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後加名?

時間 2023-01-30 22:40:08

1樓:易軼律師說婚姻

婚後加名的行為一般會認定為您對另一方的贈與,財產屬性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

加名的行為一般發生在不動產財產上,不動產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不動產,如果婚後增加了您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該不動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需要明確的是,在分割時的比例並不一定就是各方各佔二分之一,一般來說,關於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但是不同地區、不同法院甚至不同的法官對此類案件的判決也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婚後加名且對份額作出了明確的登記,一般會以登記的份額為準。

【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樓:桓凝綠

二零二零二一年婚姻法二零二一年婚姻法協會法規定財產2023年婚姻法新規法規定財產,婚後知名。我認為2023年婚姻法新規法規定財產,婚後知名。我認為是哎,如果有一方犯錯誤的,可以淨身出戶。

3樓:利君伊

2023年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婚後可以加名字。

4樓:好人好夢走天下

2023年1月1日國家《民法典》生效,而不是新的婚姻法,《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除非婚前財產有協議、公證等特別約定,婚後財產由夫妻共享,當事人離婚時有過錯一方少分或不分房產、財產,依法受法律保護。

5樓:毓睿思

2021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不管怎麼加名,只要證明是婚前財產,離婚時都無權分割!

6樓:網友

婚姻法明確規定,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產或財產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除非對方給你寫贈與協議,否則即使加上你的名字,財產也是屬於人家婚前的,和你沒關係。

7樓:養安彤

如果是在婚前的話,個人買的財產婚後的話必須有特殊的約定,才算是婚前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麼就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如果沒有特別說明的,婚後加名以後就會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9樓:在寶華山吹風的花木蘭

2023年1月1日起,婚姻法就廢止了。只有《民法典》了。

2023年新婚姻法婚前房產婚後加名

2021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10樓:壯壯哥學長

通過查閱資料顯示,2023年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在新要求之下,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認定是根據所得性質決定的,屬於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於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祝您生活愉快!

11樓:無上泉

你好,加名字上去實質上是屬於一種贈與,把房產的一半所有權贈與給另一半,是有效的。《物權法》規定,物權以登記為準,一旦登記就發生效力。只要在房屋登記簿上加了名字,就發生物權效力,如果登記簿上由乙方名字變成夫妻雙方名字,就變成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只不過這種情況有可能不是完全一人一半,而是法官結合結婚時間長短,雙方貢獻適當分割比例。

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提問。謝謝,感謝諮詢,有幫到您麻煩給個贊喲。

2021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

12樓:賈寶驊律師

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於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後買房的,即使只寫一方的名字,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房子加名字的手續:

1、如果房子是有房產證沒有貸款的加名字的手續會比較簡單,帶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管所辦理就可以了,可以先到到預檢視窗進行材料稽核提交,然後憑藉工作人員給出的辦理序號去相關視窗按照流程辦理就可以了。

2、如果房子是有房貸的,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首先要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因為加上名字以後貸款人也會做出相應的調整,具體事宜還是要諮詢貸款的銀行。等到銀行的變更手續辦理完成就可以帶著結婚證、房產證等證件去房管所辦理相應的一些手續就可以了。但貸款辦理加名字可能會有費用產生。

根據《民法典》最新規定,如果是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如果是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

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加名字的,一般是沒有權利要求分割的,但是如果有共同還貸的部分,則可以要求補償。所以在房產證上加不加名字的意義不大,因為你能分配到的永遠是你所付出的部分。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同意而加名,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因為該房事實上仍是對方婚前財產,故簡單說有效或者無效沒有法律意義。

你要把對方的婚前房產通過婚後加名而改變成雙方共有的話,做好讓對方給你出具贈與婚前房產的贈與合同。這樣贈與合同加變更登記(即債權行為加物權行為),婚前房產就變成法律意義上雙方的共有房產。

14樓:壯壯哥學長

通過查閱資料顯示,2023年新婚姻法房產加名無效在新要求之下,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認定是根據所得性質決定的,屬於婚前一方購買或者父母贈與的,即便在婚後加上了對方的名稱,也是屬於一方財產,加了名字也無效,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祝您生活愉快!

老公的婚前房產,婚後加上我的名字,按照新婚姻法規定,是否就變成共有財產?

15樓:鞁犾澑

丈夫來的婚前房產婚後源。

加上妻子的名字的話是屬。

bai於共同。

財產的。du

1、夫妻zhi共同財dao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3、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

4、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1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算。根據《物權。

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版登記,權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可見,婚前夫妻一方買房,婚後將另一方的名字新增到房產證上的行為,已經產生了物權變更的效力,房屋產權由出資人個人所有變成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這種情況應視為出資人將自己所有的房屋部分產權贈與給自己的配偶,夫妻離婚時應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需要說明的是,這種情況房屋雖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平均分配,這要結合夫妻結婚時間、雙方對房屋的貢獻等因素綜合考慮,比如夫妻結婚時間很短就離婚,婚後夫妻一人將其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離婚時如果平均分配,顯然有失公平。

17樓:神

這個是可以的,已經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問題及時的40_00_00_91_64的反應。

18樓:百恩婚姻律師

是的,婚後加名,視為把婚前財產贈與給你一部分,變成了你們的共同財產。

19樓:安嘉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雖然是一方婚前房產,但結婚後在產權證增加了您的名字,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樓:劉日坤

對,這實質是一種贈與行為。

21樓:墓夜紫倉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的。

行為,屬於個人對財產的處分行為,按夫。

內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

如果沒容有特別約定,屬於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2樓:影視明哥盤點

婚前房產能算是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法,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離婚到底怎麼分配?

23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首先,看雙方之間是否有協議,如雙方已對該房產達成一致意見,則按照協議約定進行財產分割。

若雙方之間無協議,則需要明確房屋產權登記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訴訟中,(1)若房產證寫明按份共有,實踐中法官通常會按照房產證寫明的房產份額進行分割,即將房屋所有權判歸一方,支付另一方折價款。舉例來說,假設甲乙二人是夫妻,按份共有一套現值100萬的房屋,房產證寫明甲擁有房屋90%份額,乙擁有房屋10%份額,若房屋判歸甲所有,則甲需支付乙10萬元房屋折價款;(2)若房產證寫明共同共有,則法官通常會將該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將該加名的情形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給另一方的行為。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9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婚前一方全款購房,婚後加另一方名字的行為已經發生了房屋產權變動的法律效力,故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樣舉例,假設甲乙二人是夫妻,共同共有一套現值100萬的房屋,若房屋判歸甲所有,則甲需支付乙房屋現值的一半,即50萬房屋折價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在訴訟中也不必然會按照按份共有的份額或者每人各50%的份額進行分割,還需要綜合考慮雙方婚齡、有無孩子、有無過錯等情形作出中立判斷。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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