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幹了兩年多要辭職,發多少經濟補嘗金

時間 2025-06-08 09:51:29

1樓:網友

如果是你提出的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樓:網友

合同期到期時不續簽補償2+1=3個月工資。

我在公廠幹了十二年現在我要辭職有補嘗金嗎

3樓:網友

自己辭職是沒補償的,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無故開除你才有補償金,自己辭職沒有補償金……

請問,員工辭職後,公司補給員工多少補償金?

5樓:墨陌沫默漠末

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樓:網友

主動辭職,企業不用支付補償,當然,如果雙方有支付補償的約定也是可以的。

按基本工資支付的做法是錯誤的。

根據90年1號文,對於工資是有明確定義的,不是隻有基本工資,而包括了你說的其他那些部分。

7樓:啟氣

如果公司沒有違反相關法律和勞動合同,員工自己主動辭職,沒有補償。

我在單位幹了一年多辭職可要經濟補償金

8樓:羽晶

自己辭職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9樓:朱陽知道

前提是是否有正式的勞動合同,合同裡怎麼約定的,這個很關鍵。

打工者,主動辭職,如何拿到經濟補嘗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員工主動辭職有以下幾種情況,企業是需要賠償的。

1、企業緩拿有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的過失行為,對員工造成傷害,(例如:企業在員工入職一月之後仍不給員工辦理社保關係的,員工有權提出辭職並要求企業支付賠償)

2、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企業也應擾辯搭當支付應該支付的補償金。

3、員工因為在企業工作過程中造成個人傷害(例如工傷)不得灶攔不辭職,企業需要支付補償金及相關費用。

二、員工自動辭職,企業在以下情況下不需支付補償金。

1、企業無法定過失行為,員工個人員工提出辭職,企業無需支付員工補償金。

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員工提出辭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進工廠的時候填寫了5年合同,現在我幹了2年多想辭工,按照勞動法工廠應該給我支付經濟補償金嗎?(當時

11樓:網友

提前辭職不支付經濟補償,依照合同及保證,你可能還涉及違約。如果有違約金條款還得支付違約金。建議和工廠協商,做到利益最大化,於人於己都有利。

12樓:風靡一時林媛媛

是不會支付的!是你違反合同約定得也。

13樓:網友

人家不問你要就不錯了。

14樓:手機使用者

你只要提前乙個月辭職,就可以,想要經濟補償金,你要把這幹到閉,

新勞動法員工自動辭職的經濟補償金

15樓:網友

樓上正解!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但你公司如果有違法行為你也可以要求補償。如未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未及時發放工資或加班費等,均可認為是企業的違法行為,你可以「被迫」辭職。也可以申請仲裁要求補償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具有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

一、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用人單位即應結清工資,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者按上述第。

一、二項規定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按第三項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應當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勞動者違反上述規定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補償,反而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

好律師網參考。

17樓:網友

被辭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會有補償金。

你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金的。

薪水可以拿到你正式離職的那天。也就是合同正式解除的那天。

18樓:典曉星

你好?辭職單位不給補嘗怎麼辦。

自願辭職可以享受經濟補償金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自行提出辭職的,不能主張經濟補償金。

20樓:匿名使用者

太不全面,需要全面瞭解情況,再作處理。

21樓:知道

什麼情況下離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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