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幫我看下該用人單位是否具備提前解除我勞動合同的權利

時間 2022-06-16 17:55:05

1樓:匿名使用者

找工會申請行政仲裁,如對仲裁不滿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下面只列出勞動法中關於補償部分的內容,由於你情景介紹的不詳細,無法給出準確的數字。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附錄:勞動法

2樓:

勞動者在工傷**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應當按月支付基本工資。你可以不接收企業的辭退,企業堅持的話,你就申請仲裁,要解除合同需等你身體恢復後再談,那時候才可以協商賠償適宜。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基本工資給付是正確的,但1000元是要有依據的,不能隨便就給了1000元,如工資總額上沒有基本工資一說,就得按2000給。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多少天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

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後,是否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法律實務研究 1 可以要求補繳社保。與誰提出沒有關係。2 申請時間,應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六十日年內提出。法律規定較多,暫摘下列幾條以供參考。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有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

現行法律只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應參加失業保險,分別繳納失業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此,用人單位並無法定義務告知員工失業險事宜,對員工錯過申領期更無責任賠付。作為勞動者,學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