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調崗至母公司,勞動合同應如何處理

時間 2023-03-19 14:45:09

1樓:賈俊峰律師

如果是子公司不是分公司的話,簽訂一個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主要內容就是企業跟員工協商更改勞動合同主體,將原勞動合同解除,再與母公司簽訂新勞動合同。前提是薪酬福利不變或提高,如果降低的話員工不答應你也沒辦法。另外其在子公司相應的工齡和因此產生的福利待遇在母公司接續並延續有效。

協商好雙方簽字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根據問題解答如下, 如果是子公司不是分公司的話,簽訂一個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協議,主要內容就是企業跟員工協商更改勞動合同主體,將原勞動合同解除,再與母公司簽訂新勞動合同。前提是薪酬福利不變或提高,如果降低的話員工不答應你也沒辦法。另外其在子公司相應的工齡和因此產生的福利待遇在母公司接續並延續有效。

基本就是這個內容,然後約定一下辦理週期什麼的細微事項,雙方簽好。然後去解除子公司合同,新籤母公司合同,轉移勞動關係,並把這個作為新合同附件備份進去。勞動關係處理基本思路:

(1)母公司、子公司、員工三方簽訂協議,約定子公司與員工勞動關係解除,員工由母公司接收,工齡連續計算。(2)子公司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並出具離職證明。(3)母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有約定嗎,上想問律師,詳細解答。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3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有2種處理方式:

1、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條款。

2、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可以繼續有效,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則需解除勞動合同和新用人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被調到子公司工作,那麼是崗位調配,不影響合同效力。

6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必要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被調到子公司工作,是屬於崗位調配,不影響合同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應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兩者作為獨立的不同法人,應該各自獨立簽署勞動合同,不存在代替的問題,如果子公司員工是與母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視為母公司員工。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變更,如不給予工齡補償的,前後工齡應連續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不是獨立的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在社保局裡面:總公司是一編碼,子公司是一編碼。

如果 編碼相同,只是崗位變更,不需要籤合同!

如果編碼不同,則要單獨籤合同,原則上應該總公司給予解除合同補償,但拿了補償後工齡清零!

現實的情況一般是:總公司法人與子公司法人是同一人,在體制內迴圈,一般不得給補償,直接讓職工到子公司去了,職工出於保住工作的想法,只能接受,也不敢提啥子補償!提補償就直接讓你走了!

但在國企中,比較正規的做法:【先解除合同,然後補償,最後與子公司重新籤合同】

如果在私人企業,那就更加沒得補償了!

從子公司調往集團公司勞動合同問題

9樓:臧銳遲問芙

母公司是法人子公司也是法人,從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是勞動合同關係的單位發生變化了,可以申請仲裁。

10樓:網友

調動是企業內部行為,並不能代替勞動合同,因此,應看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無關於調動的相關規定,如果沒有,應及時與新單位簽署勞動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是兩個不同的法人 樓主去集團公司工作以前的勞動關係自然終止了,只不過沒辦相應手續而已。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法人代表,工作調動後要重樣報簽訂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呢!一般情況下問題不大!總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會一整套流程的嘛,嚴格上來來說,會讓你主動解除子公司的合同,再與總公司籤合同的!

不同的法人單位(國企?民營?)之間,應該談不上調吧,應該說應聘更合適?

難不成是央企?但還是有點吃虧,如果有工齡工資什麼的,調到總公司很有可能你之前的工齡就沒得了(法人代表不同的嘛),又不好意思找之前的子公司提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提補償的話,很有可能得不償失!

如果總公司待遇還行,是憑自己能力去的,就不要糾結這些小得失了,得到的肯定比失去的多!

如果是憑關係去的,那你更沒啥子糾結的,應該會給你在其它方面相應的補償。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14樓:想吃小孩

如果法人是同一人,是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簽訂的。不過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新勞動合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來的合同將會被新的合同所取代。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請查閱《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具體分析:兩家公司都是同一法人,那也就屬於同一家用人單位,所以如果是集團公司的工作調動,那麼就不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員工在總公司的簽訂合同次數及工作年限可累積到子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員工從母公司調整至子公司,勞動關係如何處理

15樓:初運旺茹辛

目前思路如下,請指正:

(1)母公司、子公司、員工三方簽訂協議,約定母公司與員工勞動關係解除,員工由子公司接收,工齡連續計算。

(2)母公司與員工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並出具離職證明。

(3)子公司與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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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洱白子 如果子公司讓勞動者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且不累計工齡的情況下,那麼子公司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微風 子公司要求終止員工勞動合同,讓我們與總公司重新簽訂,工齡繼續計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簽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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