

婚內如何把房產證上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改為一個人的名字?

16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朋友在婚內和我借錢,欠條的簽字是他一個人的名字,都半年了,也沒有還。他最近和他老婆鬧離婚,現在我想 10

17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是起訴兩個人,因為你無法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起訴兩人較為穩妥。

18樓:許昌律師劉磊

可以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起訴夫妻兩人。

夫妻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19樓:不一樣噠社會喵

從理論上說婚後房產證寫兩個人名字是最好的,但從法律上,無論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出現離婚都是按「支付佔比」來對房子進行分配。

隨著《婚姻法》意識的加強,其實很多人婚後購房都會很在意房子歸屬問題,特別是婚後購房,很多女性則「強烈要求必須有自己的名字,就不會虧」,真的如此嗎?其實並不是的。

婚後購房按道理填寫雙方名字是最好,雙方也會覺得心裡比較舒服

作為女性,在婚後都會很在意房產是否有自己的名字,畢竟她們覺得沒有名字會很理虧,以後離婚自己啥也沒有。

所以在理論上說,婚後購買房子是建議填寫雙方的名字的,這樣無論男女都是看起來比較公平且合理;但我們需要意識一件事,這是從理論上說而已,畢竟真正出現問題時候,這些「理論」其實會被現實所推翻,寫誰的名字都沒有很大的意義。

法律上對於離婚財產分割早有就新規則,出現離婚是會按照財產的支付佔比進行分割房子

隨著社會發展,我們會發現落地地區會出現騙婚偏房的極端問題,導致《婚姻法》對房產認定也推出了新的標準。

婚後的房子該寫誰的名字?其實這是沒有關係的,畢竟出現婚姻問題後,都會按照房子購買的佔比來分配房產;這意味房子即使沒有老公名字,但老公全額支付的房子婚後還是判給男方的,不再是以前那種「誰的房產證就歸屬誰」,是很好地保護了個人的財產利益。

當然,除非婚後購房除了公證房子為一方所有,那麼就需要另一個方式去處理了。

由此可見,法律上房產證寫誰的名字沒有太大講究,畢竟婚後財產都看證據。

20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婚後房產證寫幾個人的名字這一直都是一個非常受到社會爭議的一個話題,而我認為,夫妻婚後房產證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是比較好的,因為既然結為夫妻,證明兩人的生活也是相互融合在了一起。

一、婚後的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在夫妻結婚後,無論是從法律上還是從情理上,結婚了,意味著兩個相愛的人在未來是要在一起去生活的,在生活中各方面都是兩個人一起的,所以在婚後,無論是租房還是其他一切,婚後的財產都應該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而既然是夫妻共同的財產,在婚後,夫妻的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自然是比較好的。而且,我相信兩位彼此相愛的人,結婚是為了能好好在一起更進一步昇華感情,而不是去爭奪這所謂的財產。

而且在法律上來說,就算寫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後的財產,這依舊會被法律認定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擔心離婚分財產

很多的夫妻在結婚時糾結房產證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這都和擔心未來有一天離婚分財產有著不小的關係。一般來說,結婚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是兩個相愛的人感情達到了一定的基礎並且想更進一步地去鞏固感情所作出的決定,所以並不是說應該太過在意婚後財產。當然,在社會上各種人都會有,在社會上也是有不少人騙婚,藉著結婚去騙取他人的婚後財產。

所以,結婚的前提,最好還是要兩人有著深厚的感情基礎並且雙方確定彼此是真心相愛,真心相愛的人不管在房產證寫幾個人名字都是不會在意的,因為他們根本不擔心未來離婚的問題。

夫妻婚後房產證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這個問題如果非要一個答案,那我會選擇兩個人,這樣也能給到彼此更多信任。

21樓:歷史中的八卦

雖說結婚時候兩個人相親相愛,恨不得天長地久,但是仍然要為以後可能發生的風險,提前制定規避方案,最直接的就是:在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不要說誰是弱者,男人也好女人也好,不會因為性別,一定是強者或一定是弱者。

婚前制定清楚明瞭的財產協議,有利於婚姻長時間的穩定協作。畢竟在一起幾十年,誰知道會發生什麼呢。

我堂哥,大齡青年,好不容易找到個姑娘結婚,為表忠心房產證上寫的對方名字。

婚後三個月老婆要離婚,都告到法院了。彩禮啊車啊房啊,哪個普通家庭不是奮鬥幾十年,就為了讓兒子成個家?這倒好,媳婦要獨吞。

折騰了一年,叔叔嬸嬸把買房的銀行轉賬記錄都打出來了,但有一些禮物和日常消費已經沒有票據了,總體來講是贏了,但也是晦氣了好久。

所以要想真的長久過日子,房產證還是兩個人的名字比較好。

22樓:匿名使用者

提到結婚這件事,目前常見的都是男方買房女方去裝,再配輛車成了比較常規的流程,男方條件好的話一般會全款,那趕上條件不好的男方可能無法提前準備好車和房,「裸婚」的也不在少數,那麼買房這件事就被推遲到了婚後,如果婚後買房的話,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都加上呢?兩者有什麼差別?

一、首先我們來討論房產證上寫名字這件事:

1、如果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有好處也有壞處,可謂是皆有利弊,好處是貸款額度高,雙重信譽,銀行借貸流程更順利,另外房子加上兩個人的名字雙方更有安全感,不好的方面也是不方便的地方,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意味著辦手續走流程都需要兩個人全部到場,要麻煩很多。

2、如果在房產證中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並不意味著房子屬於這一方所有。最重要的是看買房子的付出情況。那這期間的買房出資憑證一定要儲存好,防患於未然。

二、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1、如果雙方的父母購買的不動產的產權是以孩子之一的名義登記的,則該房產可根據雙方各自的出資額視為雙方共同擁有,除非雙方另行同意。離婚時,如果其中一方希望擁有使用房屋的權利,則評估單位需要評估然後再分配另一方;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只能看誰出錢多了,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則會移交法院進行法派,所獲賣房款進行再分配。

2、如果一個人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則夫妻雙方也會共享,但也存在很大風險。舉個例子,比如女方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如果妻子想**房屋。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檢查財產調單。

發現這所房子屬於該個人。基於此完成了交易。過後男方發現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了雙方的共同財產。

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次交易過戶無效。對此法院一般很難提供支援。因為在此次交易過程中第三方購買人並沒有任何過錯。

簡而言之,如果兩個人在婚後一起購房按揭,小凱強烈建議最好寫兩個人的名字,這不僅體現了公平更體現了安全感。兩個人既然決定一起過日子,寫上雙方的名字也是一種愛的體現。今天的分享就到這裡,如果您近期打算購房,最好帶上妻子或老公一起看房一起做決定,否則以後住在一起難免會為這些問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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