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

時間 2025-06-03 03:20:16

1樓:細緻位飼

一)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

1、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

生產經營單位往往存在著一些對員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帶有危險、危害的因素,如接觸粉塵、高處墜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場所、工種、崗位、工序、裝置、原材料,都有可能發生**,企業應該如實地將本單位的這些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通過適當的程式、方法告訴給員工,使員工知道並掌握有關安全知識和處理辦法,從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

員工對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中存在的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因素,更要主動的向單位領導、安全員、班組長、裝置管理員等相關人員進行了解,對於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可以要求相關人員做出書面交底。如果相關人員不能履行職責,員工可以向上塵滾衫級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直接檢舉、控告。

2、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

員工在生產一線,對安全管理中的問題和事故隱患最瞭解,因此,員工的批評和監督更具有針對性,能及時發現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關部門或人員及時解決,從而消除隱患。

對於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員工都有權向本單位領導、安全管理部門、廠級領導人提出意見或建議,也可通過工會等組織反映。也可向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機關和主管部門檢舉、控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企業負責人或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而造成事故的現象是比較常見的,員工享有這樣的權利,不僅能夠保護員工自身安全,也可以約束企業負責人或管理人員必須照章指揮,以確保安全生產。

員工在行使權力時不能逃避工作,對於正常的工作安排,故意找藉口不服從指揮,這是員工必須要注意的。

4、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有可能會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此時,如果不停止作業或撤離作業場所,就會造成重大人員**。員工在判斷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不能憑備緩個人猜測,要有直接依據,更不能濫用該權利。同時只有在緊急情況直接威脅到人身安全情況下,才能撤離。

間接威脅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情況下,只能採取有效的安全處理措施,不能撤離。

在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首先應該派腔是停止作業,然後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若採取的應急措施無效,才能撤離。

2樓:創作者

遵紀守敬或法,依法辦事,知曉規章制度,了攔稿茄解權利義務,關注合同協議,掌控法定時效。

在合法有效前提下,簡察規範行使所有法定權利。

從業人員的權利有哪些

3樓:鄭萌

一、從業人員的權利有哪些。

1)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租指舉、控告;

4)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絕源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二、退休人員成為從業人員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1、安全生產建議權。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2、安全生產控告權。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並型態、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有哪些權利

4樓:宮洪臣

法律分析: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在前款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的權利有哪些

5樓:梁成雙

法律分析:1、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2、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5、緊急避枯姿險權,即從業人沒畝絕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9、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0、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耐鏈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11、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從業人員有哪些權利

6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從業人員有知情權、建議權、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拒絕權。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肆或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拒絕權,即從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讓鋒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裂滑伍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從業人員的權利:1、知情權,即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2、建議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4、拒絕權,即從尺空扒業人員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陵昌強令冒險作業等。義務為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條 生產虧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么九惹剪輯 1 知情權 安全生產法 裡第22 23 36條都對知情權作了明確,集中體現在以下4方面 第一,有獲得本崗位技能和安全知識的權利 第二,從業人員有知道其所在的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因素的權利 第三,要告訴從業人員所在崗位可能導致事故的防範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 第四,投入的新裝置 新工藝或者在...

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是哪些

一 有依法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二 有了解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危險因素的權利。三 有權瞭解和掌握事故的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並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四 有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五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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