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1、質權人就出質股權的價值優先於出質人的其他債權人受清償。2、質權人就出質股權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優先受償。我國《擔保法》對能否在同一質物上設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質權未做明確規定,但就股權質押而言,我國《擔保法》並未要求必須轉移佔有,而是要求以進行登記為生效要件。
所以,只要後順序質權人同意,在股權上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質權是允許的,這樣可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充分發揮股權的擔保功能,但在實現質權時,前位的質權人有優先於後位的質權人受償的權利。3、質權人就出質股權所生孳息,有優先受償權。
2樓:君眾事務所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您要問的是否為破產程式中優先受償權的情形有哪些?
當前在《破產法》以及《民事訴訟法》中的破產程式中幾個常見的優先受償的情形有:
1、對債務人享有已經生效債權並且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在擔保的範圍內優先受償債權。因為,此類債務的產生是在有擔保的前提下產生的,且已經做到了公示;所以,可以享受優先受償的權利。實務中的做法是優先於其他債權人來受償。
此之稱為有擔保權的優先受償權。
2、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所支出的費用可優先撥付受償。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式所支出的費用是一種非正常的支出,若債務人能償還的話,債權人的這筆費用也就不用支出,所以可以優先受償。此之稱為參加破產費用之優先受償權。
實務中,債權人參加破產的費用常常和破產費用相聯絡。
3、破產程式開始之後,為破產程式的進行以及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和分配中產生的費用,以及為破產財產進行訴訟和辦理其他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可以優先受償,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4、在整頓期間,新發生的債務可以優先受償。因為,在企業破產整頓期間,新發生的債務中債權人承擔了一定的風險,破產企業在整頓期間新欠債權人的債務應當予以優先受償。此之稱為整頓期新欠費用優先受償權。
但是,整頓期間,新欠稅款,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仍應當按一般清償程式處理。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
優先受償權的適用範圍
3樓:創作者
優先受償權適用條件如下:
1、主體方面,一般限定於工程造價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之間,不包括提供技術服務的工程監理單位和屬於買賣合同關係的材料、裝置**商。
2、客體方面,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設工程、發包人未支付的工程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包括承包人獨立完成的、參與完成的或約定完成的建設工程,不包括承包人承建的發包人的其他建設工程價款,更不包括髮包人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對承包人的未付款。
3、受償範圍,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並非建築工程價款的全部,僅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機械臺班費啟賀則、各種稅費等。
4、受償期限悄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拍蘆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範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優先受償權的範圍
4樓:李澍青
法律分析:優先受償權包括破產費用的優先權及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稅款等優先權,以及民事訴訟法類似的規定、商業銀行法規定銀行破產的優先權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保險、保險金、稅款)、海商法規定的請求權人對扣押船隻的優先權等。這些優先受償權,依現行法規定只具有債權性,只是相對其他債權人的優先,而不具有物權性,不能對抗其他物權,因此,對優先權人的保護力度不夠,應考慮賦予其物權性,規定為一種擔保物權,就叫優先受償權(狹義的),而且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不是任意的,以確保對權利人權利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優先受償權的範圍包括
5樓:解建泳
法律分擾橡析:優先受償權的受償範圍包括:原債權、利息、違約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費用、行使留置權的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條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公升碰,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第四百一十六條 動產抵緩笑旁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優先受償權的範圍包括
6樓:李俐
優先受償權的受償範圍包括:原債權、利息、違約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費用、行使留置權的費用等。
一、行紀人對委託物行使拍賣權應符合什麼條件。
1、首先取得行紀貨物佔有權或行使留置權,否則不得拍賣行紀貨物;
2、必須給委託人留有履行債務的期限,此期不得少於兩個月;
3、拍賣留置物不得弄虛作假、侵害委託人的利益;
4、拍賣行紀貨物後,行紀人有權從拍賣價款中優先受償,但超過應得讓團費用和報酬的部分應當返還委託人。
二、已經辦抵押房產可否辦財產保全。
已經辦抵押房產,符合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辦理財產保全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三、租賃留置權是什麼,租賃留置權是怎樣的成立的。
租賃留置權的法律概念為債權人由於合法原佔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並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租賃留置權的成立條件包括債權人須合法佔有債務人動產債權已過清償期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五條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第四百一十六條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腔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後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先於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優先受償權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7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行使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範圍並非建築工程價款的全部,僅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而實際支出的費用,包括工作人員報仔消納酬、材料款、機械臺班費、各種稅費等。對承包人墊付的工程款(以工程墊資為名進行資金拆借的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關人士在接受《建築時報》記者採訪時對墊資問題的解釋,確已經物化為建設工程中部分的,應予支援追償。
至於發包人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包括逾橋坦期付款的利息、停窩返工損失、材料裝置閒置損失、預期可得收益及約定違約金等均不屬於優先受償的範圍。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根據合同白治原則,承發包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延長期限。
對建設工程「竣工之日」的認定,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第犯條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至於司法解釋中有關「約定的竣工之日」的規定,則主要用來解決實踐中大量存在的「爛尾樓」工程,不讓此類工程的承包人因工程竣工時間被無限期拖延而無法行使工程價款受償優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條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權利的債權人念沒行使優先受償權利未能完全受償的,其未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抵押權預告登記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最高院指導案例
不動產的抵押僅簽訂抵押合同的不產生物權效力,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根據 物權法解釋一 第4條 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役權 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的規定,抵押權也可以進行預告登記。物權法 第20條第2款...
自治區學校有優先錄取權嗎,哪些大學是有優先錄取權
沒有。各個省市區 各個批次的錄取通知書的發放時間不一樣,從本月15日前後到8月底一直在發放錄取通知書。第一批 提前批 一本 已經或就要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從現在到20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第二批 二本 20日前後開始錄取,正常情況下應該在25日前後就能發放錄取通知書。第三批 三本 26日前後...
商標權無效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商標權撤銷和無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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