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告知不續簽,是否有經濟賠償

時間 2025-05-06 21:05:09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羨差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兄知皮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猛鬧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蓋普希金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告知不續簽,需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鄭衝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棚察)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喊和殲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有補償嗎

3樓:律說律答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員工在合同期限屆滿時依然還在工作的,是有經濟補償的。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只要是公司一方決定不續簽(終止勞動關係),都應該支付補償,不同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不再續簽合同,其實是已經做好了支付補償的準備,只不過提前乙個月通知,是可以不用支付代通知金(乙個月工資),也能讓勞動者有個交接工作、重新求職的緩衝過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有賠償嗎

4樓:吳明慧

法律分析:合同到期前乙個月公司通知不續簽的,是有補償的。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

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豎臘罩終止,應該支付局桐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但是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通餘鬧知不續簽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提前乙個月告知對方,需要補償嗎

5樓: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提前乙個月告知對方,需要補償嗎。

您好,根據您提供的這個資訊,一、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有補償嗎員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也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這種情況如果不給你補償,直接到勞動局進行勞動仲裁就可以,希望能夠幫到您。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有補償嗎

6樓:律漸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退工的話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單位在員工離職後未按法律規定為員工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對員工後續就業造成嚴重影響,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到期續約流程是:1.勞動合同期滿後自然終止,勞動者應停止工作;喊陵2.

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3.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到期後辭職是可行的,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提出兄滲隱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羨廳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約,提前月發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還有得賠償嗎

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嗎

若工作時間超過一個月,單位不簽訂合同屬於違法,由於單位存在過錯,你可以隨時向單位提出辭職,並且當天結算工資走人,違法的部分還可申請雙倍工資賠償。若工作時間在一個月內,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辭職一般需要三天內提出申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

沒簽勞動合同幹了乙個月想不幹了 產生很多狀況?緊急!

我來給你詳細說說吧 呵呵。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這種情況,顯然是已經建立勞動關係了,但沒簽合同!為什麼要讓你簽了你,請看下面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