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工資時,簽名後,還能要求加班費補償嗎

時間 2022-12-27 20:55:13

1樓:石祖新律師

可以。但應對單位要求加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一條【侵犯勞動者經濟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只要在崗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內,是有權追索勞動報酬的。加班費和雙倍工資,你都可以追索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加班時有打卡而且有證據證明你加班了,再要你在籤工資條的時候沒有領這個加班費,三者兼備時你就可以拿到加班費。還有你的加班費5元/小時是不合理的,現在珠三角地區的加班費都有六七塊吧。怎麼沒在勞動局去處理,而直接去了法院?

公司扣工資待遇可領工資已經簽字了

4樓:橘子不如橙子

勞動者在領工資時簽字,只表示勞動者收到工資,不代表勞動者對工資數額的認可;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樓:書生之見是我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的加班費少了,已經簽字了 還能找回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不要追究了,你都簽字了,簽了字,就等於你知道的了,你在去要。我看是要不回來了。算了吧!你到那裡去告也沒有用的。

7樓:

這個得看有沒有正規的勞動合同了,有合同的話可以拿合同找領導協商解決,不滿意的話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了,這個就需要撕破臉皮了,倘若沒有辭職的意向還是建議慎用。

單位給的加班費低於標準,然後讓我們簽字,合法嗎?

8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企業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企業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如果你們公司沒有足額支付你加班工資,是屬於未足額支付報酬範疇,你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我寫了工資簽字收條,還能要加班費吧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追討加班費是不是先簽字拿賠償金再仲裁?

9樓:呵嘿嗨嘍夠了

簽字了,賠償金拿了,加班費還怎麼要,應該一起把事辦了。

10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加班費在解除勞動合同後,一年時間內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加班費是兩把事。

公司不提供工資單加班費怎麼算?發工資都沒有讓我簽字確認,是否可以按照我實際到手的工資去算加班費?

11樓:深圳商務律師

公司有提供工資單和考勤記錄的義務,提供不了的要承擔不利後果,偽造的工資單是可以申請鑑定的,加班費是以應得工資為計算基數的。

老闆發工資沒有證據,沒有簽字.我能拿到工資嗎

12樓:正商觀察者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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