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樁房產糾紛,房產糾紛案

時間 2023-04-17 18:36:07

1樓:東方底情

按照你的描述,你和f本是兄妹,一家人嘛,鬧到法庭其實完全沒有必要;就這個案子而言,其實之前的判決是比較公正的,我就不分析了。直接說你所問得如何與f達成解決方案吧。按照法院調解協議,房產證已在你兄妹手中,則房子為你兄妹共有。

共有權在法律上是有些限制的,比如共有物的處理需經過共有人同意;此案中,f想獨佔使用該房產,顯然是不行的,既然是共有財產,當然是平等享有使用權和處分權,若f想獨佔使用,那只有付出相應的對價或者得到你的許可,顯然你是不可能免費讓他住得,所以你要求折價將你所有的部分賣給他,且你的要價相當低,你明顯吃虧了,這是相當合理的要求。鑑於此,你選擇訴諸法律,法院應該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有兩種:第一,f出這筆錢,可能他會壓價;第二,f同意讓你居住;調解不行,進入訴訟程式,則法院會綜合考慮這些情況,判處f出相應的對價,應該會高於你所出的價錢。

這是我的分析,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何況是自己親人,能協商解決就努力協商吧,找個長輩做個公證人,自己就能解決。有時候吃點虧也沒事,畢竟是一家人哪!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係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複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複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相應的複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複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3樓:胡延斌揚州

1、都是一家人,應協商解決房的糾紛問題,可以請老人出面化解矛盾。

2、現在此房屋為你們二人共有,如不能維持共同可以分割,雙方協商由一方所有,得房一方按市場**對出讓份額一方進行補償。

3、如果協商不成,可起訴至法院,請求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廣州律師:您好,焦點在於房屋現價值多少,如果不能和f協商一致,建議可以去找專業機構評估房屋的市價,作為法院判f支付您折價款的依據。

5樓:星瀚雷聲律師

完整地看了一下。

首先,如果明確該房屋是產權房,又是婚後購買,房屋的產權當時應當a與c各半。則繼承的問題目前應當是:

房屋的一半份額:由於a已經去世,按照其遺囑由d繼承;d去世後進行法定繼承,又由於d的母親b表示放棄,則由d的妻子與e各繼承一半(實際可能都由e處理,不甚清楚);

房屋另一半產權:由於c尚未去世,其遺囑可以由其主張變更。

目前你的問題,其實還是主張c名下一半房產份額的問題。你們之前的訴訟,只解決了e同意以萬元將房屋一半的份額轉讓給你們,但關鍵的問題在於,目前c是否同意按照法定繼承處分房屋產權。

如果c同意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則房屋產權由f、g各半。

房產糾紛案例

6樓:118114法律秘書

您好以下是你要的房產糾紛類案例:

問:有兩套房產在父親名下,但父母均已去世,目前房產要拆遷,請問像這種情況房產的產權證是否還是父親的名字嗎?如果不是應怎樣處理請明示(因目前兩子女就房產權未達成協議)。

答:一、律師意見。

1.父親已經死亡,他名下的房產拆遷不能再登記他的名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情況下,應該先由繼承人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再由繼承人與拆遷部門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再憑拆遷補償協議辦理產權登記;

2.如果因繼承人之間無法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導致拆遷補償協議無法簽訂的,由拆遷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如果在公告期內被徵收人未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訴訟的,在規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宣告條款。本服務提供的律師諮詢意見是律師基於使用者的陳述並且充分相信使用者陳述的事實和證據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情況下作出的,僅供使用者參考,使用者對處理自身的法律事務有獨立的判斷決策權。

房產糾紛案

7樓:匿名使用者

開始答應我們連兩個車庫,一個60平的小花園在內的小院子現在都不但不兌現,反過來還不賣我們車庫。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上述事項,就屬於開發商違約,他們要承擔雙倍返還訂金的責任,也就是說不僅要退你們2萬,還要再給你們兩萬,即使你們最後不買房子也是這樣。

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那開發商可以不兌現小花園,但是應當按照規劃車庫的比例**車庫1個給你們。

8樓:劉劉律師

你們可以起訴開發商。

房產糾紛案 20

這樣的房產糾紛案,如何是好?

9樓:

《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所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平等的,沒有哪個優先多分的順序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能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房產糾紛案例

10樓:神奈**

你爺爺把房子更改成你名字的行為,是一個贈予行為,而贈予行為是不可逆的,從房產證過戶那一刻起,該贈予行為已經完成,完成後,你爺爺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與這贈予行為已經沒有關係了,不論他有什麼理由,都不能把房子拿回去了,因為該房屋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變化,這房子已經確確定定是你的房子了,你因為你爺爺的贈予而獲得房屋的產權,這房子跟你爺爺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所以他是沒有勝算的機會的。

他否認贈予,法律上是不會承認的。民事法律是誰主張,誰舉證,你們有他同意的證明,他在買賣合同上籤了字,而他不可能有他當時否認的證明,因此法律是不會支援他的,

11樓:伊鑲桃

提出解除合同的理由,返還房產。

建議詳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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