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鄰居間責任劃分的問題

時間 2022-05-08 13:35:08

1樓:

雙方都有責任。如果避免你承擔責任,你應當主張對方停止侵害,也就是不能在牆底下翻土。你可以通過村委會調節等方式進行處理,如果對方不聽從繼續貼牆翻土,那麼出現事故你責沒有責任。

2樓:天天_北京

鄰居乙承擔侵權責任。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由乙方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1. 依據物權法的相鄰權規定,相鄰兩方在對自己的所有權、物進行處分時,不得損害對方權益或潛在權益,如有損害行為可進行訴訟,要求賠償、停止損害等。據此,你可要求對方停止損害,無果則可向法院起訴。

2. 牆體倒塌造成損害,依據侵權責任法,由施害方承擔,即:若砸傷人,傷者可向所有權人提出賠償,本案中雖然是乙方挖牆,但受害人仍可向兩方提出賠償要求,賠償後甲方再向乙方追償。

5樓:小米小洛

肯定是乙方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責任。嘿嘿

6樓:

所問涉及建築物倒塌的責任承擔。

依《侵權責任法》第86條第二款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若有證據證明全部責任均由其他責任人所致,則所有人無須承擔責任。

照你所述,牆體若倒塌定屬乙方人為破壞所致。細分來說,人為破壞又可以細化為故意和過失兩種:

第一,以致建築物倒塌為目的而實施的破壞行為,此屬於刑法管轄的範疇,直接報警即可,乙方將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第二,為實現其他目的(而過失)引起建築物倒塌的行為。在能證明自身無責(錄影等)情況下,損害責任由乙方承擔。

7樓:胡勁科律師

牆體造成倒塌,對外賠償的責任在甲

理由:1、按照侵權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明顯可以看出,作為牆體所有人甲是必須承擔責任的,而無論這種倒塌原因是誰造成,甲是必然要承擔責任

2、甲承擔完責任後,可以要求乙進行賠償,因為牆體是由於乙方造成的塌方導致甲方損失,乙方侵犯了甲方的財產權,並應對牆體進行修復。

簡單來說,受害者追甲,甲追乙

受害者和甲是侵權糾紛

甲乙是相鄰權糾紛

8樓:不堪回首的八年

一樓的,有他媽的毛病啊!怎麼說話的?

關於子網劃分的問題啊,一個關於子網劃分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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