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戴吳偉
居住權登記部門為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一般為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屬的不動產登記中心。
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方式設立,也可以敬祥通過遺囑方式設立或者以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法律文書設立。
根攜孫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之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之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之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亮隱搏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之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2樓:胡文學
設立居住權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
房產居住權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1、設立的時間點;
2、發生物權效力的時間;
3、居住權需提供的原因檔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居住權的原因檔案可分次三種;
4、居住權辦,居住權辦理的一般程式為房屋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如以遺囑方式設立的。
居住權產生後的影響如下:
1、房產交易更加複雜,根據房屋所有權產生的其他權利爭議;由於居住權的產生,且居住權的期限往往較長,故在房屋買賣交易中(尤其是二手房買賣),買受人除了要調查交易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權、司法查封之外,還需要調查案涉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權。一旦房屋存在居住權,其居住價值基本喪失,進而也影響其轉讓價值。其次,根據住宅產生的學區上學的權利、落戶的權利方面也存在爭議。
一種爭議是學校和戶籍登記部門認為居住權人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另一種爭議是所有權人和居住權人之間就這些權利的歸屬爭衫敗議;
2、濫用居住權阻止執行,居住權產生後,不排除有當事人惡意設定居住權,阻止住宅被其他債權人處置。就居住權和債權的權利保護先後關係,可參考現模塌猜有的租賃權、抵押權和債權之間規定定。對於善意的、設立並登記在先的居住權,應當優先保護;而對於惡意的、設立在後或沒有登記的居住權不應優先於一般債權。
居住權的爭議問題,也將對相關的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產生新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旦型登記時設立。
3樓:創作者
法律分析:當事人設立居住權應當到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嫌拿禪居住權人的身份沒有限制,可以是配偶、子女,甚至還可以是非家庭成員的人。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芹塵,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敏桐登記。
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4樓:高攀
法律分頃帶析:居住權在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兄乎遲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五條 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羨李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5樓:祝馮
居住權登記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居住權的登記機構就是不動產登記中心,是住宅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居住權無知喚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慎猛迅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
例如,某人在遺囑中寫明,其住宅由他的兒子繼承,但應當讓服務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設立居住權,應當向縣級登記機構辦理居住權登記,經登記後居住權才成立。物權法上的居住權,不包括因房屋租賃產生的居住權,不包括住旅館等,房屋租賃或者住旅館不需要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
居住權起源於羅馬法。從淵源看,居住權最寬此早產生於羅馬婚姻家庭關係中,而且與財產繼承製度緊密相關,最初是作為生活保障的制度設計而存在的。在羅馬共和國擴張以前以及擴張後的相當時間裡,羅馬家庭在其社會生活中居於主要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房屋居住權在哪個部門登記?怎麼辦理?
6樓:網友
房屋居住權應該在當地的房產部門辦理,應該是當地房產部門下面的不動產中心,具體來說應該是帶上購房合同發票,還有房主的個人身份證等證件。
7樓:趙慶灃
居住權登記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縣級登記機構辦理散核居住權登記。居住權的登記機構就是不動產登記中心,是住宅所在地衝消掘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
設立汪虧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橋亮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盯陵爛時辦凱漏理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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