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實際損失30 是指什麼

時間 2023-01-31 09:45:11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違約金實際損失30%的解釋,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第2款規定: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違約金最高約定不應超過損失的30%。

但需要說明的是,這30%的計算基數是「損失」,而不是「合同標的金額」,這一點在實務中許多人會理解混淆。正是因為在合同簽署時,根本無從瞭解損失會是多少,所以許多人就參照合同標的金額來約定30%違約金,並慢慢成了慣例。

2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合同違約金實際損失30%是以損失為基數的,而不是合同標的金額,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在通常情況下違約金最高約定不應超過損失的30%。違約金具有擔保屬性,且懲罰性越強,擔保效力越強。

法律分析若是要求賠償的違約金超過了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調整違約金金額的。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於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是多少 怎麼算的

「合同法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這句話如何理解?

違約金上限是實際損失的30%還是合同標的的30

3樓:誠心為您諮詢

違約金上限是實際損失的30%,不是合同標的的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如何計算合同中的實際損失

4樓:匿名使用者

1、預期利益,又可稱為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在履行以後可以實現和取得的利益。該利益是一種未來的、必須通過合同的實際履行才能實現的利益,並且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能夠合理預見到的利益。 2、《合同法》第113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含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該條文明確規定了預期利益損失包含在違約損失當中,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的預期利益損失。 3、《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主要規範違約金過高的調整原則以及認定標準。

違約金的法定性質為補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即違約金數額應當與違約經濟損失的數額大體相當。 正因為合同當事人事前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損失的計算方法一般與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不一致,因此在違約情形產生之後,才需要明確界定守約方的經濟損失數額(包含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以此來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這裡的實際損失是已經產生的現實損失,實為直接損失;而預期利益損失是應當取得但卻沒有取得的利益損失,屬於間接損失。

所以,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均為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當中規定的實際損失僅指違約導致經濟損失的一部分,問題所提出的「實際損失」是否包含「預期利益損失」的命題本身就不正確。 4、如果守約方能夠充分舉證違約行為導致逾期利益損失的證據,法院應當判決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預期利益損失。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確定實際損失的方法:1、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條款的或者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藉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等等。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時候不是損失問題,應該適用盡力減少合同損失的方向,而不是讓損失無限擴大。減少損失的措施,出租人可以解除/終止合同。 你什麼問題,說出來,拐彎抹角得不到答案的。

合同法涉及面廣,理解和司法實踐多的很。

違約金的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商量的違約金超過了非違約方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那麼這個違約金的合同是

7樓:網友

合同本身當然是有效的。

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由於違約金本身就有對違約方的懲罰的性質,因此,只有在超過損失數額30%的情況下,才會被認定為過分高於損失,同時,這裡只是允許向法院請求降低,至於法院是否降低,要由法官結合具體案情來確定。

所以,你所說的,損失200塊,但違約金超過200塊,並不會導致合同無效,而只是,如果違約金超過200塊的30%(也就是達到260)的情況下,對方可以請法院降低,但是,是否降低,要看法官結合案情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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