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男方是回遷戶辦理房產證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2-12-07 02:45:09

1樓:帳號已登出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2樓:養一隻貓鴨

不算吧,現在新婚姻法這種拆遷回來的不應該算自己的麼。

二婚男方有一房產,婚後共同還房貸,房產證沒辦下來,是共同財產嗎?

3樓:gg小蟲子

具體看房產證辦理時是否結婚,我們這裡如果購房簽訂購房合同時是未婚,辦理房產證時已經結婚無法出具單身證明的即簽訂購房合同日期在辦理結婚登記日期以前的,可以辦成共同所有(需書面提交共有申請,追加配偶為房產共有人);也可辦成單獨所有(需配偶一方書面提交放棄共有)。

4樓:在玄素洞探洞的百里香

人家都共同還房貸,當然屬共同財產。

父親要再婚我家戶主是父親,但房產證還未到手,若父親在婚後房產證才辦妥,那房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樓:吾本漁樵

1、房子不屬於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屬於你父親的個人婚前財產。

2、你後母女兒已經成年,和你父親沒有形成撫養關係,不論你父親今後去世還是和後母離婚,她都不能分割你父親的財產。但對你後母的財產享有繼承權。

繼承亡妻房產,新房產證再婚後才辦好,房子算再婚後的共同財產嗎?

婚後回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6樓:王后

你父親在你婚後將房子公證贈與你,產證是你的名字,那麼這就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你丈夫是沒有份額的如果這套房子拆遷了,那麼獲得的拆遷款是屬於你個人財產的形式轉化,還是屬於你個人的財產。

如果你用這些拆遷款購買了回遷房,還是屬於個人財產的形式轉化,還是屬於你個人的財產。

以上分析是理論上的,操作時你要將拆遷款獨立一張銀行卡,然後用這張銀行卡轉賬購買回遷,或者直接讓拆遷公司將拆遷款這算房款,切記不得與夫妻共同財產混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婚姻法》規定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對歸屬夫妻個人所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號法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裡牽涉到動產與不動產的增值問題,按照目前的情況(即無物權法),我理解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也即增值部分共有。

因此,女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回遷而變成共有,除非是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

8樓:網友

該房不屬於婚後取得之共同財產,應屬你老婆個人財產。

9樓:首湛斛正浩

婚後如果遇到拆遷,分得的回遷房一般屬於共同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回遷房的話,好像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他原來的那塊地屬於誰的拆遷之後的賠償的房子就是屬於誰吧。

11樓:網友

然後回遷房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為兩人共有。

一.再婚共同買房,老公一個人鑑了購買合同 想問房產證是老公一個人名字,他能添上他兒子名字嗎?

12樓:庫文度百

可以,到房管局新增就可以了。

13樓:律師李耀東

專業律師為你解答,如果你們屬於結婚後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即使合同只有一人簽字、房產證只登記了男方,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未經你允許的情況下,其無權擅自加名,加名屬於贈與,其無權單方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但是具體是否能加上也需要看房管局的具體辦理情況。

14樓:網友

婚後買房,加名字要夫妻兩個人同時辦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看看合同上有嗎。

再婚夫妻,婚後共同買的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有後患嗎?

16樓:_蘇辰西射手

再婚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雖然登記於女方名下,但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房產是女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否則男方的子女對房產享有繼承權利。

男方婚前的房產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17樓:普及法律知道

你好,現在社會結婚的流行趨勢就是男方婚前要買好房子,但是很多女方又希望房子是屬於兩個人的而不是男方一人的財產。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婚前購房婚後辦理房產證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下面由法律快車為您介紹一下。

一、婚前購房婚後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在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婚後才辦理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並不是婚後辦理的產權證就是共同財產,因此婚前購房婚後房產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

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

綜上所敘,婚前購房婚後房產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婚後辦理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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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婚前的房產,如果房產證的登記人是男方一人名字,住房屬於男方個人所有,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婚後不管多少年,還是屬於男方一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樓:專注

婚前如果房產證上的名字是隻有男方的 那麼以後如果離婚 那也只是屬於男方的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適情況而定。

1、如果男方婚前是全款買房,則此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2、如果男方婚前是按揭買房,婚後任然在還貸款,則此房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3、如果男方婚前是按揭買房,婚前已經還清貸款,則此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

再婚後房產證加名的後果是什麼?根據什麼法條?謝……

21樓:薔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再婚以後加名就意味著房子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哪怕房子原本是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加名就視為是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22樓:匿名使用者

加名就意味著成為共同財產,哪怕你是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加名就視為是共同共有。如果沒加名,那就屬於婚前財產,以房產證名字為準,萬一以後有糾紛,也是屬於你自己的,跟再婚後那位沒有關係,房產證本事就是證據。

2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建議去詢問下律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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