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單位有下達處罰決定書權力,下達處罰決定書能少於五萬嗎

時間 2022-10-13 18:00:29

1樓:鄧顯峰律師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針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在經過調查取證掌握違法證據的基礎上,製作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理由、依據和決定等事項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書面法律文書。

我們國家行政機關種類較多,各機關結合自身特點,都制定了適合自己的行政處罰法規,包括衛生、勞動、工商、質監、食品藥監、公安、司法、消防、民政、計生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分為兩種:

一是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僅適用簡易程式處罰,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是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稱普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適合一般程式的法律案件,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的規定。

2樓:逍遙

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可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業組織可以作出相關行政處罰決定!

其他處罰決定書:這一類沒有什麼具體規定,企事業單位也可以作出其單位所規定的處罰決定!

3樓:無花瓷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或者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 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處罰決定書 的下達 ,大部分情況下可以是由區、市(縣級市)、縣下達,具體準確的許可權,由相關的法律法規予以規定。

下達處罰決定書能少於五萬嗎

5樓:冰焰

處罰決定書的依據是什麼

找到依據了,自然能夠找到罰款金額是否合理了

多少問題也就解決了

法律規定什麼單位有罰款的權利

6樓:知道法也團隊

除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外,其他單位都無權罰款,用人單位也無權罰款。行政機關和人民法院作出處罰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依照規定的程式實施。

法律賦予了用人單位在組織生產、經營活動中,與勞動者共同協商構建內部管理制度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應當在法律的框架範圍內行使。罰款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國營單位對勞動者的經濟處罰權,已經隨著《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而喪失了法律基礎。

因此,目前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的任何規章制度均屬無效制度。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要實施經濟性處罰,可以通過績效考核的方式在工資結構上加以調整,通過企業的規章制度固定下來。如勞動者出現違反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通過降低績效評分的方式扣減工資。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沒有了罰款權,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就沒有經濟管理權了。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中設立「月考核獎或年考核獎」等型別的綜合考核獎項,範圍可包括出勤、安全、質量、勞動紀律等方面,來行使管理權和規範員工行為。

如果勞動者達到規章制度規定的考核要求,則全額享受獎勵,否則就按比例或不能享受獎勵。當然,用人單位要注意這些獎金的額度,要確保員工獲得的工資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否則,這些制度就有可能因違法而形同虛設。

另根據「勞動部印發《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可依法制定科學的勞動定額,在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當勞動者超額完成定額時給予獎勵,在勞動者沒完成定額時,可酌情扣減工資,當然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7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只要是**機關,且根據相關規定被賦予某種職能,對此擁有管理約束能力的機關都可以進 行罰款。

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

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式即可執行。

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處罰法定原則是行政合法性原則在行政處罰行為中的集中體現。

主要內容是:

1.處罰依據是法定的;

2.實施處罰的主體是法定的;

3.實施處罰的職權是法定的;

4.處罰程式是法定的。

公正、公開原則

處罰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必須與相對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行政機關在處罰中對受罰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對待。

處罰公開原則就是指行政處罰的依據、過程及結果必須公開。

行政機關對於有關行政處罰的法律規範、執法人員身份、主要事實根據等與行政處罰有關的情況,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損害其他公民或者組織的合法權益並由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應向當事人公開。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依據:我國法律法規對企業是否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沒有明確的規定。部分企業將《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依據,認為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9樓:匿名使用者

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行政處罰法》規定,除省、市級及其以上**或人大制定的法規、規章可設定罰款外,其他任何規範性檔案均不得設定罰款,無權自立名目任意罰款。只有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行政處罰權,罰款權是一種行政權力,只能由行政機關(或其授權、委託機關)行使。

10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

比如:物價,工商,國、地稅,質量監督,文化,衛生,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

其他任何集體或個人都沒有罰款的職能.

11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行政機關公安局 派出所 工商局 或者法院判決

要不就是單位合同中比如培訓費等合理要求

12樓:

這個要具體分析。

所以把具體的寫出來

13樓:匿名使用者

稅務,工商,交通,公安

我們國內那些單位有罰款的權利?比如說街道辦事處有沒有罰款的權利?

14樓:使用者

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部門。

比如:物價,工商,國、地稅,質量監督,文化,衛生,公安,檢察,監察,等部門,

其他任何集體或個人都沒有罰款的職能.

街道辦事沒有

勞動監察大隊對用人單位下達處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才能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合理嗎?有什麼規定?

15樓:夜色無痕

三個月之說,沒有法律規定。這只是法院對一個風險(或者說麻煩)的規避問題。

正常程式,行政執法程式,在下達完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決定書之後,行政職能行使完畢。待15內不論被處理主體是否繳納罰款或執行處罰處理決定書,或者不論其是否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執法機關均可結案並移交法院強制執行,而且,行政訴訟期間,不影響法院對其的強制執行。但是,法院在具體的實務中,為了避免在強制執行後,因行政執法機關敗訴引發的一系列駁回等問題,所以,法院一般是要求各行政執法機關,等三個月以後,也就是被處理或處罰的主體徹底喪失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力以後,沒有了任何的後遺症了,才接受強制執行的案卷。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上面有這麼一段話: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這樣表述希望你理解,沒別的意思。比如用人單位會覺得這個處罰有問題,要申訴的,所以必須留一定時間給用人單位去複議。或者有些用人單位欠薪是真的沒流動資金給你,所以也要給對方一定時間弄錢啊。

這個應該是互相平等的,以用人單位來說,總不能你給了我處罰決定書,我就得幾天內就支付工資和罰金吧,做不到就法院介入封我機器賣裝置吧?!所以互相理解吧。

還有是三個月後,還是三月後,你是1月的下決定書的。

沒有行政強制權的部門, 下達處罰決定書後,是不是要等到三個月後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勞動監察部門,只能等到法院判決以後才能執行。

一家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過了15天,還沒有交納罰款,想問一下什麼時候能下達催告書?

19樓:

《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行政機關何時能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必須待違法當事人在訴訟複議期內既不復議也不訴訟才可以。因此應自送達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三個月後,即訴訟複議期滿後再下達催告書。

20樓:東嶽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後,要送達當事人,自送達日期算起,當事人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15日滿後還沒有繳納罰款的,在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執法機關要進行履行行政決定的催告,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通知書送達後,在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10內仍不繳納罰款的,這時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作出決定的這個時間必須在催告通知書送達10日後和不超過三個月內,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後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

其次是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後才能實施,法院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決定後,法院受理後要審查是否進行強制執行的裁定,時間為7日內作出。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拆除違章建築要有哪些部門在場

21樓:小凱的小郭

首先要明確的是,有關部門要求拆除違法建築屬於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依據規劃法的規定,拆除違法建築(現在不叫違章建築)的執法部門應該是市**規劃管理部門,但各個城市為了便於統一執法,往往通過委託的方式將這一執法權交給城市行政執法局或城管局這些部門,具體要看**各部門的行政職能。拆除違法建築的一般執法程式是:

1、執法部門下達書面的整改通知書或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文書,在文書上會告知你違法的事實、處罰的依據、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時間、對處罰不服的訴訟或複議申請時間和部門等內容,而且文書上要有執法單位的公章,執法人員在送達文書時必須是兩人以上,而且必須將文書送達給你或你的直系親屬(你是否簽收不是必須的,只要送達就可以),如果你的違法建築未處於使用狀態,個別城市也允許現場張貼送達(這種送達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爭議);2、強制拆除的部門,既可以是執法部門,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罰款的話,則必須由法院執行。從你陳述的情況看,你們當地的執法部門並未履行上述程式,則他們的執法涉嫌程式違法,你可以到當地市**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市**或區**法制辦,看執法單位的行政級別和隸屬)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具體依據的法規是《行政處罰法》和《城鄉規劃》,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 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 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 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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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處罰決定書編號怎麼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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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後能否減少罰款 懇請懂行政法規的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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