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他父母的名字,裝修,買家

時間 2021-05-10 20:50:47

1樓:

房子你當然沒份,他父母出的錢又登記在他們名下,房子是屬於他父母的。家電萬一離婚可以分割,裝修可以現金補貼給你。建議你把發票和打款憑證儲存好。

2樓:匿名使用者

裝修和買家電需要通過舉證,證明是你們兩個共同出資的,可以算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房子是對方父母的名字,錢也是對方父母出資購買,你無權主張。你可以主張的是婚後共同存款依法分割,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如離婚是男方有過錯,可主張賠償,數額酌情。

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還沒有結婚就想著離婚了,這樣的婚姻有意思嗎?不如早一點結束

4樓:我我心願

房子是他父母的,但是家電和傢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婚後男方父母給出資買的房子,首付和貸款都是男方父母出錢,房產證寫的是兩人名字,現在鬧離婚房子怎麼分

5樓:

物權法和

來婚姻法規定:

婚前財產即自便婚後都歸婚前所有人個人所有,

婚後所有財產歸夫妻所有,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增值也歸夫妻所有----除非婚前財產公證,則按公證條款。

所以婚後夫妻名字或共同名字的房產證都歸夫妻所有----法律只看產權證明,不管誰給的錢。

但是婚後夫妻接受到指定的贈與,則受贈與的財產只屬於被贈與方,無指定的贈與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回到問題。

是兒和媳買房,不是父母買房,

是父母給錢,不是兒和媳給錢,所以錢的性質很重要,

給之前有沒有說是借款、贈與(給誰),如果都沒有說明,那就是給兒和媳共同的。

性質等同贈與。

所以媳婦離婚時是可以有權力分割該房產的。

即便父母給錢時指定了房子是買給兒子的,

但是登記的是兒和媳雙方名字共有產權的房產證,

那麼這個房子媳婦也有50%權益(性質等同婚內夫贈送給妻的)。

綜上,女方擁有該房產一半的權益,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房產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能將你名字寫上去,說明男方家是有你的。現在離婚,原物歸主吧,好好協商一下,男方另給點補償吧。婚姻是一門妥協的功課。

7樓:馬上理財

現在的婚姻法有

抄規定,錢是男方父母出的,只要能證明這點,房子女的是分不到的。不過如果女方參與還款了,那她和男方一起出資還款的部分是要風格的。就是錢她可以拿,房子拿不到,這和她有沒名字沒關係。

還有一點就是戶口問題,女方不在沒事,在的話要協商處理,當然如果都鬧到打官司了,法官會來處理

8樓:友望未來

這個肯定是屬於男方的

9樓:江蘇財經民工

可以的,通常參照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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