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嗎,精神病人犯罪要負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2-05-08 08:55:09

1樓:裘從筠洋亦

「雖然精神病的確是一個人的責任能力喪失或者減輕的事由,但是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採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18條第2款還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判別精神病患者「傷人」時究竟屬於何種情形,則需要司法精神病專業機構來判別。「首先判明行為人是否存在某種法定的精神障礙,然後進一步判明行為人是否由於這種精神障礙而喪失了辨認行為和控制能力,所謂生物學標準和心理學標準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間歇性精神病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犯罪要負法律責任嗎

3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患者犯罪根據不同情況下考慮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間歇性精神病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5樓:律圖網

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體,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6樓:阿元

精神病人犯病時犯罪,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但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受害人的損失。

《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7樓:法律快車

對於精神病人犯罪的處理,需要視情形而定,如果犯人犯罪時處於精神病發病期間,不能控制自己的,則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精神病人在未發病期間殺人的,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不必承擔法律責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跟外國的垃圾法律照搬照抄來的,不經過大腦考慮,美國取消了死刑,有些人也想跟著學習,相反,現在美國開始恢復死刑了,那些想模仿的人是不是要被打臉了?外國的不一定都是對的,精神病人必須和常人一樣享受平等的權利,他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監護人能承擔得起責任嗎?顯然不能!

如果讓監護人承擔,即使把監護人槍斃了也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如果失去了監護人,某些精神病人更是胡作非為。根據大量的事實調查,有相當多的精神病人是沒有監護人的,或者其親屬是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的。如果只強調保護精神病人那麼誰來保護受害人合法權利?

再說精神病人的臉上也沒有寫著精神病人呀,所以這方面的法律必須要進行修改。

9樓:充仁喜癸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精神

病人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有下列規定:

(1)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於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鑑定程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並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強制醫療。

(2)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2款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3)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於前兩種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並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樓:南霸天

「雖然精神病的確是一個人的責任能力喪失或者減輕的事由,但是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採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18條第2款還規定: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判別精神病患者「傷人」時究竟屬於何種情形,則需要司法精神病專業機構來判別。「首先判明行為人是否存在某種法定的精神障礙,然後進一步判明行為人是否由於這種精神障礙而喪失了辨認行為和控制能力,所謂生物學標準和心理學標準混合使用,缺一不可。」

11樓:利天法律諮詢

立法這樣做,顯然也是保護精神病人,因為發病期間的法律責任要他們承擔,顯然有失公平

但是精神病人發病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儘管本人不承擔責任,但是其監護人也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12樓:張勇律師

精神病人發病期間,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受自己意志控制,不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要求監護人予以賠償。

13樓:易初玉蘭

精神病人,多因不公平鬱制而產生的反抗心理

14樓:山野柴胡

精神病人免責是國際慣例。

15樓:醋酸

精神病人屬於無行為能力和無責任能力人,他們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不承擔刑事責任,簡單的說就是不會坐牢.但應由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對他人造成的傷害監護人要負責賠償醫藥費等.

16樓:弒vs吻

只要有精神病的患者都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必須讓法醫鑑定是不是真的患有精神病

17樓:匿名使用者

精神病人的權利保護了,正常人的權利呢?正常人和精神病人,哪個對社會的貢獻更大?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間歇性精神病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精神病患者犯法不必負刑事責任合理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現實生活中存在好多合法但並不合理的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哎..好可憐的女孩.才12歲.還那麼年輕.以後可怎麼活.

也許以後法律會更加完善吧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來說,是不會付責任的.

經濟責任是要付的,做為這病人會有監護人的.

這種監護人叫臨時監護人,他只需要付經濟責任.

22樓:釋捷源昱

這樣的精神病患者應該關起來,以有個保障,同時也是一種懲罰。

23樓:舒瓔靖韻寧

他母親也是精神病的話,那她也是有監護人的,夫妻,兄弟姐妹,朋友或者當地居委會都可以作為他們的監護人。不會存在無人監護的狀態的。

患神經病的人殺人為什麼不用負法律責任?

24樓:中顧法律網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25樓:hokage火影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神經病也要償命!

26樓:五省總督

誰說的,精神病犯法一樣判死刑判無期得有的是!精神病在裡面是最沒人權得,最好得**方法一種藥物**,一種物理**!

2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簡單啊,精神病沒什麼辨認能力,要一個連自己做了什麼都不知道的人償命,一個無能力的人要他承擔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責任,不太過分了嗎?嚴重不符合公平法治精神。換句話說,說句不好聽的,精神病不犯法那很好,說明很高尚,犯了法也不足為奇,有可以理解之處。

絕不可以因為受害者有人權,去剝奪精神病的人權。精神病無知,無人格,自尊自愛對他來說是什麼啊?俗話說「無知者當無罪」。

所以完全性精神病人絕不應當承擔刑責,但他的監護人必須承擔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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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人砍成重傷該如何維權,被精神病人砍成重傷該如何維權

如果不是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其行為導致的民事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 護理費 誤工費等費用。 只有由精神病監護人嚴加看管!沒法! 貌似沒法管,他們沒有意識 案例分析,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