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批辭工書,有什麼辦法?

時間 2025-05-13 02:00:50

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不遵守法規,你可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非收費單位)或勞動保障監察(非收費單位)進行投訴和維權。在成功辭職時,你們還可以拿到工資及賠償金的。 既然老闆不理會,我建議你以法律途徑解決此事。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和押金。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態銷,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注意是剋扣拖欠部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得拖欠剋扣員工工資。工資支付必須按固定週期全部支付,不可拖欠克餘尺扣。

即使是公司制度也得依照法律制定才行啊 ! 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必須全額支付員工帆毀遊工資,而且還應當同時支付勞動者工資的25%的賠償金。 如果單位不遵守法規,你可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非收費單位)或勞動保障監察(非收費單位)進行投訴和維權。

你們可以拿到工資及賠償金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老闆批,提前乙個月交辭職報告就可以了,不過檔滑交的時候最好能有個證據,比如主管或老闆行攔臘簽收之類的。然後再幹乙個月,把工作交接收。工資當然要跟他算滿。

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老闆拒籤,或者不給工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衡毀去投訴,如果你的工資不是很高,還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勞動部門、司法所申請調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辭工不給辭工書怎麼辦

3樓:侯穎

法律分析: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簽字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逗塌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山喚圓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鏈滲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工不給辭工書怎麼辦

4樓:羅仰俠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簽字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沒簽勞動合同就可以直接離職嗎。

沒簽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用人單位為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不能辭職立刻走人的,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二、合同未到一年沒簽可以立即辭職嗎。

簽了一年的合同還沒上崗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按照規定,勞動者卜扒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辭職需要單位簽字嗎。

勞動者提出辭職不需要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但是最型虛昌好保留證據證明已提交了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俗稱的辭職信)。並且如果沒有用人單位提供的辭職申請表可以自己寫乙份。勞動者提前30天書面提出辭職,不需要譽返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離職。

其中,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老闆不批如何辦?

5樓:劉瑾詩

辭職老闆不批的解決辦法如下:,1、與老闆繼續協商,協商成了之後,那麼就可以按照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走人了;,2、如果是在試用期的話,那麼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三天後就可以離職走人,不需要單位批准;,3、如果過了試用期的話,那麼就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也是到了時間就可以離職走人,不需要單位批准;,4、如果說單位存在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如果說你按照正常的過程辦理了離職手續的話,到時間單位不給你辦離職證明,進行社保轉移的話,給你造成了損害,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單位對你的損雀漏失進行賠償的。

那麼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不通知用人單位呢?,有下列情形的,勞動者辭職無須提前通知:,1、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拖欠薪資,不支付加班費。

2、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如用人單位事先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形下,無故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等,這時候雙方僵持不下,勞動者可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章,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單位的規章制度規章週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員工曠工等,損害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盯歲跡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事後醒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綜上所述,只要是按照法律的規章,正常辦理了離職手續的,那麼是不需要單位的批准的,到時間就可以走人的。還有一些特殊凱並情況下,勞動者甚至都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走人,您瞭解了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章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辭職,老闆不批,該如何?

6樓:網友

仔細想想老闆為什麼不批,還有就是要有人可以證明你提前乙個月向廠裡申請過。

如果你老闆還不放你,,,就打**給勞動監管部門。。。

他們會給你乙個說法的,,,關鍵是你要證明你提前乙個月申請過。希望你能滿意。

7樓:龍哥哥

很easy的事,把辭職信提交,如果老闆不給批,辦請假手續,當面不請給你,人先走打**請假,別指望法律,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益的,就是法律管不著,辭職是你和老闆商量的事,你可能有工資或社保被壓著吧,這樣你只能按我說的辦,辦請假,如果什麼都不欠你的,那還猶豫什麼,果斷走人,所有企業單位都一樣,包括國企。不過這種事最好商量的辦,和老闆好好談談,哪有不讓結婚的老闆,真操蛋。

勞動法規定員工在至少乙個月前提出離職申請,然後就可以離職了。你可以看你的勞動合同,有一項解出勞務合同條件,當然的老闆批啊,老闆不批誰給你接工資啊,因為解除合同是你們雙方的義務,只要有一方不同意,合同就是有效的,你的想辦法讓老闆給你批,最好的辦法就是你辦乙個請假。 你也可以像樓下說的打**給勞動監管部門,但肯定是沒用的。

他們只能幫你協調,但如果老闆說你現在的專案做了一半不能走,你也有義務的把專案做完,所以勞動部門也沒辦法,再說一遍,勞動合同沒有法律效益,任何部門不能強制執行,只能是你和老闆自己協調。

8樓:可愛滴圖圖

按手續辦啊,提前乙個月。

讓老闆不得不批的辭職書

9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個月中公司給予了我許多機遇和挑戰,使我在這個工作崗位上越做越糊塗。同時我也覺得心裡憔悴,所有的這些讓我自己感到能力有限,無法繼續為公司效勞。因為這些都為我在將來的工作和生活帶來很多方便。

另外,在和公司同事朝夕相處的這段時間裡,彼此之間沒有什麼交流,讓我感到有點彆扭。

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後的1—2周內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合適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儘量協助和新人的工作交接,使之儘量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內離職比較合適,不妨給我個建議或儘早告之。

對於由此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真心祝願公司在今後的發展旅途中步步為贏,蒸蒸日上!某某某。

交了辭工書不想走了怎麼和領導說?

10樓:幻主簡歷網

如果你已經提交了辭職信,但後來改變了主意,不想離開當前工作崗位,你可以與你的領導進行如下對話:

提前與領導溝通:儘早找到乙個合適的時間與你的領導面談,表達你對辭職的決定有所變動,希望保留當前的工作崗位。

表達誠摯的態度:向領導說明你對公司和團隊的重視,以及對工作的熱情和承諾。強調你願意繼續為公司做出貢獻,並提到你對自己的發展和成長在當前崗位上仍然有很大的期待。

解釋原因仿高和反思:說明你改變主意的原因,並展示你對之前的辭職決定進行了深思熟慮的態度。解釋任何導致你改變決定的關鍵因素,並確保你的領導明白你的想法。

承擔責任和提供解決方案:表示你願意承擔因此帶來的不便,並提供可能的解決方案。例如,如果你已經被替代了,你可以提出接受重新培訓或重新分配工作的建議。

寫正式的撤回辭職信:與領導的討論結束後,根據討頌大梁論的結果,撤回之前提交的辭職信,並書面確認你的決定。

在與領導溝通時,保持誠實、坦率和尊重是非常重要的。理解和尊重公野運司的決定,並積極與領導合作,以期達到乙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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