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糾紛,真的很氣憤!大家來幫幫忙

時間 2023-04-15 02:54:06

1樓:這裡是盧本偉廣場

有辦法呀。請個律師諮詢下。

2樓:從

問:最後一份合同是到2023年7月30日終止嗎??

因合同到期已工作超過10年,那麼寫個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申請給單位,申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能拒絕。

如果同意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只有一個月的補償金。

大家幫看看這樣的勞動糾紛?

3樓:法邦網專家

1、不是補籤的,合同的起止時間看合同內容;

2、工作時間應當根據法律規定,超過法律規定的,應當支付加班費;

3、你們應當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

關於勞動糾紛的問題?謝謝大家

4樓:以神起的名義

你家人最後籤的合同屬於可撤銷合同,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於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在意思表示時,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所謂合同顯失公平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3、因欺詐而訂立的。所謂欺詐是指行為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

4、因脅迫而訂立的。所謂脅迫是指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

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所謂乘人之危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根據上訴有關法律的規定,你家人所簽訂的第二份合同合不合法取決於你家人的主觀想法。

而且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完全可以用法律途徑解決。雙方私下和解或者上法院起訴。

5樓:李小興律師

如果你們簽了自願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返還10萬,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被迫的,那麼就是有效的,也就是沒有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相對比較複雜,給你以下的做法。

1.本案的關鍵在於第二份合同是否合法,從字面意思上看是出於被威脅或則強迫的狀態下籤訂的,那麼是無效合同,但是法律是講證據的,所以必須要能夠證明是在被威脅的狀態下籤訂的合同,所以是否找到證據很重要,如果沒有證據,那麼10萬元獎金將會沒有辦法得到任何一分錢。有證據的話就可以要求按3個月折算支付獎金。

當然如果第一份合同明確說明了只有在做滿一年的情況下才支付獎金,那麼仍然可能在第二份合同無效的情況下,無法拿到獎金。

2.沒有購買保險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為半個月的工資。

由上可知,問題的關鍵和重點是如何找到簽訂第二份合同是不合法的證據。切記!!!

勞動糾紛!請大家幫忙分析一下

7樓:泠映爍山新

1、試用期工資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您試用期三天無工資的情況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勞動合同問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從第二個月起,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雙倍工資。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保險問題。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勞動者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勞動糾紛求助

8樓:西政自由鳥

1、單位不籤合同是違法的。

2、單位沒有權利剋扣工資。

3、產生糾紛,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扣押你的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一個月之後的雙倍工資。

10樓:春樹說法

我跟我的公司發生了糾紛,該從哪方面解決呢?

工作勞動糾紛問題,請好心人幫幫忙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規定,如果因單位降低待遇你不願續簽合同,單位應按你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不付,你可向北京市單位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仲裁庭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情況下你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你一定要上網學一下《中國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糾紛 各位幫我看下啊

12樓:無冬之夜

你可以向公司提以下請求:

1、補繳社保;

2、按照1600計算你的工資;以前剋扣的應當補發;

3、按照1600的標準計算你的加班費,並要求補發;

4、從你入職第2個月起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5、你可以以公司未交納社保,剋扣勞動報酬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公司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1600元)。

記住你所有的工資標準都按照同崗位的1600元來計算。

關於勞動糾紛問題,麻煩幫幫我,謝謝了

13樓:管成耀

1.你先查一下,你那個地方屬於什麼部門管轄,例如(村委會,或街道辦)就到那個地方去投訴,她們會答覆你調解時間。如果調解不成,就可以去仲裁。

2.籤合同是一個月的時間,如果過了一個月還沒簽,是罰公司賠你工資三倍的。

3.沒給你買保險,你去當地的社保局去投訴,社保局會發公司錢,並會及時幫你買保險。

關於勞動合同糾紛,關於勞動合同糾紛 20

以秋梵暄 1.申請勞動仲裁。儲存好勞動合同 工資條以及其他您簽過字的與公司有關的證據材料。2.公司調配外地城市是變相辭退,仲裁機關會支援您的訴訟請求的。3.您可以得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如經濟補償金等。 建議你 1。找公司工會組織,請工會出面代表你向公司交涉。2.如果仍然不能達成目的,你可以向當地...

心情複雜,真的很氣憤,標題都不知道怎麼寫了

清平樂中秋 1.你是我猜不到的不知所措,我是你想不到的無關痛癢。2.也許是我錯了,但卻錯得讓我不知所措,有時盯著夜空不停的抬起頭,嘗試著用改變角度,去尋求另外一種快樂。但往往卻事與願為,因為我眷戀我們之間這份曾經美好的回憶,夜空落下的淚水又開始拉扯我紊亂的思緒。3.當我不知所措 徒勞無功時,當我挫折...

關於勞動糾紛問題,急,急,急謝謝

1不合理。試用期在合同中的條款屬於無效,合同中部分無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