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受委託監護人有哪些規定

時間 2023-09-26 18:22:12

1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可以將監護人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規定,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委託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2樓:霍昕彤

法律分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可見,在委託監護的情形下,首先是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只有在受託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受託人根據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雀輪,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睏歲襪,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汪激擔相應的責任。

父母是受委託監護人的規定有什麼

3樓:程志君

1、受委託監護人是指接受委托法定監護人而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給的其他人;

2、被委託監護人應當承擔約定的監護職責,若因未盡到監護責任,而導致侵權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監護委託是什麼意思。

監護委託是指監護人將部分或全部監護責任委託給他人。委託監護可以是全權委託,也可以是專門委託。委託監護人的設立可分為兩種情況:

1、父母委託他人為子女監護人;

2、法定監護人應當委託他人履行其監護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二、幼兒園管教人員應承擔什麼責任。

學校幼兒旦弊園對被監護人的責任是:教育、管理被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滲知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三、直屬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包括:(1)法定監護人,(2)指定監護人,(3)遺囑監護人,(4)委託監護人。

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模喊族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父母是受委託監護人有什麼規定

4樓:陳傑

法配李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是可以將監護人職責培純遲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褲州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託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父母可以將監護權委託給他人嗎

5樓:陳友聯

父母可拍蔽以將監護權委託給他人。監護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是兄姐,還可以是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來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就可以。

一、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精神病人監護人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其他親屬、朋畢賀御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民法典可以擔任臨時監護人的有哪些。

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末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三、誰是未成年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手巖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怎麼理解

史省三 關於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的解讀 本條是遺囑指定監護的規定,這是 民法總則 迴應社會現實和社會需求新增加的規定。從內容看,只是強調了遺囑指定監護的適用人群,即遺囑指定監護人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立遺囑人是被監護人的父母,二是立遺囑人擔任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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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都有哪些,監護人一般有幾個人啊?

關於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 1 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 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2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