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給兩個月產假,而且還有可能回來辭退我,如果我告他們,得到多少賠償,是不是需要證據請假條

時間 2022-05-12 07:55:06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範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

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2樓:美恆國際_雲

這個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公司只給兩個月產假,請問我該怎麼維權

3樓:愛喝粥

公司不合法,應當享受法定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蒐集證據,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因產假到期不能回去上班,公司可以辭退我嗎?如果辭退我能得到什麼補償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經單位同意不回去上班屬於曠工,被辭退沒有補償。

女職工產假期滿,不能回去上班的應當請假,因病請假應當提交請假條和指定醫療機構醫師病休建議書,按規定程式報批;因事請假應當提供請假條,請假條應當註明事由。對於情況屬實的病假,用人單位應當批准;但對於事假,非不可抗力的,用人單位可自行決定。用人單位不予批假屬於正當的,女職工不回去上班屬於曠工,是嚴重違紀行為,達到一定天數,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二)款規定解除合同。

因此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5樓:哥只喝營養快線

依據公司的制度,如果制度中有關於逾期幾天不上班就可以辭退的話,而你又收到此制度,單位辭退你是合法的,沒有賠償,否則,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合同,你可要求雙倍經濟補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產假到期要向用人單位請假,經過單位允許可以休息

休完產假上班後公司要辭退我,三年合同還有兩個月到期,這種情況能得

7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工作2年+10個月咯?

那就應當賠償6+1個月工資,無論合同是否到期。(6個月是雙倍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1個月是代通知金,如果提前1個月通知了,就不需要補償)

或者等到你哺乳期結束(生完孩子後滿1年),賠償3.5+1個月工資(到你滿1年,你就工作超過3年了,應該不足3年6個月,按照3.5個月賠償,這個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雙倍,1個月代通知金同上)

公司無故辭退我,但是我沒有多少證據,不知道能不能得到相應賠償?

8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被公司辭退,只要有基本的證據就可以申請仲裁,索要補償,基本證據一般包括工服、工牌、銀行流水、辭退證明就可以了,可以主張賠償金、拖欠的工資、如果未籤合同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每天新的開始

你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47,48條,工作5個月只能主張;一、0.5個月雙倍工資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補償;2 二、第82條,主張3個月雙倍工資差額,三、補繳保險。 共5個月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辭退書可以做為和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據。

試用期工資要看是否低於你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了也是不合法的。而且你試用期已經結束了,試用期工資並不能做為你之後再工作時的工資標準。

如果你沒違反法律 ,沒給公司造成損失,單位解僱你,是要補償的,不過你到公司不滿半年,只能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你試用期滿後一個月公司不和你簽訂合同,第二個月起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賠償 。

另外要求公司補繳保險。

沒合同你的工資會參考你當地同類工作的平均工資計算。

1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打不打都可以,

打也不會輸什麼,多發的工資也不是你強要的,仲裁也不會讓你退,偽造合同的事應該不會發生,你要你堅定沒有簽過字,他們不會贏的。不過是嚇唬你的一種說法,從他們願意補償你的做法上就知道他們自己也心虛。尤其在大城市,不給上三險是件很危險的事。

弄不好會把公司的名聲搞臭的。

建議你別打了,才20歲,著急幹事情為主,跟他們制氣有什麼用呀,拿2000塊痛快走人算了。

你好,產假期間被公司辭退該得到哪些賠償

12樓:武漢何正雄律師

勞動仲裁應在一年內提出,生育津貼可以找社保部門具體瞭解!公司的這種做法涉及違法解除,應根據你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賠償金,標準為月工資剩以工作年限再剩以2。

13樓:笑a四

【女職工 三期 特殊保護】《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三條規定:本辦法第二條(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違法 解除 終止 雙倍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休完產假被公司辭退,應得到哪些補償?

14樓:

1、社保個人承擔部分還得自己交;

2、生育津貼個人去社保報銷,公司將報銷所得給你就可以了;

3、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支付,你的公司沒有發工資,這點不合理;

4、產假後女性員工仍在哺乳期,無正當理由是不可以解除合同的,所以公司辭退你不合理,如果雙方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也應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依你在公司的工作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已滿半年未滿一年部分按一年計算,未滿半年部分發0.5個月)

以上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你也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要求單位補交社保,休假期間的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要支付賠償金,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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