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是否屬於工傷,請問我母親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時間 2022-07-10 02:00:08

1樓:度心雨

(1)能不能算工傷還有一個條件是你母親是否屬於浙江省慈溪市公路養路中心的職工,如果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如果同時滿足上面兩個條件就屬於工傷,否則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2)由於事故由於交通事故引起,因此,你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調解,由於肇事者已被判刑,但是如果肇事車輛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那麼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你好!針對你的補充問題,現作以下答覆:

(1)因你父親已經認定工傷,那麼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支付.

(2)你母親是不是屬於慈溪市公路養路中心職工,是能否享受工傷保障待遇的關鍵所在.現在這也是你們雙方爭議的焦點所在.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覆函》中指出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

「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這個沒錯,但是,你可以抓住《工傷保險條例》(***令第375號)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由於你母親和浙江省慈溪市公路養路中心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因此應該算是浙江省慈溪市公路養路中心的職工,你可以從這方面舉證證明雖然你母親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由於你母親與浙江省慈溪市公路養路中心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因此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你們的損失,還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賠償,如果肇事車輛買了第三者責任保險那麼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所述,你母親應當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你可以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要求肇事者予以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屬於工傷;

2、因為在你母親出事時,事實上與單位有勞動關係;

3、工傷認定與年齡無關,只要存在勞動關係即可;

4、起訴你母親的單位,既可以提起行政(確認)訴訟,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請問我母親這種情況算工傷嗎? 20

4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你母親在上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於工傷,請按工傷程式辦理。學校拒絕申請工傷的,你可代表你母親申報,注意要在一年內申報,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可享受的工傷待遇。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再次諮詢。

5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你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樓:律師助理小趙

不好認定,上下班途中是法律上很嚴格的說法,一般必須是從居住地到工作地,中間還不能繞道之類的,比如說下班途中,你突然想去一個商場買東西,繞道期間就無法認定。你母親的是從餐館到學校,因此很不好說。如果中午這一切活動都是工作就好了,你母親畢竟是校長嘛,你再跑跑關係吧,能算工傷最好,由保險賠,靠那個教師賠你估計他也沒多少錢。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你母親並不是在學校內造成意外,所以不算工傷。

8樓:眾獨想

上下班途中都算工傷

但工傷補償不一定能拿

因為工傷有非優先原則

交警認定了的,由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

交通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的,再由工傷保險酌情考慮不過有得扯皮了。。。。

我的母親在工作的地方滑倒了算工傷嗎?

9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滑到,則應當屬於工傷。

是否屬於工傷,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決定。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樓:

在工作時間裡,在工作的場合中,要視為工傷的。

我母親上班時間, 工作是被車撞傷。算不算工傷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母親已經64歲,不算是工傷,因為不屬於勞動關係,如果工作當中發生事故,應該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而不是按照工傷處理。

13樓:泉錦威

算的,詳情你問問社保

14樓:手機使用者

算因為勞動法規定上下班時間都應該算工傷

是否是工傷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第14-16條規定,如果認為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你可以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

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15條規定且不屬於第16條規定,都應當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16樓:藍天白雲

朋友你好!

你媽媽去存放電瓶車是不是在上班時間呢?只要是上班時間,又是已經在單位裡了,而且正常情況下是必須這樣做的,那麼,你媽媽的受傷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的,不過,假如還沒有到上班時間,而你媽媽的受傷又是她本人的全部責任,那麼,單位不同意申報工傷認定也並沒有大的錯誤。關鍵還是和單位好好協商吧!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母親受傷屬於工傷,理由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你母親在廠區內放車受到傷害,除非廠方能夠證明你母親是故意自殘,否則就是工傷。

廠方應承擔醫療費用。你可以對老人現行**,等**終結後在與廠方協商要求廠方承擔相關費用。

也可以以你母親的名義先到當地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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