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辭職了公司一直未交保險該怎麼要

時間 2022-05-30 12:30:11

1樓:匿名使用者

交保險沒有協商不協商的,必須交的就算協商了哪怕寫下來也是一不合法的,如果有合同或工資卡之類可以完全證明你在那裡的工作時間那到了勞動仲裁絕對你贏,他會開張勞動仲裁書讓公司給你補交。你夠厲害的還可以告他不按勞動法用工可以提出相應索賠,這個稍微要麻煩點。樓下的說的已經很對了。

不過到了法院可要花錢的當然你贏公司要賠給你。抓緊去這個問題要在爭議發生60日提出仲裁拖長了人家不受理了。

這些都是法律上的,不過有個別公司就是拖著不交好象真要弄起來也蔓搞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進公司的那一天,你的公司就該給你交各類保險.如果這些龜孫不給你交的話,你首先找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從今年5月1號開始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問題基本上在仲裁上就可以解決,如果解決不了,你就向法院起訴,向你這種情況100%贏,你一分前都不花.

3樓:在西津渡吃大餐的黃蓋

我覺得你應該問問 公司在你入職之前有沒有答應過給你交保險呢 有的公司剛去是臨時的 轉正後就給交 不知道你在入職之前是怎麼協商的

4樓:

你首先找你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請勞動部門出面協調解決,如果沒有達到共事只好勞動仲裁咯!!!!!!!!!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去勞動仲裁處去諮詢下

單位一直上保險,後來辭職一個月沒交保險後又在另一個公司交,我這一個月的保險怎麼叫啊?不交有什麼影響

6樓:匿名使用者

1、各地區社保規定並不完全一樣,具體要諮詢你當地的勞動保障局,可以登陸當地的勞動保障網,可以撥打勞動保障諮詢**12333,也可以帶上身份證到當地勞動保障局大廳查詢。

2、一般情況下,只是停交一個月影響是很小的。

①對養老險、失業險影響微乎其微,除非你退休或者失業時正好相差那一個月,這樣可能性很小吧。

②對工傷險沒有影響。

③對生育險有影響,生育險以前的沒用了,從現在交的時間開始計算工,必須連續交納12個月(有的地方規定是10個月)才可以享受的。

④對醫療險影響不是非常大(要看各地關於等待期的規定),有的地方規定中斷3個月是不影響的,有的地方規定是次月生效,也就是說,萬一在等待期內生病住院的話,那就虧了,如果不在等待期內生病住院的話,影響也非常小的(帳戶裡少幾十元錢而已)。

7樓:

一個月不補影響不大,但不知你是否把在原公司繳納的社保轉到新公司了,如果沒轉的話,影響就大了。

8樓:匿名使用者

那一個月的保險你可以自己交,但是你只能交養老和醫療。其它的保險都停止。如果你不交,在退休的時候會影響你的退休金,但是隻影響幾個點而已。生育險肯定是白交!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明白公司怎麼還會有這個規定,我也不知道你上的什麼公司,但你在任何公司上班,公司就有義務給你上保險,不上的話你就有權利選擇別的公司啊,更別說要寫20萬的欠條了,更是不合法的了,你籤20萬的欠條公司又沒給你20萬,為什麼要寫欠條呢,你可以找具體的執法部門幫助你解決你們的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管了。反正退休時候是看累計的繳費年限達到就可以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可以不補繳,新的公司給你續保就可以了

我在單位工作8年嗎,單位一直沒給我繳納養老保險,現在我準備辭職呢,我該怎麼弄?

12樓:墨汁諾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補繳社保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沒有給勞動

者繳納養老保險,是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補繳,如果單位不予補繳,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和訴訟。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在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中,應當聽取工會、企業方面代表以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4樓:易屬兩儀

我看了以上幾位朋友的回答,說得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法律程式上還不一定清楚。已知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在這裡一時也無法跟你說清怎麼取證。現在社保局有一項新政策,你可以申請「事實勞動關係」認定。

去找社保局諮詢一下。

等到勞動關係認定後,可要求單位補齊所有欠繳的社保,醫療保險可協商賠償金額。

15樓:我的萬金塔手機

想要的話難哦!試問你一下。你那個單位是國企民營還是私企。

你簽過用工合同嗎?你有你曾經在這家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嗎(人證不可靠,誰也不會為了你的證言而丟掉飯碗)?以上問題你要有把握的話可以和老闆談一下。

實在不行可以到社會保障局或勞動局申請仲裁.

16樓:匿名使用者

先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在去勞動仲裁。

1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勞動監察大隊申訴的。

我在公司工作8年未交任何保險,現在我想要離職請問我能得到哪些賠償?我應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追問:你好,首先謝謝你的回覆,我現在的情況是:沒有入職表,工資都是發的現金,沒有社保繳費記錄,沒有工作卡,沒有上下班考勤記錄,沒有公章證明,總之,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我在這家公司工作兩年多差不多三年,我能有什麼辦法呢?

繼續謝謝你。

回答:沒證據,沒辦法!

建議先去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交社保,補交社保後,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19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辭職沒有賠償的!

辭職時,公司要我退還以前交的保險費用,怎麼辦?

20樓:矽谷創業快訊

可以到社保局進行仲裁。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公司繳納的社保費全部進入了統籌**,並不是進入個人賬戶,員工不必歸還社保費。

企業給員工買保險,是企業的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公司毫無理由要求員工退還保險費用,企業給員工買保險,是企業的義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目前社保是可以跨省流動的,也就是說原單位應當把社保轉出來。你可以把你的工資單儲存好,作為證據,可以向勞動局告他們,但證據等材料要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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