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妻子再嫁和分割財產有關係嗎

時間 2025-05-15 09:46:28

1樓:京朝大尉

先是一人一半,他的那一半是遺產,你、你公婆、你孩子,一起來分。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帶謹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或謹時,可以多分。

有衫行基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所以沒有關係。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3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丈夫去世,妻子再嫁和分割財產沒有關係。

有遺囑從遺囑,沒有遺囑,妻子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另嫁人和繼承沒有關係。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桐爛滲局脊繼承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的規定如下: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歷蘆、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丈夫去世妻子名下財產也要分割麼

4樓:鞍山王克鈞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後,除非能拿出丈夫的宣告:妻子名下的都是她個人的財產。或者是其它書面形式的約定,否則都是共同財產。其中一半需要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再婚夫妻丈夫去世財產怎麼分配

5樓:潘登峰

法律分析:如果婚姻已經登記了的,財產可以作為遺產,按照民法典1127條的規定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孝兄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豎慎棚,餘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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