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職業病需多長時間,國家才受理鑑定

時間 2022-05-03 17:00:10

1樓:匯法網

首先已經鑑定為職業病就可以到相關部門申請醫療鑑定,認定了之後需要公司賠付清楚在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已經造成七級傷殘的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2樓:

只要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發生法律效力即可申請工傷認定。

最新勞動法規定在公司上班多久才可以做職業病鑑定

3樓:未來法律

【職業病】《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法規定職業病複查是多少時間

4樓:匯法網

1、《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目前職業病監管形式是: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正常的有每二年一次體檢;現場檢測超標的每年體檢一次。

勞動法規定農民工每工作多長時間

5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工時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規定,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此外,由於工作性質及生產經營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經有關部門審批後,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6樓:走四坊

我們一天十五到十六個小時

7樓:王立紅律師

回答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目前,職工的標準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四小時。

但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標準工作時間範圍內合理安排生產和勞動時間。但每日不能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能超過四十四小時。

每日不能超過八小時。

《勞動法》規定農民工一天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臺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更多4條

8樓:鄞韻

農民工在工地工作多長時間

勞動法規定多長時間必須籤勞動合同?

9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幾年一簽,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0樓:

【 勞動合同 訂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採納哦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 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受理要多長時間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仲裁的流程:一、提交申請書;二、仲裁受理;三、**審理;四、仲裁調解;五、仲裁裁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14樓:金果

受理期限為5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5樓:精緻的

時間為3個月內。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級別管轄是指不同級別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分工。縣、市、直轄市普遍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部分省、自治區也相應地設立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在現階段,勞動爭議案件大部分都由當地縣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地域管轄是指不同地區同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係所在地(即向職工發放工資的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受理

16樓:華律網

勞動仲裁有受理期限和審理期限。受理期限為5天,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審理期限為45天-60天。

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 。因此,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後,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內可以作出仲裁裁決;如果案情複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內作出仲裁裁決。

17樓:

個人申請勞動仲裁受理要15個工作日。整個流程走下來的話要三個月。

18樓:桐綺蘭

【勞動爭議仲裁 程式 期限】《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

仲裁庭應當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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