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法用在交通違法行為上是否適用

時間 2022-04-29 22:53:3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問的,「治安處罰法用在交通違法行為上是否適用?」本人作如下回復:1、因為你發生違章的時間在新的交通法實施之前,所以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之規定,對你作出處罰,並無不當,問題的關鍵是你是不是事先知道車輛行駛證是偽造的,公司也應當為你出面向公安機關講清楚情況。

2、你反映,你是在不知道車輛行駛證是偽造的情況下,租賃駕駛了這輛汽車,應當屬於不是故意的。依法應當由提供偽造車輛行駛證的單位或者個人負責。3、如果公安機關真的要拘留你,你可以以不知道租賃的車輛行駛證是假的為由,提出行政複議,你還有權申請在複議期間停止執行拘留。

對行政複議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相信一定能查清楚的。

附: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規定,但問題在於你是否知道是偽造的行駛證而使用?從你的描述車是租用的,行駛證如果是假的也是租賃公司偽造的,而你並不知情,這樣對你進行處罰就有問題,應該是對租賃公司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如果你是明知的,或有證據證明你應當知道,而使用假證件的,這就是另一種情況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裡面規定是否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法》?

3樓:

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和第64條規定對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青年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未滿14週歲的人不予處罰.

這也與我國對未成年人的立法保護精神所一致

4樓:徒行者

不能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因為這是兩個不同的法律。

5樓:匿名使用者

下位法遵從上位法。憲法是最高法,裡面有保護未成年的條款,所以理論上會從輕處罰。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人應該叫違法嫌疑人還是違法行為人

6樓:乙小甲

叫違法行為人。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

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違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違法行為與其他一些行為的存在著區別。首先,違法行為不同於違反道德的行為。許多違法行為,是犯罪行為,同時也是違反道德的行為。但是,並非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

同樣,有些違反道德的行為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其次,違法行為不同於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違法行為當然不能發生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所希冀的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結果。

但是,不能認為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有些法律上無效的行為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也並不構成違法。

從上文可以看出,違法行為人是已經實施違法行為的人。而嫌疑人(通常是犯罪嫌疑人)是指有違法(通常是指犯罪的可能性)從可能性,但還沒有得出最終落實罪行的人。

擴充套件資料

犯罪嫌疑人不同於違法行為人的地方:

違法與犯罪的聯絡是犯罪一定違法,違法不一定犯罪。區別是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比違法行為嚴重,犯罪行為大多數要負刑事責任,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

犯罪嫌疑人具有的法律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諮詢,**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檢察院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8、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對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

9、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申訴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對人民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10、核對筆錄的權利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糾正。

12、獲得賠償的權利

7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違反治安條例的是違法嫌疑人,違反交通法的是違法行為人,可能違反刑法的是犯罪嫌疑人。

‍  違法嫌疑人只是指該人的一般性違法,而沒有觸犯刑法。沒有構成犯罪。例如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

‍‍犯罪嫌疑人是指有可能初犯刑律,構成犯罪,要判處刑罰處罰的人。不是指的一般性違法,他比一般性違法要嚴重得多。

8樓:莫邪君子風

你好,公安機關治安條例是違法嫌疑人,只有違反交通法的才是行為人,刑事的是犯罪嫌疑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警告處罰是如何實施的

9樓:青燈俗事

警告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在所有行政處罰中,警告屬於處罰最輕的一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九十一條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第一百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二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0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中精神罰的一種具體形式。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實施了行政違法行為的相對人作出的書面譴責和訓誡。警告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制裁性質。

警告的目的是向違法者發出警戒,宣告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違法,使受罰人精神上受到損害,促使其引起應有了的意和警惕,盡力避免再犯。警告一般適用於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在所有行政處罰中,警告屬於處罰最輕的一種。

警告的適用極為普遍,僅在治安管理領域,就適用於侵犯他人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等數十種行為。警告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當違窪法行為比較嚴重時,則可以同時適用警告以外的其他處罰形式。警告一般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必須向本人宣佈並送交本人。

治安處罰中的警告裁決書還須同時交給受處罰人所在單位和常駐地派出所。中國《行政處罰法》在其第2「行政處罰的種類」中規定了警告處罰形式。同時還規定:

對於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的市**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5為,可以設定警告的行政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回答你的三個問題,第一實施警告處罰中應該對當事人出具處罰書,當事人還必須簽字.第二警告是對當事人的處罰,但屬於較輕的處罰.第三,不必通知家屬或者單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警告處罰可以分為口頭警告,和書面警告。書面警告需要開具處罰書,進行通報。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九十五條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後,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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